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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595-2021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 单元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portable ground control unit for small and light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2021-04-19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ICS 49.020 V 36 HB 8595-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 川、舒振杰、王博甲、漆鹏程、路 通、杨 旸、彭 斌、何志凯、 胡应东、曹国杰。 HB 8595-2021 1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 单元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的功能、性能等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在 250 g至1 5 0 kg之间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的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T 17626 .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 17799 .4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T 35018-2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 38152-2019 无人机系统术语 GB/T 38924.6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GB/T 38924.8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 8 部分:盐雾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018-2018 和 GB/T 38152-20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面控制单元 ground control units 使用的地面控制单元是民用无人机系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地面操纵人员提供必要的系统信息和 操作控制平台,实现对无人机系统的控制。 3.2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 portable ground control units 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地面控制单元。 4 要求 4.1 组成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一般由飞行监视与控制、载荷监视与控制、链路监视与控制、任务规划等功能HB 8595-2021 2 模块组成,可包含其他模块。 4.2 尺寸 在满足任务需求的条件下,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宜按最小尺寸来设计,便于使用人员经常携带、展 开、收纳。经包装后应能满足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要求。 4.3 重量 在满足任务需求的条件下,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宜按最小重量来设计,设备重量不宜大于 10 kg。 4.4 功能 4.4.1 总则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具有飞行监视与控制、载荷监视与控制、链路监视与控制、显示、数据记录与 回放、数据分析与处理、飞行模拟与训练等功能。 4.4.2 飞行监视与控制 4.4.2.1 设置与检查功能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的设置与检查功能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飞行限制参数设置。根据飞行平台特性和飞行环境特点设置飞行参数。参数项目一般包含数据 链丢失保护、低电量保护、地理围栏、最大飞行速度、最大飞行高度、最小转弯半径、最大姿态角度、返航高度等。 b) 起飞前检查。根据任务需求和任务载荷特性可设置起飞前检查项目,起飞前检查中系统根据设 置数据与实际数据计算后给出危险项提示或告警。 c) 飞行平台状态自检与告警。实时监视和控制飞行平台工作状态,对异常状态发出告警,一般主 要包括:重要部件(如发动机)故障告警、传感器异常告警、其他告警(如低电量/低油量告警、 数据链信号丢失告警)等。 4.4.2.2 一般飞行与控制 根据任务需要和飞行状态进行一般飞行与控制,一般飞行与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飞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高度、速度、姿态、航线的选择与控制等。 b) 控制模式切换。具有飞行平台的控制模式切换功能,常用控制模式有定点模式、定高模式、姿 态模式、任务模式、返航模式等。 4.4.2.3 应急飞行与控制 可设置紧急故障处理方案,在飞行平台遇到紧急故障时可自动采取相应的应急方案,保证飞行的安 全性。如失速开伞、丢失信号后继续飞行、悬停、降落或返航等。 4.4.3 载荷监视与控制 根据任务需要和当前飞行状态控制任务载荷,并同步显示任务载荷的信息,如云台的方位控制、相 机的定时或定点拍照控制等。 4.4.4 链路监视与控制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应具备链路监视与控制功能,通常包括:频段/频道选择、带宽选择、功率大 小、信号质量等控制和显示。 4.4.5 任务规划 HB 8595-2021 3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的任务规划功能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航点航线规划。根据任务需求设置航点、规划飞行航线,若需要可在飞行过程中实时修改航点 或航线。航点信息一般包含经纬度、到达点停留时间和飞行速度等。 b) 载荷规划。根据任务需求选择和控制任务载荷。 c) 数据链丢失设置。数据链丢失后根据需求可设置为返航、悬停、继续任务或降落等。 4.4.6 显示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的显示功能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飞行状态显示:实时显示姿态、高度、速度、航向、飞行时间、剩余电量(剩余油量)、导航参 数等; b) 任务载荷状态显示:显示任务载荷工作状态、姿态等信息; c) 链路状态显示:显示数据链的工作状态; d) 故障告警显示:当无人机处于危险飞行状态时,如关键部件故障等情况,应有告警显示。 4.4.7 其他功能 4.4.7.1 数据记录与回放 数据记录功能和数据存储量应满足任务需求,可记录无人机遥控遥测参数、任务载荷信息等,宜支 持数据导入导出和数据回放功能等。 数据记录与回放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数据记录应完整; b) 数据回放可指定时间起点、快慢、前进后退等操作。 4.4.7.2 数据分析与处理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应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集、导出、预处理飞行日志数据,数据格式与配套分析软件相匹配; b) 采集、导出、预处理任务载荷数据,数据格式与配套分析软件相匹配。 4.4.7.3 飞行模拟与训练功能 根据任务需要,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可配套无人机飞行模拟与训练软件,对无人机模型以及场景进 行仿真,提供基础知识培训以及仿真训练。 4.5 性能 4.5.1 总则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性能应符合其产品规范的要求。 4.5.2 处理器速度 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处理运行速度应满足任务需求,及时获得并处理遥控、遥测数据。 4.5.3 显示 显示屏分辨率应满足图像分辨率要求,显示屏亮度应满足室外作业的显示要求。 4.5.4 数据记录 数据记录模块的数据存储能力应满足任务要求,一般要求存储不少于 5 个架次或不少于 10 个飞行 小时的飞行数据。 HB 8595-2021 4 4.5.5 软件启动时间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软件启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 30 s。 4.5.6 通信距离 根据无人机类型、作业半径的需求确定数据链的通信距离。一般要求通信距离不小于 1 km。保证图 像和数据能实时流畅传输,不出现影响任务执行的卡顿、断连、马赛克等现象。 4.5.7 连续工作时间 系统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至少应满足无人机单次飞行任务的要求,包括飞行准备时间、续航时间和降 落后数据预处理时间。 4.6 可靠性 可靠性设计应制定产品的可靠性设计准则,可开展可靠性设计评审和可靠性验证工作。 4.7 维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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