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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A 87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 /T 1196—2018 邮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Requirements for handing over of mail item air transport 2018-05-22 发布 201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1196—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邮件民航运输总体要求 4 出口邮件交接流程 5 进口邮件交接流程 6 转口邮件交接流程 7 异常情况处理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邮件交接流程 参考文献· JT/T119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东航 物流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奇峰、赵伟、葛雅琼、朱英华、把宁、李晓平。 - II JT/T1196—2018 邮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邮件民航运输的总体要求、出口邮件交接流程、进口邮件交接流程、转口邮件交接 流程和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邮政企业的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在民航及自主航空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处理和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Z/T0158—2017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邮件mail 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的统称。 [GB/T10757—2011,定义5.1.1] 3. 2 邮政企业 postalenterprise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GB/T10757—2011,定义3.11 3. 3 港澳台邮件mailto/fromHongKong,MacaoandTaiw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用户互寄的邮件。 [GB/T10757—2011,定义5.1.3] 3.4 国际邮件international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 国台湾地区除外)用户互寄,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用户互寄但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转的 邮件。 [GB/T10757—2011,定义5.1.4] 3.5 进口incoming 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来的国际邮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邮件,在本省或指定地区投递。 [YZ/T0005.2—2001,定义5.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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