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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33—202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2023-03-15发布 2023-09-1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1033—202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23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代替 JJF1033—2016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33—202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丁跃清(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邓媛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参加起草人: 倪育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苗瑜 (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JJF 1033—2023 目 录 引言 (Ⅲ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 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 4.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3) 4.3环境条件及设施.. (4) 4.4 人员 (4) 4.5文件集· (4) 4.6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6) 5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 (7) 5.1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 7) 5.2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8) 5.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8) 5.4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 (9) 6计量标准的考评· (9) 6.1计量标准的考评方式、内容和要求· (9) 6.2 计量标准的考评方法· (10) 6.3 (12) 6.4考评结果的处理. (12) 7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 (12) 7. 1 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12) 7.2其他更换 (13) 7.3计量标准的封存与注销… (13) 7.4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 (14) 7.5计量标准的监督 (14)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15) 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 (21) 附录 C 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32) 附录D计量标准履历书参考格式 (39) 附录E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 (53) 附录 F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 (54) 附录G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格式 (55) 附录H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报表格式 (56) I JJF 1033—2023 附录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 (57) 附录K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 (64) 附录L计量标准考评工作评价及意见表格式 (66) 附录M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我声明格式 (67) II JJF1033—2023 引言 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规范计量标准的建立、维护和使用以及考核工作,保障 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 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 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计量标准考核 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方法、后续监管,计量 标准考核用表、用证,以及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本规范第4章规定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第5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的要求,详细说明了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包括计量标准考核的甲请、受理、组 织、实施和审批。第6章规定了计量标准的考评,包括计量标准的考评方式、内容、要 求、方法、整改,以及考评结果的处理,并对书面审查、现场考评等考评方法进行了说 明。第7章阐述了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对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恢复使 用,以及监督等后续监管做出了规定。附录给出了计量标准考核用表、用证以及计量标 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等。 本规范代替JJF1033一2016,与JJF1033一2016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变化如下: 1)按照现行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将原规范中的“撤销”修改为“注销”, “计量技术规范”修改为“计量校准规范”,“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修改为“检定 或校准人员能力证件”,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中“主要配套设备”修改为“配套的计量 为5年”。 2)明确了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 能力技术资料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跨行政区域聘用考评员的相关规定,删除了原规范 中“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以及相关文字描述。 3)新增“最高计量标准”术语及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要 求,结合JJF1001一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8.6参考标准”,对“最高计量 标准”进行了定义。 4)对计量标准负责人的资质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计 量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5)增加了远程考评方式,当发生重大卫生事件、突发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无法到 现场实施现场考评时,经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远程考评方 式实施计量标准的考评。增加了3个书面审查项目,将书面审查项目由20项调整为 23项,即将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 或计量校准规范,配备了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纳人书面审查项目;并对附录 II JJF1033—2023 J计量标准考核报告中“计量标准考评表”相关表述进行了修改 6)进一步完善了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相关管理要求。在 7.22)中增加了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自我声明要求,并对附录M 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我声明”, 将原“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调整到“计量标准履历书”中。 本规范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JJF1033—2016; —JJF1033—2008; —JJF1033—2001; —JJF 1033—1992。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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