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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525-2017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 Development process for civil aircraft 2017-04-21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ICS 49.020 V 00 HB 8525-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 明、曾相戈、郑朔昉、钱仲焱、吕 鹃、张志刚、魏 博。 HB 8525-2017 1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研制过程的阶段划分和阶段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研制项目。民用直升机、特种飞行器等研制项目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P-21- AA-2011-03- R4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AP-21- AA-2011-03- R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 单机适航证(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 ATO 市场推介许可( Authorized to Offer) CP 审定计划( Certification Plan) FHA 功能危险性评估( Functional Hazardous Assessment) MOU 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 PASA 初步飞机安全性评估( Preliminary Aircraft Safety Assessment ) PC 生产许可证( Production Certificate ) PSCP 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roject Specific Certification Plan) PSSA 初步系统安全性评估( Preliminary System Safety Assess m ent) RFI 信息邀请书(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 SSA 系统安全性评估(System Safety Assessment ) TC 型号合格证( Type Certificate ) WBS 工作分解结构(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4 总则 4.1 民用飞机产品与服务研制(以下简称民用飞机研制)分为:需求与概念论证、初步设计、详细设计、 试制与验证、批量生产等五个阶段(见图 1)。 HB 8525-2017 2 图 1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 4.2 民用飞机研制实行全过程控制: a) 设立 11 个控制点(或节点,下同): G1 机会识别、G 2 项目筹划启动、G 3 市场需求确定、G 4 初步技术方案遴选、 G5总体技术方案审查、 G6初步设计审查、 G7 详细设计审查、 G8首 飞审 查、G9TC取证、 G10 首次交付使用、 G11 项目关闭审查,如图 1 所示; b) 实行项目转阶段(含项目关闭)重大决策。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各个控制点的工作完成程度, 向项目重大决策提供输入; c) 按项目投资体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程序,协调控制点与决策审查的安排; d) 完成控制点前需开展的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并经正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做出项目推进或其他 重大事项的决定; e)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合并控制点,应在项目管理文件中给予明确; f) 民用飞机研制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是从 G1 开始,G 11 结束。根据民用飞机研制管理需要,可从 a)项规定的控制点中确定具体项目的起止点。 4.3 民用飞机研制以市场、适航、系统工程为导向,坚持全系统、全过程的原则。在具体项目实施时, 可扩充和细化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5 需求与概念论证阶段 5.1 阶段目标 达到项目可行状态,项目立项及项目可行性研究得以批准,具备转向初步设计的条件。 5.2 阶段输入 本阶段输入主要包括: a) 市场竞争情报; b) 企业业务战略和投资规划; c) 国家、行业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5.3 阶段工作内容及完成准则 5.3.1 工作范围概述 需求与概念论证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识别潜在市场,进入研制程序;开展前期研究,提出产品概念; 分析民用飞机的市场需求,论证商业需求与目标、研制目标与要求,论证概念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可 行性分析,论证并优选民用飞机的初步技术方案;必要时与主要供应商进行联合概念定义。本阶段的控 制点包括: a) G1机会识别; b) G2项目筹划启动; c) G3市场需求确定; 需求与概念论证 初步设计 详细设计 试制与验证 批量生产 G1 机会识别 G2 项目筹划 启动 G3 市场需求 确定 G4 初步技术 方案遴选 G5 总体技术 方案审查 G6 初步设计 审查G7 详细设计 审查G8 首飞审查G9 TC取证G10 首次 交付使用 G11 项目关闭 审查 HB 8525-2017 3 d) G4初步技术方案遴选。 5.3.2 G1机会识别 5.3.2.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在进入民用飞机研制前,应夯实基础条件,识别民用飞机研制的机会。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进行市场发展分析和预测; b) 进行竞争产品、竞争威胁分析; c) 进行潜在产品的技术基础、工业基础分析; d) 进行组织发展战略、国内外合作战略的分析; e) 确定民用飞机研制项目正式立项前需开展的前期研究的目标、内容和经费需求。 5.3.2.2 节点准出条件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的进入条件(即 G1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有充分证据说明存在潜在的技术进步机会与商业成功机会; b) 给出合理的产品策略; c) 给出合理的战略投资策略; d) 提出必要的前期研究项目建议。 5.3.3 G2项目筹划启动 5.3.3.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识别潜在项目的利益相关方; b) 综合分析细分市场、竞争产品、技术发展情况,预测市场价格,判别技术进步机会与商业成功 机会相结合的可能性; c) 根据市场分析情况以及型号经验,提出产品的纲要性需求和基本的客户服务目标; d) 提出产品概念和系列化发展概念,以及产品应用场景; e) 提出可用技术,并据此提出需开展攻关的关键技术; f) 进行工业能力调研,提出条件保障建设设想; g) 分析潜在的国内外合作对象和供应商; h) 分析潜在项目的时间周期、人力资源和经费需求; i) 分解 G3 控制点前工作经费; j)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5.3.3.2 节点准出条件 G2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有充分证据说明技术进步机会与商业成功机会可以结合; b) 具有用户化的需求; c) 给出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概念; d) 潜在技术梳理全面,选用合理; e) 工业能力、合作对象及供应商等产业化条件调研分析充分; f) 项目计划和组织结构构想可行; g) 目标成本和阶段经费预算合理。 5.3.4 G3市场需求确定 HB 8525-2017 4 5.3.4.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分析产业发展态势,结合潜在用户的需要,提出商业需求与目标; b) 针对商业需求与目标,提出并权衡论证多个概念方案; c) 初步提出需求基线; d) 确定民用飞机研制目标与基本要求; e) 开展关键技术前期研究,进行技术成熟度评估; f) 分析制造技术和制造能力,提出资源需求和产能初步规划; g) 提出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初步规划; h) 提出条件保障建设需求; i) 编制初步的工作分解结构( WBS),提出项目合作、重大分包的初步规划,提出项目的主要进度 安排,制定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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