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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30 CCS P 35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2512—2025 代替 DB21/T 2512 —2015 21 水稻工厂化育苗大棚建设技术规范 Rice factory seedling greenhous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2025 - 10 - 30发布 2025 - 11 - 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2512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21/T 2512 —2015 《水稻工厂化育苗大棚建设技术规范》,与 DB21/T 2512—2015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基本要求(见 4.1、4.2,2015 年版的4.1、4.2、4.3、4.4、4.5); b) 更改了建设 规划(见 5.1、5.2,2015 年版的5.1、5.2); c) 更改了结构设计(见 6.1、6.2、6.3、6.4,2015 年版的6.1、6.2、6.3、6.4、6.5); d) 增加了配套设施(见第 7章); e) 更改了安装(见第 8章,2015年版的7.1、7.2、7.3、7.4、7.5、7.6); f) 增加了验收(见第 9章); g) 删除了安全要求 (见2015年版的第 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高红军、山弘道、孟斌、王彦刚、程生军、王宏亮、马向阳、陈菁。 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 DB21/T 2512—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电话: 024-23447862 。 文件起草单位联系方式: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90号,电话: 024-88416340 。DB21/T 2512 —2025 1 水稻工厂化育苗大棚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工厂化育苗大棚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规划、结构设计、配套设施、安装、验收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水稻工厂化育苗钢骨架塑料大棚的建设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1057—2015 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育苗大棚 seedling greenhouse 由骨架(钢架、铝型材、复合材料等)和透光覆盖材料(塑料薄膜、玻璃或 PC板等)建构而成,可 以调控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用于培育水稻幼苗的农业设施。以下若不特别指明, 育苗大棚简称大棚。 3.2 骨架 structure 用以支撑棚面覆盖物并承受各种附加荷载的全部构件单元安装组合或焊接架设而成的承重结构体。 3.3 肩高shoulder height 大棚侧壁上端弯曲点处与棚内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基本要求 大棚主体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 10年,塑料薄膜、压膜线正常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3年,卡 4.1 槽和卡簧正常使用年 限应不低于 5年。 建设材料(钢材、紧固件、覆盖材料等)要求,应符合 GB/T 51057 —2015中第4章的规定。 4.2 5 建设规划 场区与环境 5.1 5.1.1 建设场区宜选择背风、向阳、地势高、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平整或分区平整的地块。 5.1.2 建设场区宜选择四周无遮挡、无污染源的地区,还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道路、水源、电源及消DB21/T 2512 —2025 2 防设施等。 5.1.3 在坡地上建设大棚时,建设场区的地形坡度应≤ 10°。 5.1.4 在电力走廊旁边建设大棚时,大棚与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之间安全距离, 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 线路应≥ 10 m,10 kv以下电压等级线路应≥ 5 m。 布局 5.2 5.2.1 大棚宜按屋脊走向南北布置。 5.2.2 大棚的棚间距在跨度方向应为 2 m~3 m,在长度方向应≥ 5 m。 5.2.3 大棚宜成片建设,建设场区应因地制宜设计完善的排水及道路系统。 6 结构设计 大棚应在侧面设置通长的通风口。 通风口宽度宜为 0.8m~1.0m, 距离地面的高度宜为 0.8m~1.2m。 6.1 大棚应在棚头中部设置推拉门或平开门,门洞尺寸宜为( 1.2 m~1.5 m)×1.8 m(宽×高),对 6.2 有农机具出入要求的大棚至少 1樘门的尺寸不应小于 2.0 m×2.0 m(宽×高) 。 推拉门宜采用悬挂方式, 双扇设置。 大棚总体尺寸:跨度宜≤ 10 m,宜以1 m为模数取值;脊高宜≥ 2.4 m,宜以0.2 m为模数取值;长 6.3 度宜≥30 m且≤100 m;大棚肩高≥ 1.6 m。 大棚的荷载、基础、构造等设计要求,应符合 GB/T 51057 —2015中第6章的规定。 6.4 7 配套设施 大棚内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相应的水、电、播种、喷灌、及通风等设施。 8 安装 大棚的安装,按照 GB/T 51057 —2015中第7章的规定执行。 9 验收 大棚的验收,按照 GB/T 51057 —2015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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