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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 52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9414-2014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大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hydrobios--Chinese giant salamander 2014-03-24 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 941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汉兵、孟彦、方耀林、田海峰。 I SC/T 9414--2014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大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鲩(Andriasdauidianus)增殖放流的区域与环境条件、苗种供应单位的条件、放流 规格与数量、苗种质量要求、放流群体的检验检疫、放流时间与计数验收、放流结果的检测与评估等技术 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大的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SC/T9401一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全长total length 吻端至尾末端的水平长度。 3. 2 体重body weight 苗种个体的重量。 4放流条件 4.1地理环境 海拔200m~1200m,全年水温范围为0℃~24℃,冬季水体不冰冻,自然降水充足,枯水期不断流, 河段长度宜在5km以上且放流水区面积在100m²以上。远离人口密集居住区,流域上游无工矿企 业,无污染,环境安静,受人类生产活动影响少,两岸植被类型以灌木丛或针阔叶混交林,植被覆盖率大 的山区或峡谷山涧溪流。 4.2底质环境 河岸组成多为石壁,存在部分土山。河床及岸边以石块或卵石为主,底质含沙量小且比降较大;河 床类型属不规则型,有跌水潭,有回流水;水下有石块天然形成的洞穴。 4.3饵料基础 小型鱼类、虾、蟹类等饵料生物资源丰富。 4.4水质环境 无污染,水质符合GB11607的要求。 5放流质量 5.1苗种来源 SC/T 9414—2014 应为农业部公告的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5.2苗种质量 放流苗种应为本地种及其子一代。放流苗种要求色泽正常,规格整齐,健康无损伤、无病害、无畸 形,游动活泼,摄食良好并且检验合格。 5.3苗种规格和数量 放流规格为体长8cm以上的苗种,放流前经过活体饵料驯化。放流区域苗种一次投放量不得超过 1000尾,个放流区域宜放流相同规格的大鲩,河段大于10km时可进行分点放流。放流苗种规格及 密度见表1。 表1放流大鲲苗种规格及数量 规格 全长,cm 体重,g 数量,尾/5km 1龄 8~15 10~50 500~1000 2 龄 15~25 50~150 300~600 3龄及以上 ≥25 ≥150 100~300 6检验 6.1检验规则 6.1.1检验时限 放流苗种须在放流前5d内由相关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6.1.2组批 以一个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检疫组批。 6.1.3抽样 以一个放流批次苗种为基数,按不低于5%随机抽样检验检疫。 6.2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对大鲩检验包括: a)感宫要求:苗种色泽正常,规格整齐,健康无损伤、无病害、无畸形,游动活泼,摄食良好;检测方 法为自测; b): 寄生性疾病:无线虫病;直接观察皮下是否有弯曲线虫寄生; 细菌性疾病:无明显的腹水病、腐皮病等病症;直接观察大是否有腹部肿胀有积水感,体表有 溃疡等病灶; (P 病毒性疾病:检测无虹彩病毒感染;观察大是否有四肢溃烂,头部和背部有溃疡斑及体表出 血等症状。 6.3判定规则 6.3.1结果判定 检验项目中如有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判定该批次苗种不合格。 6.3.2复检 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7计数验收 7.1规格验证 以出库池为测标单元分池测量规格,每批随机捞取苗种不少于30尾,用直板尺现场测量全长,电子 秤称重。确定规格达标后,方可出池计数。 2 SC/T 9414—2014 7.2验收计数 将出池的苗种进行逐尾计数。 8包装 完全变态的苗种可用泡沫箱包装。在泡沫箱内铺层塑料纸,并加人1cm~2cm深的养殖水。将大 鲩从池中逐个捞取后放人泡沫箱,置于阴凉处。根据规格大小、气温及运输距离确定每箱装运尾数,在 12℃~15℃条件下装箱密度为1龄100尾/m²~150尾/m²,2龄50尾/m²~100尾/m²,3龄及以上10 尾/m²~30尾/m²。 未变态的苗种应使用鱼苗塑料袋充氧包装。装运数量为50尾/袋~100尾/袋。 9放流操作 9.1苗种标记 宜对3龄及以上的大鲩进行标记,标记方法参见附录A。 9.2运输 苗种运输前应停食1d以上;运输时应采取遮光措施,尽量缩短运输时间;运输途中应避免剧烈颠 簸,以免苗种受伤。当运输时间超过10h或温度高于20℃时,应在箱体内放置冰块,冰块不得与大鲩直 接接触。 9.3投放 9.3.1放流时间与水温 放流时间应选择春季或秋季。放流时放流区域水温宜为12℃~20℃。 9.3.2放流操作 将苗种连同泡沫箱先放入放流水体平衡温度,平衡20min~30min。待箱体内外温度与水温一致 后,将大鲩尽可能地贴近水面分散投放入水,动作要轻缓。每一投放点记录放流量,放流记录表参见表 B. 1. 10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 按SC/T9401—2010中第12章的规定执行。 11效果评价 按SC/T9401—2010中第13章的规定执行。 3 SC/T 9414—201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无源集成收发器标记法(PIT) 主要是通过无线频率标识系统对动物进行标识。标记芯片为长1cm、直径0.2cm的圆柱状,适合 全长大于25cm的苗种。与这种芯片配套的还有扫描仪和注射器。 具体使用方法是,用注射器将标记芯片注人大鲩尾部皮下,检查时用扫描仪扫描。夏季标志时,应 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并对标志后大鲩的注射针孔处进行消毒处理。标记工作应在放流前于室内进行。 标记后应观察24h,剔除伤残与死亡个体,并作好相应记录。 4 SC/T 9414—201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大鲲增殖放流验收现场记录表 B.1大鲲增殖放流验收现场记录表 见表B.1。 表B.1大鲲增殖放流验收现场记录表 供苗单位 供苗地点 放流时间 放流地点 苗种检验单位 检验时间 放流规格,龄 平均全长,cm 平均体重,g 放流尾数,尾 放流数量合计,尾 标记段号 放流区域水温,℃ 标记类型 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组长 记录人员 B. 2 大鲲增殖放流回查表 见表 B.2。 表B.2大鲲增殖放流回查表 回查时间 地点 观察数量 平均全长,cm 平均体重,g 标记情况 组织回查单位 参与人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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