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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100 SB A 02 备案号:2511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75—2008 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 Operating standard of economy hotels 2009-03-01实施 2008-09-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数码防伪 SB/T10475-2008 目 次 前言 IV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要求 4 达标的申请与评定 5 参考文献· SB/T10475—2008 前言 本标准制定借鉴了GB/T21084—2007《绿色饭店》、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 定》及国内相关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食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公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饭店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武汉艳阳天旅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明、徐祖荣、胡平、俞萌、余震彦、张明厚、宋小溪。 SB/T10475—2008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饭店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结构发 生了较大变化,按不同客源类型和消费层次所作的市场定位和分工也日趋细化,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内 旅游和商务旅行活动的大量兴起,经济型饭店作为这样一个特定市场定位下的酒店业态取得了极大的 发展,对优化住宿业产业结构,满足中低收入消费者的住宿需求,促进国内消费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科学地指导经济型饭店的投资、运营和消费,特制定本标准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型饭店, 使之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又与国际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型饭店的不断发展和消费 者需求的变化,本标准尚需不时进行修订。 V SB/T10475—2008 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济型饭店相关术语和定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以及对经营流 程、场所、设施、服务与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经营服务的饭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饭店hotel 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饮食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通常也称为酒店、宾馆、大厦、中心、旅馆、招待所、 旅店、旅社、度假村、公寓、会所、俱乐部等。 3. 2 经济型饭店economyhotel 求的并具有国际接待水准的有限服务型住宿企业。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还可再分成商务型、度假型、会 议型、旅游型等常见的经济型饭店类型。 4要求 4.1综合要求 4.1.1饭店建筑物简洁大方,外部识别明显。 4.1.2饭店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4.1.3饭店的服务设施和内外部装饰应保养良好并及时更新,客房数量不少于50间。 4.1.4 饭店建筑应体现节能省地原则,无建筑空间的浪费,并尽量采用有自然采光的设计,暗房比例不 超过10%,饭店内部手机信号能全部覆盖。 4.1.5遵守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节能、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1.6饭店内指示清晰,指示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 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4.1.7提供前台服务、客房服务、早餐服务等基本服务;有与饭店规模和功能相一致所必需的职位和人 1 SB/T10475-—2008 员配置。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4.1.8饭店可直接接受旅客预定,或以委托代理形式通过旅行社、订房网站等第三方接受预定,受理预 定时应做记录,并应将房费、预定保留时间以及无法履行预定所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告知旅客。 4.1.9饭店住宿时间的结算,饭店与旅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在旅客住宿预定或者登记 人住时确认。饭店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办法的,按照夜计算:中午12时以后入住至次日中午 12时之前离店,按一夜计算;上午6时以后人住至当日中午12时以前离店,或者中午12时以后入住至 当日18时以前离店,按半夜计算。无论何种结算方式,饭店均须在旅客住宿预定或时登记确认或明示。 4.1.10前厅: a) 前厅提供24h服务,包括接待、问询、结账、小件行李寄存、贵重物品保管等,前厅面积应与客 房数量相匹配并不小于40m²; b) 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中英文标志,光线好; 应在前厅醒目位置以文字、图表方式明示客房种类、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d) 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提供基本的商品售卖服务或自助式商品售卖机; f) 提供基本的传真、复印、上网等通讯服务; g) 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人坡道,或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4.1.11 客房: a) 客房地面平整,高度不低于2.3m,客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少于8m; b) 装修良好,无异味,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电视机、电话机、自助烧水壶或饮水机等配套家 具、电器;客房内床的宽度不少于100cm; c)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d)全部客房带独立卫生间;独立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配有浴帘);卫生间上下水通 畅,无异味,24h供应冷热水; e) 客房内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毛巾等)材质 良好、柔软舒适。 4.2安全要求 4.2.1对于经由其他物业改造的经济型饭店,其主体结构、楼面承重等均应达到与接待规模相对应的 安全及消防要求。 4.2.2客房采用电子门锁,随机设定开启密码,门锁牢固,底层和容易攀爬的阳台和窗户有防盗装置, 高区的阳台和窗户应设置限位等防护措施;卫生间有防滑措施和相关提示。 4.2.3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危险设备、设施及区域设置栅栏隔离或警示标识提示。 4.2.4公共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并设有保安监控系统。公共区域及客房的门、窗、门锁、窗帘牢固、 完好,玻璃门、墙有防撞标志。 4.2.5应有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中、英文应急广播,客房门后和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有各类应急图 示、须知,并至少用规范的中、英两种文字表示。 4.2.6应有与饭店接待规模相对应的电梯或通道,通道保持畅通,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安全通道的门 不得锁上,安全出口标志明显,应急灯完好。 4.2.7应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执行。 4.2.8应有应对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进行预防监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不断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4.3卫生要求 4.3.1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整洁,无破损、变形、污迹、脱落、霉变。 4.3.2客房卫生间内的设备、设施每日进行消毒,卫生符合GB9663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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