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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30 R 84 备案号:5014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967—2015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Phosphorescent highway traffic signs 2015-04-24发布 2015-07-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 967--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分类 4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JT/T 96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路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公路管理局、金华市公路学会、浙江明辉发 光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显峰、姜明、吕宁生、徐晓和、唐发斌、周健、林文岩、李寿伟、邹晓勇、富中海、 项斌、金欣欣、冯移冬。 I JT/T967—2015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长余辉)交通标识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 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上的以长余辉材料为发光材料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城市道路、 行人用绿道、登山步道、机场、港口、铁路、厂矿、住宅区等处设置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040.1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 GB/T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65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T 3250 铝及铝合金铆钉线与铆钉剪切试验方法及铆钉线铆接试验方法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3880.3—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 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 11253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1642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8226 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 25970 不燃无机复合板 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JT/T 686 反光膜耐冲击性能测定仪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识sign 由图形、符号、颜色和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成的传递交通指引、警告等特定信息的视觉 1 JT/T967—2015 形象。 3.2 蓄能型自发光标识phosphorescentsign 采用长余辉材料作为发光材料,在外部自然环境光、灯光等光辐射激发后能够蓄能并发光,在失去 外部激发光源后能够维持发光一定时间的标识。 3.3 标识单元luminousunit 单位面积的蓄能型自发光标识。 3.4 标准激发光源excitationlightsource D65标准照明体。 3.5 余辉lightpersistence 激发光源停止照射后,自发光标识自行发光的阶段。 3.6 余辉时间lightpersistencetime 在规定的激发光源激发条件下,从激发光源停止照射至自发光标识的发光亮度降至0.32mcd/m² 的时间。 3.7 余辉亮度persistenceluminous 自发光标识余辉时间内某一时刻的亮度。 4分类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包括: a)诱导标识; 警示标识; 路面标识; (p 立面标识; e) 指引标识。 5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标识中的字符、图符应符合GB5768.2的要求。 5.1.2 发光板表面应光洁,不应存在以下缺陷: a) 气泡、裂纹、起皱、边缘剥离; b) 明显的划痕以及各种损伤; 颜色不均匀; c) (p 发光亮度不均匀; e) 基材边角存在毛刺,过渡采用尖角。 5.1.3 发光板表面应平整,表面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板面平面度不应大于7mm/m。 5.1.4 当需要拼接时,发光板表面应以平接为主,且接缝宽度不应大于1mm。 2 JT/T9672015 5.2结构尺寸 5.2.1 标识底板可用铝合金板、薄钢板类、非金属材料板材等制作,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铝合金板制作底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880.3一 2012表1的要求; b)1 使用薄钢板制作底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8的要求; c) 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底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0mm,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2 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用于交通标志时,其结构尺寸应符合GB5768.2及GB/T23827的 要求。 5.2.3标识底板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底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0.1mm。当外形尺寸大于 1.2m时,允许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 5.3发光亮度性能 用照度1000lx的标准激发光源激发10min,停止激发以后10min的余辉亮度应大于1550mcd/m², 1h的余辉亮度应大于220mcd/m²,3h的余辉亮度应大于52mcd/m²。 5.4钢构件防腐质量 标识的钢构件,其防腐层质量应符合GB/T18226的要求。采用单一热镀锌处理时,热浸镀锌量 不应低于350g/m²。 5.5材料力学性能 5.5.1采用铝合金板材的底板,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3880.2的要求。用于沿海及多风地区的底 板,应采用牌号为3004或3104的铝合金板材。 5.5.2制作底板的挤压成型铝合金型材应符合CB/T6892的要求,同时应具有轻质、高强、耐蚀、耐 磨、刚度大等特点。 5.5.3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连续热镀锌钢板应符舍GB/T11253、GB/T2518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5.5.4非金属板材应符合GB2597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5.6底板抗冲击性能 按6.7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底板在冲击点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落或其他损坏。 5.7耐高低温性能 按6.8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识不应出现粉化、斑点、气泡、裂纹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发光性能应 保持在试验前的75%以上。 5.8耐酸碱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识不应出现粉化、斑点、气泡、裂纹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发光性能应 保持在试验前的75%以上。 5.9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识不应出现粉化、斑点、气泡、裂纹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发光性能 应保持在试验前的75%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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