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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SB/T10043—92 山羊原肠、半成品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羊原肠、半成品的加工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储藏包装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山羊原肠、半成品加工、购销交接。 2术语 2.1品质:新鲜、无粪污、气味正常、无异味。 2.2破洞:3mm以上(含3mm)的洞(不含软洞)。 2.3软洞:肠衣灌水后拢水继续扩大者。 2.4沙眼:1mm以下(含1mm)的硬孔。 2.5气味正常:肠衣的自然气味。 2.6靛点:肠衣出现的黑灰色斑点。 2.7 盐蚀:肠壁上出现斑疤,手感粗糙,失去韧力。 2.8 并条:腌肠时盐少所致,肠衣相互粘连。 2.9干皮:肠壁上出现白色或浅白色的片状斑。 2.10 杂质:肠衣上沾的泥沙、毛发、粪污等。 2.11 锈蚀:肠衣接触铁器出现的铁锈色斑。 2.12 粪蚀:原肠倒粪不净而引起的腐蚀。 2.13 毛头:肠衣两端不齐头。 2.14 软皮:肠衣灌水后拢水扩大或变形。 2.15 次色:不符合色泽要求的肠衣。 2.16 口径:肠衣的直径。 2. 17 两端完整:由十二指肠到盲肠止,俗称大小头齐全。 3原肠 3.1加工要求 3.1.1原肠须取自经兽医宰前宰后检验合格之山羊的小肠,要及时去油倒粪,保持品质新鲜,两端完整 无破损。 3.1.2刮肠台必须洁净平滑。 3.2质量要求 3.2.1品质:色泽、气味正常,新鲜。保持洁净,不得接触金属物品或沾染杂质。腐败变质、失去拉力或 有腐败气味及异味不收购。 3.2.2等级规格 一等:两端完整,不带破伤,以自然长度为-根;或两端不完整,但长度在18m以上(南方14m以上) 不带破伤,亦做一根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SB/T10043-92 二等:两端不完整,长度在18m以上(南方14m以上),可带一个洞或两节,短节不短于4m(南方 3m)。 3.2.3等级比差 一等为100%,二等为80%,三等为60%。 4半成品 除用肠衣专用盐腌渍外,不得使用含有损坏肠质或妨碍食用卫生的化学物质,无粪蚀、杂质、锈蚀、 破洞割齐,不带毛头。干皮、盐蚀、次色、软皮根据使用价值酌情收购。 4.1气味正常:无腐败及其他异味。 4.2色泽:白色、青白色、黄白色、灰白色。 4.3规格:打成折叠把,每把长度100m、14节;最短节不短于3m。 4.4失 短码:每把长度100m,最短节不短于1m。 4.5口径:12mm以上(含12m)。 5检验方法 5.1 色泽、洁净、气味的检验:采取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线下查看色泽及外观的洁净,同时用鼻膜其气 味。 5. 2 伤残程度的检验:采取逐根灌水检验,使肠衣胀满,检查肠壁的刮制、伤痕、筋络及韧力。 5.3长度的检验: 5.3.1用具及设备:米尺、操作台。 5.3.2原肠长度的测量:原肠自然平直地置于操作台,用米尺准确测量。 5.3.3半成品长度的测量:半成品自然平直地置于操作台,用米尺接头衔接地测量长度。 5.4口径的检验: 5.4.1用具和设备:卡尺、操作台。 5.4.2肠衣冲水后,拢水用卡尺准确测量口径的大小。 6检验规则 6.1清点数量。 6.2.取样,比例10%。 6.3感官检验。 6.4冲水检验。 6.5检验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半成品,由交接双方协商处理。 6.6抽样检验结果发生争议,交接双方共同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7储藏、包装、运输 7.1肠衣下缸(桶、池)前,先于缸(桶、池)底铺少许肠衣专用盐,将已盐渍之肠衣逐把拧紧层层排紧于 缸(桶、池)内,中心留有空隙,肠衣上覆盖清洁白布,并灌入波美24度以上浓度的澄清饱和盐卤。盐卤应 超过肠把6cm,务使肠把浸没于盐卤内,以免变质。 7.2肠衣下缸(桶、池)时,发现缺盐、并条的半成品,应剔出加盐重腌,库存半成品应经常检查,必要时 应翻缸(桶、池)换卤,防止变质。 7.3半成品人缸(桶、池)后,应做好标记(品名、日期、数量、产地)。 7.4冷库卫生条件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要求,严禁污染及存放其他物品,冷库温度为0~10℃。 SB/T 10043-92 7.5包装 7.5.1容器须坚固、清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7.5.2包装完毕后,应做好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地等标记。 7.6运输:及时调运,防日晒,防雨淋,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惠、李国庆、尹桂香。 SB/T 10043-92 7.5包装 7.5.1容器须坚固、清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7.5.2包装完毕后,应做好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地等标记。 7.6运输:及时调运,防日晒,防雨淋,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惠、李国庆、尹桂香。 SB/T 10043-92 7.5包装 7.5.1容器须坚固、清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7.5.2包装完毕后,应做好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地等标记。 7.6运输:及时调运,防日晒,防雨淋,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惠、李国庆、尹桂香。 SB/T 10043-92 7.5包装 7.5.1容器须坚固、清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7.5.2包装完毕后,应做好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地等标记。 7.6运输:及时调运,防日晒,防雨淋,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惠、李国庆、尹桂香。 SB/T 10043-92 7.5包装 7.5.1容器须坚固、清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7.5.2包装完毕后,应做好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地等标记。 7.6运输:及时调运,防日晒,防雨淋,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惠、李国庆、尹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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