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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40 SB J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662-—2012 病害牲畜及病害牲畜产品化制设备 Equipment requirements for rendering condemned meat products 2012-03-15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10662—201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8包装、运输 9 设备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设备安装、运行和安全使用要求 SB/T10662--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东海、王天慧、金社胜、张英、胡新颖、陶秀亮、李欢、方芳、温晓辉。 SB/T10662—2012 病害牲畜及病害牲畜产品化制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害牲畜及病害性畜产品化制设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制造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屠宰企业按国家规定应该进行化制处理的病害牲畜及病害性畜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4 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226 一般压力表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241 安全阀 一般要求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927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J12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HG/T20584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制rendering 化制是对病害牲畜及病害牲畜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在高温下使油脂熔化和蛋白质凝固,达到无害化 的过程。 3. 2 化制量rendering capacity 化制设备正常工作时,每批次化制病害性畜及病害性畜产品的最大质量,以kg/次为单位计量。 3.3 化制物滞留时间 Jrenderingtime 化制病害牲畜及病害牲畜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在化制条件下使油脂熔化和蛋白质凝固,达到无害化 所需的时间。化制时间介于120min~240min。 SB/T10662--2012 4要求 4.1设计制造要求 4.1.1化制设备属于压力容器,应由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单位按GB150进行设计和计算,图样、 文件等应符合标准要求。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 4.1.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压力容器出厂 时,制造单位应当至少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a)竣工图样,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 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签字和“竣工图”字样); b)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复印件; c)TSGR0004中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4.1.3化制设备出厂前应进行水压试验。焊接接头经形状、尺寸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应进行无损检测。 应符合GB150、TSGR0004要求。 4.1.4化制设备整体设计合理,保证化制过程中密闭;进出料口应启闭灵活且严密。 4.1.5化制设备焊接应符合规范,焊缝外观应平整,拼焊后应校正,不允许出现裂纹、熔穿等缺陷。 4.1.6化制设备外观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痕、破损和锤印,外露金属表面均应防锈蚀处理。 4.1.7化制设备应配有蒸汽系统、配电控制系统。 4.1.8化制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化制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化制设备 化制设备 化制设备 化制设备 设备最高 最高操作 型号 总容积/ 有效容积/ 罐口尺寸/ 化制量/ 操作压力/ 温度/ m3 m3 mm kg MPa ℃ HZ-20 2 1 280 ≤500 0.65 175 HZ-35 3. 5 2 450 ≤1 000 0. 65 175 HZ-50 5 3 450 000 z> 0. 65 175 HZ-65 6.5 600 000 0.65 175 4 4.2材料要求 4.2.1 化制设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符合GB150规定。推荐使用20G。 4.2.2化制设备的外表面应有导热系数小于或等于0.2W/m²·K的隔热材料。 4.3性能要求 4.3.1化制设备外壁温度应一般≤50℃,局部可<60℃。 4.3.2化制后的尾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 4.3.3设备运行噪声控制应≤85dB(A)。 4.4安全要求 4.4.1化制设备及所用蒸汽管路应设有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泄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化制设备的 热源蒸汽压力超过正常值或化制设备内的压力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启动。 SB/T10662-2012 4.4.2 化制设备应配有温度记录仪,记录化制过程的温度变化,保证化制的无害化效果。 4.4.3由于电源故障,化制设备停止运行,此时若电源自行恢复,必须重新启动按钮,化制设备才允许 启动。 4.4.4设备运行空间内应具备上水和下水。 4.4.5设备安装、运行和使用要求见附录A。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化制设备漆面是否光洁、牢固、无锈蚀;焊缝是否平整有无裂纹和熔穿等缺陷;化制设备的隔热保温 层有无脱落。 5.2运行中的试验 5.2.1在第一次投放病害牲畜及病害性畜产品之前,应以水代料在化制设备正常工况下对化制设备的 内腔进行密闭试验,检测进出料口有无漏水、漏气。检验压力表、安全阀、阀门等是否能正常工作。 5.2.2安全阀按GB12241选用。 5.2.3阀门的选用符合GB/T13927。 5.2.4压力表选用符合GB/T1226。 5.3性能试验 5.3.1 性能试验应在化制设备正常工况下进行,并用病害牲畜及病害性畜产品进行试验。 5.3.2 噪声测试:参照GBJ122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5.3.3用压力表测试化制设备的设备内压力。 5.3.4 化制设备外壁温度:用精度为1.5级的点温计,对本体不同部位进行测试。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2出厂检验 6.2.2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执行。 6.3型式检验 6.3.11 化制设备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因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变更而影响产品性能时;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c)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2年进行一次。 6.3.2 型式检验项自:型式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执行。 SB/T10662—2012 表2检验项目及要求 序号 项目 检验要求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设计检查 按GB150.3 2 密封性检查 按GB150.4 3 安全检查 按GB150.4 4 材料检查 按GB150.2 6.4 1检验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6.4.2 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查。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为不 合格。 7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7.1标志、标牌 7.1.1化制设备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 7.1.2每台化制设备应在明显部位设有产品铭牌和警示语。 7.1.3铭牌制造应符合GB150、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应注明: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设计压力、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试验压力、设计温度、设备重量、容器类别、处理 量等); ) 制造单位、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和许可级别; d) 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7.2 使用说明书 化制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81 包装、运输 8.1化制设备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13384、JB2536的规定。 8.2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91有关规定。 9设备贮存 9.1设备应置于足够宽散且防雨、防晒、防冻、通风良好的厂房内。 9.2厂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杂物。 9.3设备应放置在表面平整的水平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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