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X 2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3114—2017 代替SC/T3114—2002 冻螯虾 Frozen crawfish 2017-12-22 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SC/T 3114—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C/T3114—2002《冻螯虾》。与SC/T3114—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格要求、感官要求、净含量规定、安全指标和抽样方法; 增加了生产卫生规范和附录A:冻螯虾的规格要求; 删除了产品保质期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江苏海浩兴业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美琴、吴光红、唐建清、李军、邵俊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C/T 3114—2002。 I SC/T 3114—2017 冻 螯 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螯虾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clarkii)为原料,经预处理或预煮、冷冻等工序加工而成 的生制品或预煮制品。其他淡水螯虾产品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新版本(包 有的修 改单) 文件 GB/T 191 句 GB 2733 食 安全国 标准 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家标准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 主活领用永卫生标准 GB 77 食品安 18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GB 1 36 食品 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 印品 GB 1 488 全国家标准•食品生 通 卫生规范 GB 2 食品 国家标准 养标签通则 GB/ 891- JJF 1( 70 定量 D 3产品分类 3.1冻煮螯虫 原料经清 洗 3.2冻煮螯虾亻 原料经清洗、去 等工 而成的产品 3.3冻生去头螯虾(又称冻生螯虾尾) 原料经清洗、去头、冷冻伞 工序加工而成 的产 3.4冻生螯虾仁 原料经清洗、去壳、去肠腺、冷冻等工 4要求 4.1原料 原料鲜活、清洁、无污染,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4.2加工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3食品添加剂 生产中所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4生产卫生规范 1 SC/T 3114—2017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5规格 按虾仁(或整虾)个体大小划分,以0.5kg所含的虾仁粒数和整虾(或虾尾)只数分规格,每一规格 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净含量所含的虾仁粒数和整虾(或虾尾)只数应与标示规格相符合。冻螯虾 的规格参见附录A。 4.6感官要求 4.6.1冻品外观 单冻产品个体间应易于分离,冰衣透明光滑;块冻产品冻块应平整不破碎,有要求时虾体应排列整 齐。虾体无干耗和软化现象。 4.6.2解冻后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解冻后感官要求 预煮制品 生制品 项目 冻煮螯虾 冻煮螯虾仁 冻生去头螯虾 冻生螯虾仁 具有冻煮螯虾固有的色 具有冻生去头螯虾固有 具有冻生螯虾仁固有 色泽 具有冻煮螯虾仁固有的 泽,甲壳上无白色附着物 的色泽,无异色,色泽基本 的色泽,无异色,色泽基 色泽,无异色或发暗现象 致 本一致 具有熟虾固有的气味, 具有熟虾仁固有的气 具有冻螯虾固有的气 具有冻鳌虾固有的气 气味 或加人调味料后所特有的 味,无异味 味,无异味 味,无异味 气味,无异味 虾体完整并呈自然弯曲 虾背甲壳和尾扇完整 虾仁完整并呈自然弯曲 状,甲壳间联结膜紧密不 冻后呈直体状,无腹肢或 虾仁完整并呈自然弯 状,组织饱满有弹性,脊背 组 织 破裂,甲壳较硬,无软壳 修剪整齐,腹肉无损,无软 曲状,组织饱满有弹性, 状态 肉拖挂不超过两节或无脊 虾,去壳后肉质紧密有弹 壳虾,肌肉组织饱满有弹 无脊背肉或脊背肉不拖 背肉,无肠腺,去黄虾仁无 性,虾肠内消化物应基本 性,颈肉无虾肠和虾黄 挂,无虾肠和生殖腺 排尽 块状虾生殖腺 污染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7冻品中心温度 冻品中心温度不高于一18℃。 4.8安全指标 生制品应符合GB2733的规定;预煮制品应符合GB10136的规定。 4.9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冻品中心温度 用经预冷的钻头钻至样品几何中心部位,取出钻头,立即插入温度计,待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 时,记录读数。 5.2感官检验 5.2.1常规方法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平置于白色塘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4.6.1的规定检验 冻品外观;将冻品解冻后,按4.6.2的规定逐项进行检验。 5.2.2蒸煮试验 2 SC/T 3114—2017 在容器中加人1000mL饮用水,将水煮沸,取不少于3只已解冻并用清水洗净的样品,放于容器 中,盖好盖子,煮沸1min后,打开盖子,嗅蒸气气味,再品尝肉质。 5.3规格 5.3.1以单位质量只数定规格 对解冻样品称3份单位质量,逐个数只数。 5.3.2以单品质量定规格 对解冻样品逐只称重。 5.4安全指标 生制品按GB2733的规定执行;预煮制品按GB10136的规定执行。 5.5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6.1.2抽样方法 按GB/T30891的规定执行。 6.2检验分类 6.2.1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生制品检验项目为感官、冻 品中心温度、净含量;预煮制品检验项目为感官、冻品中心温度、净含量和微生物。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 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6.2.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加工原料来源或生产环境发生变化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 6.3判定规则 6.3.1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4.6的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GB/T30891—2014中表A.1的规 定,则判为批合格。 6.3.2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 6.3.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检验结果中若有2项或2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 产品不合格;若有1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1次,按复检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 合格。 6.3.4 4微生物指标有1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3 SC/T 3114—2017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签、标志 7.1.1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 7.1.2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 7.2.2包装要求 PUBL 一定数量的小袋装人大袋 (或盒)再装人纸箱中。 证。纸箱底部用黏 合剂粘 自带粘牢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 求,具备低温保藏功能 一15℃。不得靠近或 成接触膚 生物质 气味浓郁物品 7.4储存 S 7.4.1产品应 者存在 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 和其他拉 7. 4. 2 不同品 不同规格,不同等级、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垫 挚起 与地面距离不少于 10 cm,与墙壁距 距离不 于 30 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它 7.4.3储存库 温度不 人 SC/T 3114—20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冻螯虾的规格 冻螯虾的规格见表A.1。 表A. 1 冻螯虾的规格要求(0.5kg/件) 规 格 产品 XXXL XXL XL L M S <8 8~10 9~12 11~14 13~16 16~22 数量,只/件 冻煮螯虾 质量,g/只 ≥62.5 50.0~56.3 40.9~50.0 37.5~45.0 32.1~37.5 22.5~30.0 冻煮螯虾仁 ≤110 111~165 166~220 ≥221 冻生去头螯虾 质量,g/只 冻生螯虾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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