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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SN B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9892017 境外配合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注册登记规范 Registration procedure of overseas establishments engaging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ingandstorage offormulafeed for China 2017-11-07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498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C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秦皇岛开发区城市发展局、秦皇岛市农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成亮、吴岚、高旭春、杨秀芬、赵玉平、杨承钰。 1 SN/T49892017 境外配合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注册登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拟输华配合间料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的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赴境外对拟输华配合饲料国家或地区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评估和生产、加工、存 放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也适用于赴境外对输华配合饲料国家或地区的何料安全监管体系回顾性审查 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2017 7何料卫生标准 GB 13078—2017 7饲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SN/T1601.1 进出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技术要求 SN/T1601.2 进出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 SN/T2486 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程序和技术要求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第40号)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第41号) 《进出口间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18号) 《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1773号及最新附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第307号) 《何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料feed 能提供动物所需营养素,促进动物生产生长和健康,且在合理使用下安全有效的可饲物质。具体 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 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忙料、饲料粮 谷类、糠麸饼柏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3.2 配合饲料formulafeed;completefeed 根据饲养动物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饲料配方经工业化加工的饲料,包括 1 SN/T4989—2017 添加剂预混料、浓缩饲料、全价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3.3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为满足特殊需要面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 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3.4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feedadditivepremix 以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 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微生素预混合饲料。 3.5 浓缩饲料 concentrate feed 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6 全价配合饲料 completeformulafeed;compoundfeed 浓缩饲料与能量饲料按规定比例配制的均勾混合物 3.7 精料补充料 supplementaryconcentrate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用多种简料原料和简料添加剂接一定比例配制的料 4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推荐 拟向中国出口配合饲料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 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b) 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和生产工艺等: 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5风险分析初评 5.1 提交调查问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向输出国家或地区提交一 份涉及进行注册产品进口风险分析的《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配合饲料调查问卷》,请输出国家或 地区答复。 5.2 风险分析初评 在收到输出国家或地区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 初步评估,形成风险分析初评草案意见。在初评意见可行、国内市场有需求的情况下,谦出考察组匙 拟输出国或地区实地考察,并开展实质风险分析。考察风险评估程序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2 SN/T49892017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第307号)、SN/T1601.1、SN/T1601.2、SN/T248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18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需要,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请输出国家或地区再补充有关资料。风险分析应包括安全卫生动植物检 疫和检验检疫官方监管体系(参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0】第307号,GB13078—2017及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第40号、 第41号和【2009)第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1773号及最新附录和2014年第1号) 等内容、配合饲料还应重点关注加工工艺对有害生物的影响。 6 注册考核评审 6.1总则 在上述第4章和第5章工作的基础上,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将派出评审组赴输出国家或地区对其配合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评估,并对申请注册登记 的企业进行评审和现场抽查。 6.2 出境前准备 6.2.1明确任务 评审组应及时了解本次评审的背录景、目标和工作要求 评估国外配合饲料法律法规、疫情疫病防控、官方日常监管、安全卫生监控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 等是否满足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或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考核生 产加工企业是否按照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生产,并达到中国认可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卫生控制 水平。根据实地考察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提交考察报告和建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配合饲料的国家或地区及产品名单》提供依据。 6.2.2文件审核及准备 评估组应在出国前认真审核如下文件: 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配合饲料调查问卷: 一风险分析报告草案: 一拟输华国家配合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评审组应在出国前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如下文件: 关于××国向中国出口相关配合饲料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 一××国向中国出口相关配合饲料的卫生证书模板。 6.2.3确认评估和考核的日程安排 6.3 3考核评审工作程序 6.3.1见面会 6.3.1.13 告知考核依据 中方评审组长陈述开展评估和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进出口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18号)第七条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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