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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3496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287-2011 代替QB/T2287-1997 指甲油 Nail enamel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2287-2011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2287一1997《指甲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287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产品分类;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增加了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要求;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外观指标; 干燥时间由≤10min修改为≤8min; -水性型指甲油增加了微生物指标; 增加了标注警告用语、注意事项等用语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 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攀峰、沈敏、王生中、应珊婷、康薇、郭彬。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87一1997《指甲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ZBY42007—1989; QB/T2287-1997。 QB/T2287-2011 指甲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22731日用香精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白organicsolvent-basednailenamel 以乙酸乙酯、丙酮等有机化合物为液体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3. 2 水性型指甲油 water-basednailenamel 以水代替有机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4分类 指甲油按产品基质不同,可分为有机溶剂型指甲油(I型)和水性型指甲油(II型)。 5要求 5.1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甲苯不得用于儿童用指甲油,在其他产品中用量应不 大于25%。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 5.2包装材料的要求 指甲油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应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5.3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净含量 1 QB/T2287-2011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 5.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1685的规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求 项 型) (II型) 外观 透明指甲油: 清晰、透明。有色指甲 符合 企业规定 感官指标 色泽 符合企业规定 牢固度 无脱落 理化指标 干燥时间/min <8 铅/(mg/kg 汞/(mg/kg /(mg/kg 甲醇/(rmng/kg) 卫生指标 菌落总数/(CFU/g)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粪大肠菌群/g 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 注:I型指甲油不 微生物指标 6 试验方法 6.1外观 取完整 样品在室温 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2色泽 在室温 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3牢固度 6.3.1试剂和仪器 a)乙酸乙 (化学纯) b)温度计: 度值0.5℃, c)载玻片: :75.5mm×25.5mmX1.2.mm d)不锈钢尺; e)绣花针:9号。 6.3.2操作程序 2 QB/T2287-2011 在室温(20士5)℃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涂刷一层在 载玻片上,放置24h后,用绣花针划成横和竖交叉的各五条线,每条间隔为1mm, 观察,应无一方格脱 落。 6.4干燥时间 6.4.1试剂和仪器 a)乙酸乙酯(化学纯) b)温度计:分度值0.5℃ c)载玻片:75.5mmX25.5mm×1.2mm; d)秒表。 6.4.2操作程序 在室温(20±5)℃,相对湿度≤80%条件下 用乙酸乙酯擦洗下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 指甲油试样一次性涂刷在载玻片上,立即按动秒表, 8min后用手触摸干燥与否 6.5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 规定的方法检验。 6.6净含量 按JF1070的方法测定 6.7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销售包装的标志 易燃品,切勿靠近高温和火源。” 8.1.1有机溶剂型指 甲油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 “警告注意(事项): 等类似警告用语 8.1.2配方中 甲醛浓度超过0.05%时,应标注:“含甲醛,用油脂 护表皮。 8.1.3销售包装标签可标注:“指甲油未干时,请勿接触化纤 “儿童慎用 (儿童用指甲 物 油除外)等类似注意 事项用语。 8.1.4销售包装其他标签要求按GB5296.3执行。水性型指甲油产品标准号应同时标示产品分类代号。 8.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8.3运输 应轻装轻卸, 东志堆放、运输。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林。 安箱子图示 8.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 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贮存 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时必须距地面20 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 行。 QB/T228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指甲油 QB/T2287-2011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8049923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706 QB/T2287-2011 印数:1-200册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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