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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20.10 SB X 66 备案号:2513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85--2008 海鲜粉调味料 Seafood powder seasoning 2008-09-27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海鲜粉调味料 SB/T10485—2008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9千字 2009年2月第一版 :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19494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SB/T10485—2008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泉州安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希杰(青岛)食品有限 公司、宁波超星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肖芳、王秀黎、荣耀中、余兆好、杨哲、麻连波、章元炳、叶再镯。 SB/T10485—2008 海鲜粉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鲜粉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海鲜粉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20味精卫生标准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 食用盐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1500 味精 QB/T3798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海鲜粉调味料Seafoodpowderseasoning 以水产鱼、虾、贝类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 钠等其他辅料,经混合加工而成的具有海鲜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1 SB/T10485—2008 要求 4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水产鱼、虾、贝类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4.1.2味精 应符合GB2720和GB/T8967或QB/T1500的规定。 4.1.3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4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QB/T3798的规定。 4.1.5香辛料 应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 4.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特性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香气 海鲜气味纯正,无不良气味 滋味 具有海鲜的鲜美滋味,口感和顺,无不良滋味 形态 粉状、小颗粒状或块状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12. 0 谷氨酸钠/(g/100g) 0. 3 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 ≤ 5. 0 干燥失重/(g/100g) ≤ 氯化物(以NaCI计)/(g/100g) 53. 0 总氮(以N计)/(g/100g) ≥ 1. 40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 0. 5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 0 铅(以Pb计)/(mg/kg) ≤ 菌落总数/(CFU/g) 15 000 ≤ 150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2 SB/T10485-2008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色泽、形态 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上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 5.1.2香气 配制1%的海鲜粉调味料溶液,膜其气味。 5.1.3滋味 配制1%的海鲜粉调味料溶液,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 5.2理化指标 5.2.1谷氨酸钠(甲醛值法) 按SB/T10371—2003中的5.2.1测定。 5.2.2氯化物 按GB/T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干燥失重 按GB/T8967—2007中7.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呈味核苷酸二钠 按SB/T10371一2003中的5.2.4测定。 5.2.5总氮 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无机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包装净含量检测 按JJF1070的规定检测。 5.4微生物指标 5.4.1菌落总数 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4.2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4.3致病菌 分别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7、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测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批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SB/T10485—2008 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谷氮酸钠、干燥失重、氮化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6.3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4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罐),分别做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检验,留样。 6.5判定规则 6.5.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5.2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 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可标注:产品所使用海鲜原料的名称十精”/ “粉”十“调味料”,如虾精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海鲜调味料”、“鱼精调味料”等。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 品混运。 7.4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 书号:155066·2-19494 SB/T1048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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