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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20 SB A 10 备案号:26089—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524—2009 鲜活对虾购销规范 Purchase & salepracticeforfresh and live prawns 2009-12-01实施 2009-04-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10524—2009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商品要求…… 4 产地采购要求 5 市场购销要求 6 购销风险管理要求 SB/T10524—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湛江中鑫有限公司、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增俊、龙土金、张捷、朱玉梅、侯仰标、庞华海、陈侃如、龙雨丰、张理华、 陈益兴。 - I SB/T10524—2009 鲜活对虾购销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虾购销过程中的商品要求、产地采购要求、市场购销要求、购销风险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鲜、活对虾的购销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1957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22502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 NY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58 无公害食品海水虾 NY5158 无公害食品淡水虾 SC/T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9001 人造冰 3商品要求 3.1商品质量 3.1.1对虾感官和安全指标 应符合NY5058、NY5158的相关要求。 3.1.2对虾等级 对虾按其品质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各等级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对虾等级 等级判断 一级 二级 三级 色泽正常,颜色较均匀,允许 保持活虾固有色泽,颜色均 表皮稍有退色,无油性,允许 色泽 有黑箍一处,黑裙、黑斑共不超 匀,无黑变。 有少量黑箍、黑裙、黑斑。 过两处。 虾体完整,体态匀称,虾肉硬 虾体完整,节间稍有松弛,虾 形态 虾体基本完整,稍有弹性。 实弹性高。 肉紧实有弹性。 气味 保持活虾固有气味。 气味正常,无异味。 气味正常,无异味。 3.1.3对虾规格 对虾规格按每500g对虾所含尾数分为16个级别,具体级别如下:2~3(即2尾/500g~3尾/ 500g,以下类同)、4~6、7~9、10~12、13~15、16~20、21~25、26~30、31~35、36~40、41~50、 1 SB/T10524—2009 51~60、61~70、71~90、91~110、110以上。 3.2检验检测 3.2.1试验方法 3.2.1.1规格检验 用法定称量器具,按3.1.3的规定对试样进行规格检验并计数。 3.2.1.2等级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倒在白色塘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3.1.2的规定逐项进 行等级检验并计数。 3.2.1.3安全指标检验 对虾安全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NY5058、NY5158的相关要求。 3.2.2检验规则 3.2.2.1组批 以同一养殖场内,同时捕捞的,或一条船上,在同一水域捕获的,已按规格和虾的种类分栋过的为一 批次。 3.2.2.2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抽样数量应符合SC/T3016的规定。 3.2.2.3判定规则 一级别的规格要求。 b) 每一等级的对虾,按数量计,一等品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等品 的要求,二等品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三等品的要求;三等品允许 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不低于NY5058的相关要求。 c)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d)所检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该批次产品 是否合格。 3.3包装与标识 3.3.1应根据产品保鲜保活及运输需要选择适宜的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 容器应具有较高强度、易于清洗,具有良好的保温及防湿性能,并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3.3.2外包装上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品种、等级规格、净重、产地(捕捞区)、生产单位(捕捞单位)、 生产(捕获)日期等相关信息。 3.4保活与保鲜 3.4.1对虾陈列贮存、运输配送等购销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鲜、保活处理措施。 3.4.2对虾暂养及保活运输应保证对虾所需氧气充足,温度适宜;对虾保鲜应保持虾体温度在0℃~ 4℃,并保证虾体完好。 3.4.3对虾购销过程所用淡水应符合NY5051的要求,海水应符合NY5052的要求,人造冰应符合 SC/T9001的要求。 3.4.4对虾购销过程使用保活剂、保鲜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产地采购要求 4.1采购商宜与对虾养殖场(户)或捕捞公司(户)挂钩,订单采购。鼓励采购获得GAP认证的对虾养 殖基地的优质对虾。 4.2采购商应向养殖场(户)、产地经纪人或捕捞公司(户)索要对虾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等票证备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2 SB/T105242009 4.3应在对虾预分级后计量称重,并及时进行装箱、保鲜等预处理。 4.4采购商向生产者采购对虾不宜欠货款。 5市场购销要求 5.1经营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 5.1.1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虾经营区环境及设施设备应符合GB/T19575、GB/T21720和 GB/T22502的相关要求。 5.1.2应根据交易需要配备相应的淡、海水供给系统、制冰机和储冰间等。 5.1.3应根据交易需要配备相应的控水工具及设施设备,并定期消洁、消毒;鼓励市场配备统一的计量 称重工具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5.2入场要求 5.2.1经销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与市场签订进场经营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不合格产品处 理方式等。 5.2.2经销商和采购商应将个人身份、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上报市场备案。 5.2.3经销商应将对虾产地证明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票证交市场备案,无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的,应委托市场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再入场销售。 5.3场内交易要求 5.3.1购销双方应严格按照市场交易流程人场交易,并在交易完成后将经销商(采购商)姓名、联系方 式、产品名称、等级规格、成交量、成交价格、资金支付情况等信息提交市场备案。 5.3.2对虾陈列、贮存应符合《水产品批发交易规程》的相关要求。 5.3.3购销双方应自愿、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5.3.4采购商应查看对虾产地证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票证,验明产品质量后议价交易,并索要票证 备案。 5.3.5对虾应控水后称重,鼓励市场统一称重。 5.3.6经销商应按照进场经营合同中的规定严格处理不合格产品。 5.3.7鼓励购销双方电子结算。 6购销风险管理要求 6.1市场应及时发布产品当日到货情况(包括对虾的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及供应商等)、交易价格等 信息。 6.2购销双方的相关结算事宜应以合同或其他书面方式加以约定,并交市场备案。 6.3应建立采购商、经销商的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市场通过行业信用等级评定。 10524—2009 S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鲜活对虾购销规范 SB/T10524—200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8千字 2009年8月第一版 2009年8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19797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SB/T10524-2009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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