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20.10 SB X 66 备案号:5813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11932017 松肉粉 Meat tenderizer 2017-01-13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 11193—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胜利、潘显宗、张志伟。 II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1193—2017 松肉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肉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松肉粉的生产、检验和流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7白砂糖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松肉粉 meat tenderizer 以淀粉或/和食盐为原料,添加木瓜蛋白酶、白砂糖等,经筛选、混合、包装等工序加 工而成,对各种畜禽肉类起嫩滑作用的调味料。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 淀粉应符合GB/T8883和/或GB/T8885的要求, 4.1.21 食盐应满足GB5461的要求。 4.1.3 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要求。 4.1.4 木瓜蛋白酶应符合GB25594的要求。 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1193—2017 4.1.5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或/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要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气 味 具有本品正常的气味,无霉味及杂异味 体 态 均匀一致的粉状或小颗粒状、无结块或结团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4 木瓜蛋白酶活力/(u/g) 100 4. 4 食品安全标准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样品5g,放置于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在正常光线下进行目测、鼻膜。 5.2理化检验 5.2.1水分 按GB5009.3的规定进行测定。 5.2.2 木瓜蛋白酶活力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11932017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罐、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食品安全指 标检验、留样。 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松肉粉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或入库。出 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水分、木瓜蛋白酶活力、净含量、包装。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松 肉粉”。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1193—2017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 污染的物品混运。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 物品同处贮存。 4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11193—20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1原理 在一定的温度与pH条件下,木瓜蛋白酶水解酪蛋白生产酪氨酸,然后加入三氯乙酸终止 酶反应,并沉淀未水解的酪蛋白,滤液中的酪氨酸在280nm下测定其波长,根据吸光度与酶 活力的比例关系计算其酶活力。 A.1.2仪器 仪器包括: a)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b) 紫外分光光度计; c) 恒温水浴锅; (P 秒表; ( pH计; f) 研钵; g) 容量瓶100mL和500mL; h) 刻度吸管5mL; i) 量筒100mL。 A.1.3试剂 试剂包括: L-半胱氨酸盐酸盐(C.H,O,NS·HC1·H,O); b)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CiHN,0,Naz·2H,O); c) 氢氧化钠; d) 盐酸; e) 酪蛋白(干酪素); f) 磷酸氢二钠(Na,HPO·12H,0); g) 三氯乙酸; h) 冰乙酸; i) 乙酸钠(CH,COONa·3H,0); j) L-酪氨酸(C,HNO.)。 A.1.4溶液 溶液按如下要求: a) 磷酸氢二钠溶液(0.05mo1/L):称取8.953g的磷酸氢二钠,加适量水溶解后,置于 500mL容量瓶,用水定容至刻度,摇匀备用; 5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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