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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080.99 CCS A 12 0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743—2024 养老机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人认知康复服 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gnitive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with Alzheimer's disease in pension institutions 2024-07-11发布 202409-1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 474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 业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雅莺、哈丽旦·艾比布拉、马文娟、茹克百提·艾尔肯、张晓英、刘晓燕、 石佳玮、韩玉凡、贺芙蓉。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 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康复路28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 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91-2880827;传真:0991-2883938;邮编:830002 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联系电话:0991-3967223;传真:0991-3967223;邮编:830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DB65/T4743—2024 养老机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人认知康复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人认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档案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内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认知康复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16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MZ/T174—2021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disease 又称老年性痴呆,是一种老年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临床以隐匿起病、缓慢进展、逐渐加重的记忆 障碍、思维判断能力衰退、情绪改变、行为失常等高级认知功能衰退为特征。 注: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能力、空间能力及判断能力的退化。 3. 2 认知 cognition 大脑接受外界信息或事物,通过内心活动处理及加工,转变为自已认识到的知识,即学习知识及获 取知识,并对知识进行应用的能力。 4基本要求 4.1人员要求 4.1.1根据康复服务内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护士;康复医师及护士应持 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 4.1.2康复治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备康复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职业资质证书; b) 具备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以上资质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两 年以上; c)取得中级及以上护理员资质,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1 DB65/T4743——2024 4.1.3应举止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使用老年人常用语言沟通,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 准确,尊重善待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4.2环境要求 4.2.1服务安全应按GB38600的规定执行。 4.2.2按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对医院康复科的要求配备满足康复服务所需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a)评估场所; b)训练场所。 4.2.3服务场所宜在老年人生活区域附近设置,房间的颜色应固定、无视觉刺激,安静、通风、舒适、 光线良好,出入门应作掩蔽处理。 4.2.4应在开展康复训练的场所内醒目的位置上张贴操作规程。 4.3设施设备 4.3.1评估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轮椅、马桶、楼梯。 24436的规定;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应符合MZ/T174一2021第6章的规定。 5服务流程 5.1 流程图 如图1所示。 评估 制定计划 康复准备 康复训练 效果评估与记录 图1服务流程图 5.2评估 5.2.1老年人入院一周内,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护士等人员组成康复小组,与老年人、老年 人家属和养老护理员充分沟通,初步了解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家庭情况、康复经历、现存能力情况、日 常生活活动能力等方面。 2 DB65/T 4743-—2024 5.2.2老年人入院2周后,选择合适的测评表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确定痴呆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老 年人及老年人家属。常用的测评表有《临床痴呆评定量表》(见附录A)、《简易智力测评表》(见附 录B)、《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见附录C)。 5.3制定计划 5.3.1康复小组应根据老年人的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计划及实施方案。《康复计划表》的参 考格式见附录D,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康复目标; b)训练项目; c)训练方式。 5.4康复准备 5.4.1征得老年人或老年人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订老年人康复训练协议书面文件。告知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训练计划; b) 训练时长; c) 训练内容; d) 训练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情况。 5.4.2准备适合老年人所需的康复器具,将物品摆放整齐。 5.5康复训练 5.5.1康复治疗人员应根据训练计划为老年人实施康复训练,根据老年人评估结果选择匹配性训练内 容,康复训练内容见附录E。 5.5.2发现老年人情绪异常或训练内容不适应时,应终止康复训练或者调整训练内容。 5.5.3训练结束后应及时、全面记录康复训练过程,并及时归档。 5.6效果评估与记录 5.6.1中期评估 5.6.1.1应每3个月进行1次中期评估。 5.6.1.2对初次评估结果确定的重点训练领域及项目进行评估,填写《简易智力测评表》(见附录B) 进行评分。通过与初次评估时同样评估项目的得分比较,做出判断: -有改善:分数有提高; -无改善:分数不变。 5.6.1.3康复效果有改善时,继续执行当前的训练计划;康复效果无改善时,调整或制定新的康复计 划和实施方案。 5.6.1.4评估结束后应及时记录康复效果,《中期评估记录表》的参考格式见表F.1。 5.6.2末期评估 5.6.2.1老年人离开机构时应进行末期评估。 5.6.2.2填写《简易智力测评表》(见附录B)进行评分。通过与初次评估时同样评估项目的得分比 较,计算与初次评估间的提高分数,并做出判断: -显效:提高分数占总分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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