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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00 00 V R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 156—2017 同线同标同质 服务平台运行指南 Same line Same standard Same quality- Guidlines for the operation of service platform 2017-01-03发布 2017-08-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行业标准 同线同标同质服务平台运行指南 RB/T156—2017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org.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2017年12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2-32656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RB/T 15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出人境检验检疫 局、上海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平、张坤、鲁超、丛苑、周雯、徐勤伟、李慧芳 一 RB/T156—2017 同线同标同质服务平台运行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同线同标同质服务平台服务内容和运行机制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规范服务平台建设方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同线同标同质 Same lineSame standardSamequality;3S 出口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按相同的标准生产,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 注:对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同线"是指出口和内销食品农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即相同的种养殖基地和或 生产加工线生产;“同标"是指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出口企业相关备案/注册和发达进口国(地区) 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产品标准(包括终产品和原辅料)主要按照发达进口国(地区)标准,如我国产品标准的 具体指标高于或严于进口国标准的,按我国标准执行,即产品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2 “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三同”企业)exportfoodenterprisesinaccordancewiththere- quirements of Same line Same standard Same quality;3S enterprises 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 2.3 “同线同标同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SamelineSamestandardSame quality public information platform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整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食品农产品认证等监 务平台。 2.4 “同线同标同质”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Same line Same standard Same quality commerce trading platform 为“三同”企业提供商品交易、品牌打造、渠道拓展、宣传推介、信用金融和消费者教育等服务的平 台,包括商超、电商和其他综合服务平台。 3“三同”宣传标识 3.1“三同”宣传标识设计图案 “三同”宣传标识设计图案包含徽章、叶片、两仪、微笑曲线、HACCP、GAP词组等元素(见图1): 1 RB/T156—2017 色值: 同标 M:40Y:100 53% 100% M:65Y:100K:15 同 质 ACCF C:40 Y:100 00% 53 C:80Y:100K:45 C:10M:50Y:94 C:64M:18Y:100 a) b) 图1“三同”宣传标识设计图案 a) 标识的整体造型类似一枚徽章,寓意“三同”是企业的一个重要身份证明; 两种颜色的叶片环绕组成一个两仪图案,寓意“三同”企业和平台稳健发展、生生不息,叶片的 橙色象征富足丰收,绿色象征健康安全; 微笑曲线的色彩为橙绿两种颜色的渐变,两种颜色分别代表出口与内销,寓意出口与内销产品 c) 生产线、标准和质量的相同 d)HACCP、GAP词组直观体现两种认证制度是推进实施“三同”的重要支撑。 3.2“三同宣传标识的使用 “三同”宣传标识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国家认监委,是政府部门推进“三同”工作,“三同”企业 和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宣传推广的公益性的标识,任何相关方不得以批准使用该标识等方式盈利。 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交易服务平台和“三同”企业可免费使用该标识进行“三同”宣传,禁止将标识用于 产品及其包装、标签中,使用方承担虚假宣传等不当使用的责任。 4平台服务内容 4.1平台类型 同线同标同质服务平台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一种是“三同”商务交易服 务平台。 4.2“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内容 “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公益性质,由政府部门牵头建设,具备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的资源和配 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以下服务: a) 出口企业备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b) 认证信息查询服务; “三同”企业及产品公示; d) “三同”产品信息校验; “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公示; f) 相关政策和活动信息发布; 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指南等。 2 RB/T156—2017 4.3“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内容 “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具有商业性质,按照“政府指导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运营,是市场化 主体,运用“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为“三同”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销售、拓展贸易渠道等服务。 5平台运行机制 5.1“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 “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建立: a)安全与开放的数据共享机制; b)问题通报与反馈机制; c) 公示信息渠道; d)具备数据发展与研发平台。 5.2“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运行机制 5.2.1公示 “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三同”企业商务交易活动时,主动与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并 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其自愿向“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并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a) 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b) 服务能力证明文件,如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三同”企业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建设情况、销 售能力和业绩、信用金融保险等服务、目标市场及品牌宣传能力、内部监督与完善机制等: c) 承诺书; d) 与“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合作协议; 反馈渠道。 5.2.2 主动承诺 通过“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的的“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主动做出以下承诺: a)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认同“同线同标同质”的理念; c) 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三同”企业、消费者、社会群体等的监督; 在其平台销售的“三同”产品经“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验证; e) 承担法律和社会义务; f) 除正常的商业合作外,不以“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名义增加“三同”企业的负担等。 5.2.3 数据合作 服务;“三同”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向“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相关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相关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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