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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LY B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416—2015 林业数表编制数据采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ata collection of mathematical forestry table 2015-01-27发布 2015-05-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布 LY/T2416—2015 目 次 前言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样本选择 基本情况调查 计算木测定 8 解析木测定 9 造材样木测定 10生物量样木测定· 11样地测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数据采集调查表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林业数表编制数据采集样本数量表 20 附录C(资料性附录)树高曲线方程一览表 21 LY/T241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东北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国庆、白卫国、王维芳、李晖、景峰、万杰、王鹤智、王砚峰、下斐、王红春。 I LY/T2416-2015 林业数表编制数据采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立木材积表、立木材积生长率(量)表、林分蓄积生长率(量)表、立木出材率(量) 表、立木生物量表、根径材积表、林分断面积-蓄积量表(形高表)、林地质量评价类数表、森林经营类数表 等所用数据的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424一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2259 立木生物量建模样本采集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业数表 mathematicalforestrytable 反映森林、林木各属性之间,以及森林、林木各属性与森林环境(立地)属性、森林产品、森林服务功 能之间相关关系的数学表达。其表现形式包括数学模型、表格和图形三种。 3.2 样木sampletree 按照一定的抽样方法和要求抽取的、用于采集林业数表编制所需数据的林木。 3.3 样地sampleplot 按照一定的抽样方法和要求抽取、用于采集林业数表编制所需数据具有一定面积和形状的区域。 3.4 平均木meantree;averagetree 反映林分或样地林木生长发育平均水平的林木。 3.5 优势木dominanttree;dominatingstem 林分中同一世代处于林层最上部的树木,通常是林分中树冠扩张受光最充分、长势良好、树干较高、 直径较粗的林木。 3.6 计算木volumestem 用于测定林木材积的样木。 1 LY/T2416—2015 3.7 解析木analysisstem 用于树干解析的样木。 3.8 造材样木 assortmentstem 用于测定林木材种出材量的样木。 3.9 规格材 commercial timber 由伐倒木按照一定规格要求加工而成的木材,包括原本、板方材、短小材等。 4总则 4.1已有数据使用 已有数据采集时间应不超过该树种的一个龄级的年数。各树种龄级按照GB/T26424一2010中 5.5.1的规定执行。 已有数据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使用。已有数据达不到数表编制的最低数据要求时,不足部 分数据应进行来集。 4.2样本分布 所采集样木、样地数据应根据现实林分分布、资源数量等状况,相对均匀分布于各区域、立地条件 (坡向、坡位、坡度、土壤类型、土壤厚度等)、经营措施、林分年龄(龄级)、树高级、郁闭度等级内。 4.3采集方式 各种林业数表编制所用数据采集时应互相兼顾,并宜一次采集完成。同一株样木,或同一个样地可 用于采集不同林业数表编制所用数据。样木数据可以结合木材生产采集,也可以与样地数据一同采集。 4.4单位和小数位 样木数量单位为株,样地数量单位为个;林木和林分年龄单位为年,保留整数,单位面积株数单位为 株/hm,保留整数;林木胸径和林分平均胸径单位为cm,保留一位小数;林木树高、林分平均高、优势木 平均高单位为m,保留两位小数;林分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林木断面积单位为m、林分单位面积断面 积单位为m/hm,保留两位小数;林木材积单位为m,保留四位小数;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单位为 m/hm,保留两位小数;坡度单位为(°),保留整数;土壤厚度单位为cm,保留整数。 5样本选择 5.1样木选择 5.1.1样本单元数量 5.1.1.1编表样本单元数量 所编制的各林业数表,有编制技术规程并有样本单元数量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编制技术 规程,或有技术规程没有规定样本单元数量的,参考附录B确定其样本单元数量。 2 LY/T2416—2015 5.1.1.2独立检验样本单元数量 检验样本单元数量应不少于编表样本单元数量的三分之一。检验样本的径阶分布应与编表样本的 径阶分布基本一致。 5.1.2样木选定 5.1.2.1按照4.2的原则确定样木分布后,随机选取样木。 5.1.2.2根据树种的生长特性、最大样木的直径确定径阶距。径阶距宜取1cm、2cm或4cm,径阶数 不宜少于8个或多于15个。并在径阶内、径阶间均衡分布。 5.1.2.3根据树种不同径阶的高径比情况,确保同一径阶样本单元数量按不同树高级分配均衡。 5.1.2.4选取生长正常、无断梢、无分叉、无病虫害危害等的有代表性的林木。与林缘的距离应在小班 平均高以上。 5.1.2.5对于样地调查中需要选取的平均木、优势木和建立树高曲线的测高木,分别按照本标准11.6、 11.7、11.6.2的规定执行。 5.2样地选择 5.2.1样本单元数量 所编制的各林业数表,有编制技术规程并有样本单元数量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编制技术 规程,或有技术规程没有规定样本单元数量的,参考附录B确定其样本数。 5.2.2样地设置 5.2.2.1样地设置基本原则 5.2.2.1.1所设置样地应对样地所在林分类型有代表性。 5.2.2.1.2样地不应跨河流、道路或伐开的调查线,且避开林缘,与林缘的距离应大于林分平均高。 5.2.2.1.3样地应设置在同一小班内,不能跨越小班。 5.2.2.2样地的形状和面积 5.2.2.2.1样地形状 样地形状宜采用正方形或长方形,且边长为整数。 5.2.2.2.2样地面积 样地面积根据林木株数确定。样地中林木株数应不少于70株,且样地面积不小于600m(含)。 5.2.2.3样地边界测量 用罗盘仪等测距仪确定样地边的方向,用皮尺或测绳等工具量距离。当林地坡度大于5°以上时, 应将测定的斜距按实际坡度改算为水平距。样地四边的闭合差不应超过样地四边长度之和的1/200。 见附录A中表A,1。 5.2.2.4样地的位置图绘制 样地布设以后,应测定并记录样地中心或其中一角的GPS定位坐标,并将样地设置的大小、形状在 调查表上按比例绘制,同时标注离样地最近的地物标。见附录A中表A.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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