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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犛 犖/犜0 7 6 0.1—2 0 1 7 代替S N/T0 7 6 0. 1 —1 9 9 9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使用鉴定 犚 狌 犾 犲 狊犳 狅 狉狋 犺 犲 犻 狀 狊 狆犲 犮 狋 犻 狅 狀狅 犳 狆犪 犮 犽 犪犵犻 狀犵犳 狅 狉犲 狓狆狅 狉 狋犱 犪 狀犵犲 狉 狅 狌 狊犵狅 狅 犱 狊狊 狋 犲 犲 犾狆犪 犻 犾犫狔狊 犲 犪—犘 犪 狉 狋1:犝 狊 犲犪狆 狆狉 犪 犻 狊 犪 犾 2 0 1 70 82 9发布 2 0 1 80 40 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 布 rHgCb@g · ykbûR60u5[PO –0SÑU.书书书前  言   S N/T0 7 6 0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分为2个部分: — — —第1部分:使用鉴定 ; — — —第2部分:性能检验 。本部分为 S N/T0 7 6 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 G B/T1. 1—2 0 0 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S N/T0 7 6 0. 1 —1 9 9 9《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规程 》 。本部分与 S N/T0 7 6 0. 1 —1 9 9 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 — —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 (见第2章) 。 — — —细化了开口钢桶的要求内容 (见第3章) 。 — — —提高了抽样比例 (见4. 2) 。 — — —合并了不合格处置 (见第6章)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张勇、冯智稢、赵青、刘姗姗、罗璇、向雪洁。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 —S N/T0 7 6 0. 1 —1 9 9 9。 Ⅰ犛 犖/犜0 7 6 0.1—2 0 1 7 rHgCb@g · ykbûR60u5[PO –0SÑU.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使用鉴定 1 范围 S N/T0 7 6 0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的抽样数量 、鉴定方法及判定准则。本部分适用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 B/T2 8 2 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S N/T0 7 6 0. 2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2 0 1 4年版3 7  1 4) 3 要求 3.1 申请单、厂检合格单 、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 ,与实物相符 。 3.2 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灌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 3.3 容器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对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 ,例如Ⅰ类包装容器允许盛装 Ⅰ类及Ⅰ类以下货物 。 3.4 开口钢提桶一般不可用来装运液体 ,但经S N/T0 7 6 0. 2 检验合格的开口钢提桶 ,可盛装流动黏度超过2 0 0mm2/s,且危险货物包装等级低于或等于 Ⅱ类的物质 ,如联合国编号为 1 1 3 3、1 2 1 0、1 2 6 3、1 8 6 6以及划分为 UN 3 0 8 2 的黏合剂 、油墨、油墨材料 、油漆、油漆材料和树脂溶液等物质 ,并应组成成组货物运输,即: a) 放置或堆码并采用捆扎 、缩紧缠绕或其他合适方法紧固在像托盘之类的货板上 ; b) 放置在防护外包装内 ,例如箱式托盘内 ; c) 永久性固定合装在网络内 。 3.5 包装件上铸印或印刷的标记 、出运(生产)批号应牢固 、清晰。 3.6 一般固体危险货物满装不得超过总容量的 9 5%。 3.7 一般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总容积的 9 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 ,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 。应确保5 5℃时,容器不被液体充满 。 3.8 包装容器表面应清洁 ,不允许有引起危险的残留物 、污染或渗漏 。 3.9 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中未列明 、未知其危险特性的新品种化学危险品 ,申请人应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种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根据分类和其危险特性确定其使用适宜包装 ,并正确包装危险货物 。 3.1 0 危险货物和与之相接触的包装容器 (包括涂层 ) ,不得起任何影响包装容器强度的化学反应 。 3.1 1 密封圈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 ,而失去密封效果或影响货物品质 。 1犛 犖/犜0 7 6 0.1—2 0 1 7 rHgCb@g · ykbûR60u5[PO –0SÑU.4 抽样 4.1 检验批 同一品种 、规格、含量的危险货物盛装在同一类型 、材料、规格的钢提桶中为一检验批 ,航空运输批量最大为 32 0 0件,其余运输方式批量最大为 1 00 0 0件。 4.2 抽样规则 按G B/T2 8 2 8. 1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水平 Ⅱ进行抽样 。 4.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 1。 表1 抽样数量 单位为件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1~8 2 9~1 5 3 1 6~2 5 5 2 6~5 0 8 5 1~9 0 1 3 9 1~1 5 0 2 0 1 5 1~2 8 0 3 2 2 8 1~5 0 0 5 0 5 0 1~12 0 0 8 0 12 0 1~32 0 0 1 2 5 32 0 1~1 00 0 0 2 0 0 5 鉴定内容 5.1 闭口钢提桶的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 ,外盖完好无损 。密封圈与所装货物相适应 ,密封良好。 5.2 开口钢提桶应配以合格的密封圈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紧箍或紧耳盖 ,应达到密封要求 ,外盖完好无损,扳手箍应销牢 ,紧耳盖应牢固地紧扣在桶上 。 5.3 包装件应铸印牢固 、清晰的包装标记 ,并应与性能检验结果单一致 。 5.4 凡用封识的包装件 ,封识应完好 。 5.5 所有成组货物应按 3. 4要求进行捆扎固定 ,使其堆装紧密 ,形状规则 ,四边基本垂直 ,顶部应基本水平。它们应适合于堆码 ,在结构与捆扎上做到不会损坏组成成组货物的各个包装件 。 5.6 所有成组件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能经受得住反复装卸 ,并能承受在运输中可能遇到的同样重叠堆码的高度 。 5.7 用于捆扎成组货物的材料应与成组货物相容 ,并且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依然有效 。 2犛 犖/犜0 7 6 0.1—2 0 1 7 rHgCb@g · ykbûR60u5[PO –0SÑU.5.8 成组货物由能将包装件完全封闭起来的托盘箱 ,或带盖的纤维板或塑料托盘组成 ,其包装件采用收缩式绑扎或张力式绑扎或打包带绑扎来绑紧 。 5.9 成组货物应牢固地装在并系紧在紧封闭型的运输组件内 。 6 鉴定准则 6.1 5. 1~5. 9的规定全部符合要求 ,出具使用鉴定结果单 。 6.2 按照5. 1~5. 9的规定鉴定不合格的报验批 ,不允许提交运输 ;经全部返工整理或剔除不合格的包装件后,允许再次申请检验 ,其严格度不变 。犛 犖/犜0 7 6 0.1—2 0 1 7 rHgCb@g · ykbûR60u5[PO –0SÑ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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