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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 X 2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3124—2019 鲜、冻养殖河豚鱼 Fresh or frozen cultured puffer fish 2019-08-01发布 201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SC/T3124—2019 品 VD 前 企言 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正 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富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朱文嘉、郭莹莹、郭萌萌、朱永祥、袁旭、吕伟、刘智禹、王婧媛、左红和、徐 逍、林羽 I SC/T 3124—2019 鲜、冻养殖河豚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养殖河豚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的红鳍东方(Takifugurubripes)、暗纹东方(Takifugufasciatus)为原料, 经放血宰杀、去鳃、去内脏、去眼球、清洗、分割或不分割、包装、冷藏或冻结等工艺制成的鲜、冻养殖河 豚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 GB5009.2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GB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滩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贝 GB/T27520 暗纹东方 GB/T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1070 SC 2018 红鳍东方 3要求 CE 3.1原料要求 3.1.1红鳍东方品种 520的 规定 3.1.2原料鱼应是来自经行业 主管部备 的河豚鱼源基地的活鱼,并附有养 殖基地 电证明和质量检验证 书。 3.1.3原料鱼应符合GB2732的规 3.2加工用水 GB5749的规定,清洁海 每水应达到GB5749中的微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行 生物、有害污染物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3.3.1鲜品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表皮具有红鳍东方或暗纹东方固有的斑纹和色泽;肌肉具有鱼肉自然色泽 气味 具有河豚鱼固有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蒸煮试验 蒸煮后,具有河豚鱼正常的鲜味,肌肉组织细腻,滋味鲜美 1 SC/T 3124—2019 3.3.2冻品 冷冻产品外包装完整,应保持冻结、无干耗现象。冻品解冻后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冻品中心温度,℃ -18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5河豚毒素 河豚毒素含量应不超过2.2mg/kg。 3.6污染物和兽药残留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7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JF1070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4.1.1鲜品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或其他干扰的环境下,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色塘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 检验,按3.3.1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气味评定时,剪开或用刀切开鱼体的若干处,嗅其气味。 4.1.2冻品外观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塘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3.3.2的要求 逐项进行检验。 4.1.3解冻 4.1.3.1将带包装的样品,置于解冻容器内,由容器的底部通人流动的自来水。 4.1.3.2解冻后鱼体应控制在0℃~4℃。判断产品是否完全解冻可通过不时轻微挤压薄膜袋,挤压时 不得破坏鱼的质地,当无硬芯或冰晶时,即可认为产品已经完全解冻。 4.1.4蒸煮试验 取100g鱼肉,清水冲洗后,切成约2cm×2cm的鱼块,备用;在容器中加人500mL饮用水,煮沸,放 人切好的鱼块,加盖,蒸煮5min~10min,揭盖后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4.2冻品中心温度 取与温度计直径相符且经预冷的钻头钻至冻品的几何中心部位,取出钻头立即插人温度计,等温度计 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4.3挥发性盐基氮 按GB5009.228的规定执行。 4.4河豚毒素 按GB5009.206的规定执行。 4.5污染物和兽药残留 按GB2733的规定执行。 4.6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2 SC/T 3124—2019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情况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按GB/T30891的规定执行。 5.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冻品中心温 度、挥发性盐基氮、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 原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c)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P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i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4判定规则 所有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标签、标志 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原料品种、产品名称、执行标 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 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 6.2.1包装材料 所用包装材料与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便于冲洗,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2.2包装要求 应按同一种类、同一等级、同一规格包装,不应混装。箱中产品应排列整齐,并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 检验合格证明。 6.3运输 6.3.1运输应采用冷藏或保温车(船),鲜品应保持鱼体温度为0℃~4℃,冻品应保持产品温度低于 一15℃。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挤压与碰撞, 6.3.2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应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物质,不应与 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储存 6.4.1储存库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同品种、规格、等级、批次的产品应分垛存放, 标识清楚,并与墙壁、地面、天花板保持适当的距离,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6.4.2鲜品应冷藏储存,储存温度为0℃~4℃。冻品应冷冻储存,储存温度为一18℃以下。 3 SC/T 3124—2019 品标准 水产行业标准 鲜、冻养殖河豚鱼 SC/T3124—2019 * ?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网址:www.ccap.com.cn) 北京印刷一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 * 开本880mm×1230mm1/16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19年10月第1版 2019年10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6109·4934 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SC/T3124-2019 举报电话:(010)59194261 SC/T 3124—2019 品标准 水产行业标准 鲜、冻养殖河豚鱼 SC/T3124—2019 * ?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网址:www.ccap.com.cn) 北京印刷一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 * 开本880mm×1230mm1/16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19年10月第1版 2019年10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6109·4934 定价:12.00元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SC/T3124-2019 举报电话:(010)5919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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