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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60 LS X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T 3545—2017 粮油机械 检验用分样器 Machine of grain and oils-Sample divider used in inspection 2017-10-27发布 2017-12-20实施 国家粮食局 发布 LS/T354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穗邦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河南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道五、闵国春、曾磊、赵烽、李一坚、郁伟、吴存荣、唐怀建、张惠斌。 1 LS/T3545—2017 粮油机械 检验用分样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分样器(以下简称分样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的分样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1小麦 GB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13306 标牌 GB/T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子样品 sub-sample 分样后的样品。简称子样。 3.2 最大分样量 fmaxfeedquantities 一次可缩分的最大样品质量,以kg或g为单位,取整表示, 注:最大分样量在1kg以上时,以kg为单位,取整表示。1kg以下时,以g为单位,取整表示。间歇操作的分样器, 以进料斗一次所能容纳的容重为750g/L的净小麦最大质量计;连续操作的分样器,以分样后各子样容器所能 容纳的容重为750g/L的净小麦最大质量之和计。 3.3 缩分度 percentage reduction D 被分样品与一次分样获得的一份子样品的质量比。 3.4 缩分比 reduced divided-sample ratio 1/D 一次分样获得的一份子样品与被分样品的质量比。 LS/T3545—2017 3.5 缩分比误差 reduceddivided-sampleratio errors r 缩分比的准确性,以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实际缩分比(D,)与标称缩分比(D,)差的绝对值平均值表 示。按式(1)计算: =(-)[ ...(1) 3.6 分样误差 sampleerrors R 子样品与被分样品组成的差异,即子样品的代表性。以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子样品某一组分含量 (Cp)与被分样品同一组分含量(C。)的相对误差绝对值的平均值表示。按式(2)计算: R-(-1) (2) 3.7 重复性 repeatability 分样的稳定性,在规定的重复性条件下,用各子样质量的平均变异系数表示。 4产品分类 按动力方式分为重力分样器和电动分样器。 5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见附录A。 6技术要求 性能要求 6.1 分样器的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粮食检验用分样器的性能要求 籽粒大小 中、小颗粒 大颗粒 缩分比误差(r) 0.6% 2% 分样误差(R) 3% 4% 重复性 1% 2% 注:中、小颗粒,大颗粒的区分按GB/T5494的规定执行。带芒的稻谷按大颗粒的要求执行。 6.2 安全要求 电动分样器接地电阻、绝缘性能、耐压性能应符合GB5226.1相关规定的要求。 2 LS/T3545—2017 6.3一般要求 6.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3.2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应附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3.3板件、板型钢构件应符合GB/T24857的规定。 6.3.4装配应符合GB/T24855的规定。 6.3.5表面涂装的质量应符合GB/T25218的规定。 6.3.6产品安装和验收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执行。 7试验方法 7.1样品制备 7.1.1小麦混合样品的制备 7.1.1.1 染色液的制备 用苏木或其他染料加水煮沸,制成染色液,冷却备用。 7.1.1.2 2染色小麦样品的制备 称取一定量的达到GB1351规定的3级以上小麦(净粮)样品,混合均匀,将其浸泡在染色液中,约 1h后取出,晾干至标准水分以内,制成染色小麦样品。 7.1.1.3混合样品的制备 按被测试分样器的最大分样量计算,分别称取占最大分样量70%、质量在标准水分以内的达到 GB1351规定的3级以上小麦(净粮)和占最大分样量30%的染色小麦样品混合均匀,制成混合样品。 7.1.2不同粮种混合样品 按被测试分样器的最大分样量计算,制备玉米质量(净粮)和绿豆质量(净粮)分别占60%、40%比 例的混合样品。 7.2 2性能测试 分别用按7.1.1和7.1.2制备的混合样品,用分样器缩分样品,测定各缩分样品的质量,再将各缩分 样品中各类粮食分离,分别称量,每份混合样品重复测定次数不少于5次,计算缩分比误差、分样误差和 重复性,测定结果应符合6.1的要求。 7.3安全性能测试 电动分样器分别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兆欧表和耐压试验仪,按GB5226.1的规定进行,测定结果 应符合6.2的要求。 7.4外观检验 表面油漆或表面镀覆层的检测按GB/T25218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应符合6.3.5的要求。 3 LS/T3545—2017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出厂检验 8.2.1每台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7.2规定的测定缩分比误差与重复性和7.4项。电动分样器加检7.3项。 8.3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 产品投产后,在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 连续生产3年;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8.3.2 抽样方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台进行型式检验。 8.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应做全项目试验,型式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调整修复两次,以复检 结果为准。经调整修复后,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9标志和标签 9.1标志 9.1.1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按GB/T13306的规定执行。 9.1.2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执行。 9.2标签 9.2.1 产品合格证应有下列内容: 合格印章; a) 检验员代号; 检验日期; c) d) 产品型号; e) 出厂编号。 9.2.2 装箱单上应有下列内容: a) 设备及附件名称; b) 型号; c) 数量。 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产品的包装按GB/T24854的规定执行。 4 LS/T3545—2017 10.2 裸装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遮盖。 10.3 室内存放时,应通风良好、防潮,不应接近热源。 10.4 露天存放时,应防潮、防雨、防晒、防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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