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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 100.40 G 71 HG 备案号:60610—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5263--2017 有机硅染色消泡剂 Silicone defoaming agent for dyeing process 2017-11-07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5263—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5/SC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滁州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李玥、刘杨、曹添。 - HG/T5263—2017 有机硅染色消泡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硅染色消泡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硅氧烷、改性聚硅氧烷、白炭黑、分散剂和稳定剂等制成的有机硅染色消 泡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纺织印染工序用有机硅染色消泡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680液体化.T.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6527—2011 有机硅消泡剂 3技术要求 有机硅染色消泡剂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有机硅染色消泡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 日 指 试验方法 白色至微黄色的均勾乳状液体, (1) 外观 4. 2 无可见机械杂质 (2)pH值 6.0~8.0 4. 3 (3)稳定性/mL 0. 1 4. 4 (4) 相容性 无白色硅脂团出现 4. 5 10次 15 (5) 消泡性能(消泡时间)/s 4. 6 100次 30 (6) 抑泡性能(泡沫体积)/mL 气鼓30min 150 4. 7 (7)固含量*/% 30.0±1.0 4. 8 固含量指标也可根据用户的特殊要求双方商定。 HG/T5263-2017 4试验方法 4.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仅使用符合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方法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一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的有 关规定。 4.2外观的测定 按GB/T26527—2011中5.2.2的规定进行测定。 4.3pH值的测定 按GB/T26527—2011中5.3.1的规定进行测定。 4.4稳定性的测定 按GB/T26527—2011中5.4的规定进行测定。 4.5相客性 4.5.1试剂和材料 4.5.1.1活性黄M-3RE[93050-80-7]:工业级。 4.5.1.2均染剂(月桂醇聚氧乙烯醚)[9002-92-0]:T.业级。 4.5.1.3氟化钠[7647-14-5]:化学纯。 4.5.1.4碳酸钠[497-19-8]:化学纯。 4.5.1.5醋酸[6-1-19-7]:化学纯。 4.5.1.6氢氧化钠[1310-73-2]:化学纯。 4.5.1.7分散剂(2-萘磺酸甲醛聚合物钠盐)[36290-04-7]:.工业级。 4.5.1.8分散黄54[12223-85-7]:.T.业级。 4. 5. 1. 9 精密pH试纸。 4.5.2仪器设备 压力蒸汽灭菌器:温控范围为室温~140℃;压力范围为0MPa~0.3MPa。 4.5.3相容性测定 4.5.3.1棉布染色 向1500mL烧杯中加人1000mL水,按顾序加入2.0g活性黄M-3RE(精确至0.01g)、2.0g 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精确至0.01g),搅拌均匀,缓慢升温至60℃,然后加人50.0g氯化钠(精确至 0.01g)、20.0g碳酸钠(精确至0.01g),溶解后加人1.0g固含量为10%的消泡剂(精确至0.01g), 2 HG/T5263—2017 维持温度在58℃~62℃之间30min,观察液面或烧杯壁有无硅脂团析出。 4.5.3.2涤纶染色 向1500mL烧杯中加入1000mL水,按顺序加人2.0g分散黄54(精确至0.01g)、2.0g均染剂 (月桂醇聚氧乙烯醚)(精确至0.01g)和0.5g分散剂(2-萘磺酸甲醛聚合物钠盐)(精确至0.01g),搅 拌均匀,用醋酸和氢氧化钠调节pH为4.5~5.5,缓慢升温至60℃,然后加人1.0g周含量为10%的 消泡剂(精确至0.01g),搅拌分散,放人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升温至130℃,保持温度和压力30min, 减压降温至室温,观察液面或烧杯壁有无硅脂团析出。 4.6消泡性能(消泡时间)的测定 按GB/T26527—2011中5.5的规定进行测定。 4.7抑泡性能(泡沫体积)的测定 按GB/T26527—2011中5.6的规定进行测定。 4.8固含量的测定 按GB/T26527-2011中5.7.2的规定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出厂检验 表1中(1)~(5)项为出厂检验项目。 5.1.2型式检验 表1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a)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5.2组批规则 以每釜同一时间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最大组批不超过30t。 5.3采样 本产品以批为单位按GB/T6680的规定采样,采样量不少于400mL。将所取的样品充分混匀 后,平均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具塞玻璃瓶中,密封,瓶上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 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留样备查。 5.4合格判定 本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中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 3 HG/T5263—2017 不符合表1的要求,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本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地址、生 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并按GB/T191一2008的规定标明“怕晒”“怕雨”等标志。 6.2包装 本产品采用塑料桶或衬塑铁桶包装,每桶净含量200kg,包装物应牢固、无泄漏。也可根据用户 要求,采用其他包装方式。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 批号、生产日期以及5.1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等。 6.3运输 本产品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装卸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日晒、雨淋。在搬运时轻装、轻卸。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室内,禁止久置于热源附近。 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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