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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 X 2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3220—2016 干制对虾 Dried shrimp product 2016-12-23 发布 2017-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SC/T 322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宁波市水产行业 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青源、柴丽月、戎素红、钟慧英、邱纪时、沈惠香 I SC/T 3220—2016 干制对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对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的凡纳滨对虾(Penaeusvannamei)、哈氏仿对虾(Parapenaeopsis hardwickii)、中国对虾(Penaeus chinensis)、长毛对虾(Penaeus penicillatus)、日本对虾(Penaeus ja ponicus)、斑节对虾(Penaeusmonodon)等对虾为原料,经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其他品种虾制 成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方法 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3 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原料对虾 原料品质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2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3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4加工规范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1 SC/T 3220—2016 3.5 5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虾壳呈红白色,有光泽,虾肉呈红黄色 形态与组织 体形完整,虾身弯曲,肌肉紧密、柔韧,不发黏 气味及滋味 具有产品固有气味,滋味鲜美,有嚼劲,无氨臭味等异味 其 他 无外来杂质,无霉变 3.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项 目 半干对虾 水分, ≤25 盐分(以N 3.7 微生物指标 即食干制对虾应 10144的规 3.8 污染物指标 应符合GB27 3.9兽药残留指标 原料的 品按照原料对虾脱水 和法规 见的规定。 以养殖对虾为 3.10净含量 L 预包装产品的? 争含 C 试验方法 R 4.1感官 4.1.1即食干制对虹 将样品平摊于白色塘瓷盘内, 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5 的要求 检验。 4.1.2非即食干制对虾 样品的气味及滋味检验应进行蒸煮试验。 将 500mL饮用水置于 的容器中煮沸,放入样品 100g,盖严容器,煮沸2min,停止加热,开盖立即嗅气味、尝滋味、其余感官试验按4.1.1的方法进行 4.2水分 按照GB5009.3的规定执行。 4.3盐分 按照SC/T3011的规定执行。 4.4微生物 按照GB10144的规定执行。 4.5污染物 按照GB2762的规定执行。脱水率换算参见附录A。 4.6兽药残留 按照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方法执行。 2 SC/T 3220—2016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按GB/T30891—2014的规定执行。 5.2检验分类 5.2.1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 验验和型式 检验。 5.2.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 进行 检验由生产单位) 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 分、净含量,即食 检验 发验验 十制 检 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 库或出厂 5.2.3型式检验 应进行型式检验。 验项目为本 示准中规定 a) 长期 亭产 复生产时 b) 原料 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 上次型式检验有较 d) 国 督机构提 验要 求时 e) 期性检验 5.3判定规贝 则 5.3. 1 验验 项目全 5. 3. 2 感官检驶 本数符合 中附录A的规定, 之 则判为批合格 5.3.3除微生 他指标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 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 产品不合格;若有 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 次按复 吉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 合格。 5. 3. 4 微生物指标有 项检验纬 格: 5.3.5 净含量合格判定应符合JJF-1070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1标签、标志 虾为原料的产品进行标注。 6.1.2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 6.1.3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 6.2.1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 3 SC/T 3220—2016 6. 2. 2 包装要求 包装应密封、牢固、防潮、不易破损,并放置产品合格证。 6.3运输 6.3.1干对虾可采用常温运输,半干对虾宜采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 6.3.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虫害、有毒物质污染等,不得靠近或接 触有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储存 6.4.1干对虾储存于干燥阴凉处,半干对虾宜于一15℃以下冷藏保存。储存环境应清洁、卫生、无异 味,有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 6.4.2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等级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垫板垫起,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 cm,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 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4 SC/T 3220—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脱水率换算系数 A.1脱水率换算系数计算公式 脱水率换算系数K按照式(A.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 - Mi K= 1 - M2 (A. 1) 式中: K一脱水率换算系数; Mi—对虾的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²—对虾干的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A. 2 对虾水分含量的确定 A.2.1可通过对原料对虾的水分测定、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原料对 虾的水分含量。 A. 2. 2 2在不能获得准确的对虾原料水分含量时,建议参考值为76.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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