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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591-2020 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light and small fix-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2020-09-14发布 202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ICS 49.020 V 36 HB 8591-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3.1 使用用途………………………………………………………………………………………………1 3.2 组成……………………………………………………………………………………………………2 3.3 系统要求………………………………………………………………………………………………2 3.4 机体……………………………………………………………………………………………………7 3.5 动力装置………………………………………………………………………………………………8 3.6 飞行控制与导航………………………………………… ……………………………………………10 3.7 电气系统………………………………………………… ……………………………………………11 3.8 任务载荷………………………………………………… ……………………………………………12 3.9 数据链…………………………………………………… ……………………………………………12 3.10 控制单元……………………………………………………………………………………………14 3.11 发射(起飞)与回收(着陆)…………………………………………………………………………15 3.12 随机资料……………………………………………………………………………………………16 3.13 包装、 运输及贮存……………………………………………………………………………………16 4 试验验证……………………………………………………………………………………………………17 4.1 概述……………………………………………………… ……………………………………………17 4.2 试验目的………………………………………………… ……………………………………………17 4.3 试验类别………………………………………………… ……………………………………………17 4.4 合格判据………………………………………………… ……………………………………………17 4.5 试验项目………………………………………………… ……………………………………………17 HB 8591-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哈尔滨工业 大学(威海)、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小平、何志凯、王 亮、黄 山、舒振杰、张小林、张 健、赵国成、 孙明健、刘 俍、王博甲、胡应东、曹国杰。 HB 8591-2020 1 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的性能、通用质量特性和验证等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kg的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 其他无人机系统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T 17626 .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799 .4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HB 6483 飞机燃油系统管路安装要求 HB 7809 飞机螺旋桨通用技术要求 HB 8390 民用飞机可加载软件要求 HB/Z 146 飞机燃油系统通用设计规范 YD/T 1483 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3 要求 3.1 使用用途 无人机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a) 农业植保; b) 电力巡线; c) 道路监视; d) 航空拍摄; e) 航空遥感; f ) 海洋监测; g) 物流空运; h) 气象探测; i) 环境保护; j) 森林防护; k) 水务监管; l) 空基通信; HB 8591-2020 2 m) 其他。 3.2 组成 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主要由无人机机体、动力装置、飞行控制与导航系统、电气系统(可 选)、数据链、控制单元、发射与回收装置(可选)、任务载荷等部分组成。 3.3 系统要求 3.3.1 尺寸 无人机机长、翼展、机高及系统各部分尺寸应满足产品图样或专用规范的要求。 3.3.2 重量 3.3.2.1 空机重量 空机重量包括机体重量、动力装置重量(不含动力能源)、机载传感器、回收装置机载部分以及保证 无人机飞行控制所需的机载设备的重量。 3.3.2.2 载荷重量 载荷重量为执行任务所需的设备,以及为保证其正常工作所需的能源和可以拆卸的辅助装置的重 量。对不同任务所需的任务设备及其重量应在专用标准中给出。 3.3.2.3 任务起飞重量 任务起飞重量包括载荷重量、动力能源重量和空机重量。全机重量因装载不同可分为最大起飞重量 和正常起飞重量。 对于火箭助推发射的无人机的发射重量中应给出包含火箭助推装置的重量和不含火箭 装置的重量。 3.3.2.4 燃油重量 燃油重量分为最大载油量(最大载油量系指机内油箱满载时的燃油重量)、非可用燃油量(非可用燃 油量是指不能用于飞行的残余燃油)和任务燃油量(任务燃油量是根据执行规定任务所需的油量)。在具有外挂副油箱条件下,还应给出带副油箱时的最大载油量。 3.3.3 重心 在设计文件中应分别给出不同重量和载荷情况下的重心变化范围。 3.3.4 飞行性能 3.3.4.1 发射(起飞) 发射(起飞)一般包括火箭助推、弹射发射等,应确定主要性能指标包括推力、时间和发射角度等。 车载滑跑起飞应确定主要性能指标包括起飞质量、起飞速度、起飞角度、滑跑距离等。 自主滑跑起飞应确定在规定的外挂构型、正常及最大起飞重量、规定的发动机状态条件下的起飞滑 跑距离、离地速度等指标。 投放起飞一般包括空中投放和人工抛投等方式,应确定投放的速度、高度及角度等指标。 3.3.4.2 爬升 爬升性能通常应确定不同外挂和发动机不同状态下的爬升速度、爬升率。 3.3.4.3 回收(降落) HB 8591-2020 3 伞降回收一般应确定开伞高度、速度和抗风性能等指标。 撞网回收一般应确定撞网速度、角度和位置等指标。 自主滑跑降落应确定接地速度、着陆滑跑时间和距离等指标。 3.3.4.4 速度-高度 速度-高度特性一般应包含以下指标: a) 最大平飞速度; b) 巡航速度; c) 实用升限; d) 最大使用高度。 3.3.4.5 航程 3.3.4.5.1 最大飞行距离 无人机的最大飞行距离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a) 给定的起飞重量; b) 最大的燃油装载量/动力电池电量,并耗尽可用的机载燃油量/可用电量; c) 给定的高度,并以远航速度飞行; d) 考虑起飞、爬升、下滑和着陆所消耗的燃油量/可用电量和飞过的水平距离。 3.3.4.5.2 控制半径 按规定的任务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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