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80
CCSC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193—2025
代替GB19193—2015
传染病消毒规范
Disinfectionspecificationforinfectiousdiseases
2025-10-05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消毒原则 1 …………………………………………………………………………………………………
5 预防性消毒要求 2 …………………………………………………………………………………………
6 随时消毒要求 3 ……………………………………………………………………………………………
7 终末消毒要求 3 ……………………………………………………………………………………………
8 消毒质量控制 5 ……………………………………………………………………………………………
9 消毒评价 5 …………………………………………………………………………………………………
附录A(资料性) 常用消毒方法 6 …………………………………………………………………………
附录B(规范性) 朊病毒污染物的处理 10 …………………………………………………………………
附录C(规范性) 终末消毒工作程序 11 ……………………………………………………………………
附录D(资料性) 消毒工作记录表 13 ………………………………………………………………………
参考文献 16 ……………………………………………………………………………………………………
ⅠGB1919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与GB1919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消毒原则(见第4章);
———增加了预防性消毒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随时消毒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终末消毒基本要求(见7.1);
———更改了不同类型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见7.2,2015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消毒质量控制(见第8章);
———更改了消毒评价(见第9章,2015年版的4.1~4.4、第6章);
———更改了终末消毒工作程序(见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19193—2003,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GB19193—2025
传染病消毒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传染病的消毒原则,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性消毒要求、随时消毒要求、终末消毒要求、
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953 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
WS/T797 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传染病消毒 disinfectionofinfectiousdiseases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采取的以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为主的消毒措施。
注:包括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3.2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disinfection
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进行的消毒。
3.3
随时消毒 concurrentdisinfection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传染源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污物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体及时进
行的消毒。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后,对其污染和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进行的彻底消毒。
4 消毒原则
4.1 依法依规原则
传染病消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当地传染病防治规
1GB19193—2025
划总体部署,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
求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并与传染源管理、易感者保护,以及溯源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杀虫灭鼠等其他传
染病防治工作协调配合。
4.2 科学有效原则
传染病消毒根据病原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疾病危害程度、疫情波及或可能波及范围情况,综合考
虑消毒对象性质、污染程度、人群和环境因素等,确保杀灭环境和物体上的病原微生物。尽量选择对人、
畜安全,对物体损伤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产品和使用方法。消毒方法见附录A。
4.3 避免过度消毒原则
传染病消毒避免随意提高消毒因子浓度/剂量、增加消毒频次或扩大消毒范围。优先选择相较于消
毒措施其他更加经济、便捷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当消毒操作无法实现无害化时,采取其他防控措施。当
明确环境和物体上无存活的目标微生物时,无需进行消毒处理。
4.4 安全防护原则
传染病消毒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既预防目标微生物的感染,也要预防消毒因子的化学危害
和/或物理危害,并注意预防高温、低温环境条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 预防性消毒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期间、自然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中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时,应加强预防
性消毒。
5.1.2 对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需要重点保障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疫
情社会影响大、传播危害大且难以防控的场所,应做好预防性消毒。
5.1.3 预防性消毒时,应突出重点,针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进行消毒,不应全面无
差别消毒。
5.1.4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环境表面每天进行1次~2次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增加消毒频次或采用长
效消毒剂。
5.2 消毒方法
5.2.1 环境表面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对于一般环境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消
毒时,应确保环境表面全覆盖湿润;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应确保环境表面充分暴露于消毒因子。
对于易腐蚀的环境表面,应采用物理消毒方法或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在达到
规定作用时间后,用清水冲洗或擦拭。
5.2.2 对于一般物体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擦拭、浸泡或喷洒消毒时,应确保物体表面全覆盖湿润
或完全浸没;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应确保物体各表面充分暴露于消毒因子。对于易腐蚀的物体表
面,应采用物理消毒方法或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在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用清
水擦拭或冲洗。
5.2.3 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应按照随时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5.2.4 生活垃圾应规范收集,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期间,应采用化学消毒剂喷
洒、擦拭或浸泡消毒方法,加强生活垃圾暂存点、清运工具等环境和物体的预防性消毒。
5.2.5 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应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生活饮用水采用化学或物理消毒
2GB19193—2025
GB 19193-2025 传染病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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