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60.01
CCST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692—2024
代替GB/T17692—1999
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Measurementmethodsofnetpowerforautomotiveenginesanddrivemotor
2024-06-29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体原则 2 …………………………………………………………………………………………………
5 要求 2 ………………………………………………………………………………………………………
6 结果评定 3 …………………………………………………………………………………………………
附录A(规范性) 发动机主要特征和与试验有关的资料 4 ………………………………………………
附录B(规范性) 驱动电机主要特征和与试验有关的资料 9 ……………………………………………
附录C(规范性) 发动机净功率试验方法 10 ………………………………………………………………
附录D(规范性) 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试验方法 18 ………………………………
附录E(规范性)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21 …………………………………………………………………
参考文献 25 ……………………………………………………………………………………………………
ⅠGB/T1769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7692—1999《汽车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与GB/T17692—1999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混合动力汽车净功率测试方法的规定(见5.1.2);
———增加了气体燃料、双燃料发动机功率测试方法的规定(见5.1.3);
———增加了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试验要求(见5.3);
———增加了发动机多转速范围内净功率结果评定(见6.1.1);
———更改了压燃式发动机的校正系数(见C.6.4.2,1999年版的C.5.4.2);
———增加了增压机型校正系数的特殊规定(见C.6.4.3);
———增加了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试验方法的规定(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
司、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
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本
田汽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化荣、杨莉玲、汪侃、陈龙、黄文祥、段伟、凌青海、顾善愚、李金印、王振、
刘双喜、景晓军、李腾腾、陈雄、郑建、何鹏林、张义权、蒋树徽、曹斌、庞斌、李莉、程雪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GB/T17692—199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T17692—2024
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M类和N类汽车用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系统,依据制造厂提出的净功率相对于转速
变化的曲线,进行净功率试验以及驱动电机系统最大30min功率试验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往复活塞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或转子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但不适用于自
由活塞发动机。
本文件适用于驱动电机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GB17691—2018和GB18352.6—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功率 netpower
在试验台架上,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发动机曲轴端(或驱动电机系统的轴端)或其等效件末端相
应转速下测得的功率,发动机产品需按标准大气状态修正。
注: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等同于GB/T18488中驱动电机系统峰值功率。
3.2
最大30min功率 maximum30minpower
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驱动电机系统在30min内持续输出最大净功率的平均值。
3.3
驱动电机系统 drivemotorsystem
安装在电动汽车上,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实现机械能与电能间相互转化的系统。
3.4
混合动力汽车 hybridelectricvehicle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装置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来源:GB18352.6—2016,3.5]
3.5
双燃料发动机 dual-fuelengine
能同时燃用柴油和一种其他燃料的发动机。
1GB/T17692—2024
3.6
双燃料模式 dual-fuelmodel
在某些工作条件下,双燃料发动机同时使用柴油和一种其他燃料的一种正常工作模式。
3.7
柴油模式 dieselmodel
在任何工作条件下,双燃料发动机仅燃用柴油的一种正常工作模式。
4 总体原则
4.1 产品认证
4.1.1 按第5章的要求提交认证的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主要特征和与试验有关的资料按照附录A
或附录B的规定),应根据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进行产品认证试验。
4.1.2 产品认证试验结果应符合6.1的规定。
4.2 生产一致性
4.2.1 为了验证已通过产品认证后生产的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满足质量要求,应根据附录C或附录D
的规定,选取一台样品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2的规定。
4.2.2 如上述样品不能满足6.2的规定,则需要再选取两台样品按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进行试
验,试验结果均应满足6.2的规定。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影响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功率的零部件,在设计、制造和装配过程中应满足制造企业的技术
标准要求,确保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能正常稳定工作。
5.1.2 对于混合动力汽车,应分别进行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系统的试验。
5.1.3 对于有柴油模式的双燃料发动机,试验应由同一发动机下的双燃料模式和柴油模式组成。
5.2 发动机净功率试验要求
5.2.1 按附录C的要求进行发动机的净功率试验,试验时所安装附件应满足表C.1的规定。
5.2.2 除下述情况外,发动机试验时所用的燃料应为市售燃料。在有争议时,应采用附录E的基准
燃料。
a) 对于未安装自适应燃料供给的发动机,燃料是液化石油气时,应使用表E.3规定的基准燃料
A;燃料是天然气时,可使用市售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52.6MJ/m3(4℃,101.3kPa),有争
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料G20。
b) 对于标记特定燃料热值范围的天然气发动机,如标明是高发热量燃料(H范围),可使用市售
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52.6MJ/m3(4℃,101.3kPa),有争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
料G20;如标明是低发热量燃料(L范围),可使用市售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47.2MJ/m3
(4℃,101.3kPa),有争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料G23。
c) 对于标记特定燃料组分的发动机,应使用其标明的燃料,并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5.3 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试验要求
5.3.1 按附录D的要求进行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试验;试验时所安装附件应满足
2GB/T17692—2024
GB-T 17692-2024 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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