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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 Z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374—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复印机 Requirementsofdisassemblyandtreatmentforwasteelectricaland electronicproduct—Copier 2015-02-04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 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涛、果荔、杨檬、高旭光、闫梨、苑杰、田晖、向东、韩红涛、杨冬青。 ⅠGB/T31374—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复印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的一般要求、场所和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要求、污染控制和安 全卫生要求以及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 固定式压力容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171.1 小功率电动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 破碎设备 安全要求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23685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GB/T31376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液晶电视机及其显示设备 HJ/T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印机 copier 从书写、绘制或印刷的原稿得到等倍、放大或缩小的复印品的装置。 1GB/T31374—2015 3.2 电子电气产品 electricalandelectronicproduct;EEP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不超 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3.3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 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product 已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 弃或放弃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等。 3.4 有害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有危害的物质。 3.5 破碎 shred 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卸或解体后的拆解产物进行粉碎,以便于再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3.6 拆解处理企业 disassemblingandtreatingenterprise 从事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活动的企业。 3.7 主体结构 mainstructure 复印机的输纸系统、传动系统以及紧固零件、连接零件等机械结构。 4 总则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 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要求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应符合A.2的规定。 6 拆解处理工作程序与要求 6.1 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工作程序应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按照图1所示的程序进行拆解 处理。 2GB/T31374—2015 图1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3GB/T31374—2015 6.2 拆解处理层级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层级如表1所示。除再使用的元器件或部件外,拆解处理企业应至少完成 Ⅲ级产物的拆解,有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应完成Ⅳ级产物的处理。其中,Ⅱ级产物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 拆解;Ⅲ级产物应尽可能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拆解,无法用人工方式拆解的,可采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 拆解处理。 表1 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处理层级 层级 产 物 Ⅰ级 复印机 Ⅱ级 打印单元显示 屏(如 适用)扬声器 (如适用)印制线路板电 线电 动 机结构与连接单元 Ⅲ级打 印 头定 影 显 影 装 置传 动 装 置硒 鼓( 如 适 用(墨 盒( 如 适 用(符合 GB/T 31376———————结 构 件连 接 件密 封 件其 他 Ⅳ级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废 粉 、 塑 胶塑 胶 、 废 墨磁粉、塑胶、 金属金属、树脂、 塑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塑 胶焊 锡 、 胶 等 6.3 检查和登记 除符合A.3.2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进入拆解处理企业后的检查和登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废弃复印机进入企业后首先应检查是否有油墨和碳粉的泄漏,如发现油墨或碳粉的泄漏,应立 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b)废弃复印机进入企业后应检查光源是否破裂,如发现光源破裂,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其中 危险物质。 c)废弃复印机按类别分为静电复印机、热敏复印机、光化学复印机和喷墨式复印机等。 6.4 堆场 废弃复印机的堆场应符合A.3.3的规定。 6.5 暂存 废弃复印机的暂存应符合A.3.4的规定。 4GB/T31374—2015 6.6 拆解 6.6.1 拆解顺序 废弃复印机宜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a) 拆除外部电缆、外壳、玻璃盖板等废料废件; b)拆除附录C所列出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 c)剩余的主体结构可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或集中处理。 6.6.2 拆解要求 除符合A.3.5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的拆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废弃复印机破碎前应预先拆除附录C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预先拆出的所有元器件、零部 件及装置等严禁丢弃,应分类存放,并清楚地标识; b)拆除复印机废光源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灯管破损造成危险物质泄露; c)拆除感光鼓和墨盒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墨粉和墨水的泄漏,并避免墨粉 的吸入和与皮肤的接触; d)残存在报废感光鼓和墨盒中的鼓粉和油墨应分类回收,若采用排空方式,各种鼓粉和油墨的排 空率应不低于90%;也可采用固化等其他防止外泄的有效方式; e)不应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废弃复印机进行破碎或者直接熔炼处理。 6.7 破碎 除符合A.3.6中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的破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必要时,废弃复印机拆解产物应分类破碎; b)废墨盒及墨水、膏体和墨粉处理过程应设置适当的系统(如排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处理 操作间墨粉和有机溶剂的浓度增加引起爆炸; c)机械破碎法处理废感光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多余的墨粉,防止粉尘泄漏; d)机械破碎法处理废墨盒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多余的液体、膏体和墨粉,防止废液抛洒或粉 尘泄漏; e)处理过感光鼓或墨盒的机械破碎设备,应经过清理后方可用于其他物料的破碎。 6.8 收集 废弃复印机拆解产物的收集应符合A.3.7的规定。 6.9 贮存 废弃复印机拆解产物的贮存应符合A.3.8的规定。 废弃复印机的下列拆解产物,应单独分类贮存,统一进行专业回收处理或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处置: a) 废墨水、墨粉; b)废感光鼓及其破碎产物; c)废墨盒及其破碎产物; d)废光源及其破碎产物。 5GB/T31374—2015 7 拆解处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除符合A.4中的规定外,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6.9a)~d)所列拆解产物以及化学法清洗感光鼓/墨盒的废水和污泥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处置。 8 拆解处理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A.5的规定。 9 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废弃复印机拆解处理的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应符合A.6的规定。 6GB/T3137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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