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60
X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323—2014
方 便 米 饭
Instantrice
2014-12-05发布 201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香辰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得益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颖、杜成斌、杨超、何晓冬、张晓燕、张方晓。
ⅠGB/T31323—2014
方 便 米 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米饭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经α化处理、热风(或冷冻)干燥脱水而制成的方便米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1354 大米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方便米饭 instantrice
以大米为原料,通过α化处理,经热风(或冷冻)干燥脱水制成。加水浸泡后即可食用,具有食用、携
带、贮存方便的特点。
3.2
α化 alpha-subject
经加热处理,使大米内部淀粉转化成α-1型淀粉的过程。
3.3
α化米 alpha-subjectrice
大米α化处理后,进行分散、脱水处理,使其中的淀粉能稳定地保持α化状态。
3.4
α化度 alpha-subjectdegree
米饭中淀粉α化的程度。
1GB/T31323—2014
3.5
黑头米粒 blackkernl
黄粒米经α化加工后胚乳呈黑色的米粒。
3.6
小碎米 bittercress
α化米中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米粒。
3.7
复水性 water-borne
α化米复水还原成米饭,外观结构、适口性、滋味和气味等感官要求恢复到原来状态的特性。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辅料要求
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结构 复水前半透明,乳白色,呈不规则形状,无霉变。复水后米饭颜色洁白,有光泽,饭粒完整性好
滋味和气味复水前无异味。复水后具有米饭的清香滋味,无异味
适口性 复水后的米饭滑爽,不粘牙,软硬适中;没有很硬、很软或有渣的感觉,不夹生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10.0
α化度/% ≥ 90.0
复水性90℃水复水时间/min ≤ 15.0
20℃水复水时间/min ≤ 50.0
黑头米粒/% ≤ 2.0
小碎米/% ≤ 2.0
2GB/T31323—2014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
5.1.1 复水前的色泽和形态
分取20g~50g试样,放在手掌中均匀地摊平,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试样的整体颜色、光泽和结
构,观察是否有外来杂质。
5.1.2 复水前的气味
分取20g~50g试样,放在手掌中用哈气或摩擦的方法,提高试样的温度后,立即嗅其气味。
5.1.3 复水后的感官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水性试验,复水后的试样按GB/T15682规定的方法进行感官检验。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2.2 复水性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5.2.3 α化度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执行。
5.2.4 黑头米粒
按GB/T5496中规定的方法检验黑头米粒。
5.2.5 小碎米
按GB/T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按表3规定的数量抽样。
3GB/T31323—2014
表3 随机抽样方法
批量/件 样本量/件每件的抽样数/袋、盒
样品数(含留样) 其中留样数
800以下 3 3 1
800~1500 4 3 1
1500以上 5 4 2
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黑头米粒、小碎米、水分、复水性、α化度,检验合格后
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
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更改时;
d) 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提出全项目检验的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当检验结果中出现一项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
检,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再出现不合格项时该批为不合格品。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应无破损,封口紧密。
运输包装如使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要求。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
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凉爽、防蝇、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
品一同存放。
4GB/T31323—201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复水性检验
A.1 原理
将α化米用水浸泡使其还原成米饭状态,通过感官检验进行判定。
A.2 仪器
复水性检验所用的仪器如下:
a) 天平:感量0.01g;
b) 带盖保温容器:约1000mL;
c) 秒表;
d) 饭勺。
A.3 检验步骤
称取100g试样,放入带盖保温容器内,加入160mL水浸泡,立即将容器加盖,同时用秒表计时,达
到规定的浸泡时间后品尝,适口性检验符合4.2的要求时判定合格。当加水温度为90℃时浸泡时间为
15min,当加水温度为20℃时浸泡时间为50min。
5GB/T31323—201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α化度测定
B.1 原理
α化淀粉在葡萄糖淀粉酶的作用下,水解转化为葡萄糖,葡萄糖在碱性溶液中被碘氧化成葡萄糖
酸,过量的碘经酸化后用硫代硫酸钠滴定。试样经酶水解产生的葡萄糖量与试样完全α化后经酶水解
产生的葡萄糖量之比即为α化度。
B.2 试剂和材料
α化度测定所用的试剂和材料如下:
a) 水:应符合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要求。
b) 0.05mol/L碘标准溶液:按GB/T601规定的方法配制0.1mol/L碘标准溶液并标定,然后稀
释配制成0.05mol/L碘标准溶液。
c) 0.02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按GB/T601规定的方法配制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
溶液并标定,然后稀释配制成0.02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d) 0.1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取氢氧化钠4.0g,加水溶解,定容至1000mL。
e) 1mol/L盐酸溶液:取浓盐酸9mL,注入100mL水中,混匀。
f) 硫酸溶液(1+9):取浓硫酸10mL,缓缓注入盛有90mL水的烧杯中,冷却,混匀。
g) 5%葡萄糖淀粉酶溶液:称取葡萄糖淀粉酶5.0g于烧杯中,用100mL水溶解,摇均即可。该
溶液现用现配。
h) 淀粉指示剂:取可溶性淀粉1.0g,加水5mL搅匀后,缓缓倾入100mL沸水中,随加随搅拌,
煮沸2min,放冷,取上层清液。淀粉指示剂现用现配。
i) 滤纸。
B.3 仪器
α化度测定所用的仪器如下:
a)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b) 电炉:可调温,带水浴锅;
c)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d) 酸式滴定管;
e) 碘量瓶;
f) 粉碎机;
g) 筛子:150μm。
B.4 试样制备
将试样用粉碎机粉碎,过150μm筛。
6GB/T31323—2014
GB-T 31323-2014 方便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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