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3.160.20
CCSG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652—2023
代替GB/T13652—2004
航空轮胎表面质量
Surfacequalityofaircrafttires
2023-12-28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3652—2004《航空轮胎表面质量》,与GB/T13652—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胎冠胶边合格品要求(见表1第1项,2004年版表1的第1项);
b) 更改了模口错位合格品要求(见表1第2项,2004年版表1的第2项);
c) 增加了花纹缺胶可修补要求(见表1第3项,2004年版表1的第3项);
d) 更改了胎侧重皮或裂口合格品要求(见表1第4项,2004年版表1的第4项);
e) 更改了胎圈着合面合格品要求(见表1第8项,2004年版表1的第8项);
f) 更改了胎趾圆角合格品要求(见表1第10项,2004年版表1的第10项);
g) 删除了内衬层凹陷或裂口(见2004年版表1的第14项);
h) 更改了全补强结构轮胎胎面合格品要求(见表1第17项,2004年版表1的第18项);
i) 更改了产品标志合格品要求(见表1第19项,2004年版表1的第20项);
j) 删除了帘线断裂缺陷(见2004年版表1的第23项);
k) 删除了钢丝圈断裂缺陷(见2004年版表1的第25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桂林蓝宇航空轮胎发展有限公
司、三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静、李玉婷、陆恒玉、傅云翠、黄志义、张居印、祁跃猛、马超、张兰义、刘大猛。
本文件于1992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ⅠGB/T13652—2023
航空轮胎表面质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轮胎的表面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航空轮胎(以下简称轮胎)的生产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326 轮胎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632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轮胎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表面质量
序号 表面质量问题 合格品标准 可修补标准
1 胎冠胶边轮胎名义断面宽
mm胶边基部厚度
mm
≤200
>200≤1.0
≤2.0—
2 模口错位轮胎名义外直径
mm错位值
mm
≤600
>600≤0.5
≤1.0—
3花纹缺胶或呈圆形轮胎名义断面宽
mm缺胶深度
mm
≤200
>200≤1.0
≤1.5
花纹缺胶或呈圆形累计长度不超过轮胎外
周长的1/5不合格品允许进行修补或修理。修理
或修补后,不应影响轮胎的整体外
观,胎面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均应
打磨成光滑表面
1GB/T13652—2023
表1 表面质量(续)
序号 表面质量问题 合格品标准 可修补标准
4 胎侧重皮或裂口轮胎名义断面宽
mm重皮或裂口深度
mm
≤200
>200≤0.5
≤1.5
胎侧重皮或裂口累计长度不超过轮胎外周
长的1/30
5 胎侧缺胶胎侧缺胶深度不超过1.0mm,累计长度不
超过轮胎外周长的1/30不合格品允许进行修补或修理。修理
或修补后,不应影响轮胎的整体外
观,均应打磨成光滑表面
6胎冠、胎侧表面杂质
印痕、损伤或不平1) 胎冠处杂质印痕或不平的深度不超过
胎面胶厚度的25%,总面积不超过
30mm2;
2) 胎侧处杂质印痕、损伤或不平的深度不
超过1mm,总面积不超过50mm2
7 胎侧表面气泡气泡直径不大于6.0mm,深度不超过
1.0mm,每侧气泡不多于3个,可用锥子刺破气泡直径不大于25mm,深度不超过胎
侧胶厚度的50%,允许进行局部修
补,但每条胎不应多于3处
8胎圈着合面凹凸不平1) 有内胎轮胎胎圈凹下深度(含气泡、缺
胶)或凸出高度不超过2.0mm,胎圈无
变形;
2) 无内胎轮胎胎圈凹下深度(含气泡、缺
胶)或凸出高度不超过1.0mm;凹凸不
平的宽度不应超过胎圈着合面宽度(胎
踵至胎趾的距离)的1/4,长度不限;每
条胎不超过3处,胎圈无变形;
3) 无内胎轮胎胎趾气泡面积不大于
20mm2,每条胎不应多于3处,胎圈无
变形—
9 胎圈出边允许出纯胶边,但应修整好。在修剪胎圈胶
边时:
1) 对无内胎轮胎,胎圈包布允许修剪,但
不准许露胎体帘线;
2) 对有内胎轮胎,允许修剪至露正包帘布
层帘线—
10 胎趾圆角允许有,但无出沟或发软,累计长度不超过
胎圈周长的1/4,且胎圈着合面宽度符合
要求—
11第一层帘线裂缝裂缝宽度不超过3根,胎里应平整。无内胎
轮胎第一层帘线不准许有裂缝、劈缝—
2GB/T13652—2023
表1 表面质量(续)
序号 表面质量问题 合格品标准 可修补标准
12第一层帘线弯曲弯曲帘线的累计根数不超过10根线 —
13有内胎轮胎胎里杂物
痕迹、凹陷或裂口痕迹深度不超过1.5mm,总面积不超过
50mm2,且帘线无损伤;不准许有裂口不合格品允许进行修补或修理。表面
平整,不准许损伤帘线
14无内胎轮胎气密层过
薄、裂口、凹陷、重
皮或气泡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规定厚度的2/3,裂口、凹
陷、重皮或鼓泡的深度不超过规定厚度的
1/3,上述缺陷每条胎不多于3处不合格品在保证气密性前提下允许进
行修补或修理。胎圈包布边缘气泡,允
许刺破,用自硫胶浆粘牢,每条胎不应
多于3处
15全补强结构轮胎胎侧
露线、帘线排列不齐
或弯曲胎侧露线宽度不超过50mm,帘线排列不齐
或弯曲不准许有—
16全补强结构轮胎胎面
或胎侧胶缺胶缺胶长度不超过轮胎外周长的25% 不合格品允许进行修补或修理
17全补强结构轮胎胎面
弧形胶条裂口、鼓泡1) 裂口深度不超过1.0mm,累计长度不
超过轮胎外周长的10%;
2) 鼓泡总面积不超过30mm2,允许修理裂口深度的不合格品,允许进行修补或
修理,修理后不得露线
18 胎冠表面气泡气泡深度不超过胎面厚度的25%,不多于
2处不合格品允许进行修补或修理
19产品标志不清、遗漏
或错位需另做永久性标志(除检查印章外)
20胎面胶接头裂口
21全补强轮胎胎面
胶边缘裂口
22无内胎轮胎气密层
接头裂开不准许有
23 花纹沟露帘线无补强胎面轮胎不准许有花纹沟露线。
补强胎面轮胎允许有花纹沟线痕,但不准许有裸露的帘线
24半补强结构轮胎胎肩
露帘线不准许有
4.2 每条合格的轮胎,各类表面质量问题累计不应超过3项。
4.3 凡本文件中未规定的轮胎表面质量问题,由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类似表面
质量问题加以判定。
4.4 轮胎表面质量问题推荐的修补方法见附录A。
3GB/T13652—2023
附 录 A
(资料性)
航空轮胎表面质量问题推荐的修补方法
A.1 修补用材料
A.1.1 修补用的胶料,其组成与被修补部位的胶料组成相同。
A.1.2 粘合用的胶浆需经过检验,使修补后的最小粘合强度达到8.9kg/cm(87.3N/cm)。
A.2 修补用材料的粘合强度试验
A.2.1 试样的制备
取被修补部位2块长度大于150mm、宽度大于25mm的胶料。其中一块的厚度为2.0mm,另一
块的厚度为1.6mm。
将厚度为2.0mm的试样进行硫化,使其达到正硫化点。将硫化后的试样完全冷却后,将其一面用
铁刷子或砂轮打磨成粗糙表面,使其厚度不小于1.6mm。打磨后的试样表面用汽油擦洗干净。
厚度为1.6mm的试样无需硫化,只需将其中一面用汽油擦洗干净即可。
分别将上述2块试样已被汽油擦洗的一面在距一端75mm处起至另一端部为止的那部分均匀地
涂上已准备好的胶浆,并将2块试样粘合在一起。对未涂浆的部分衬上耐热的隔离薄膜材料,然后将其
放入平板硫化机硫化到正硫化点。
将硫化后的粘合试样切成长150mm、宽25mm的试样在拉力试验机上做粘合强度试验。
为避免试验时试样的过度伸长,在试样的非粘合面粘贴一层细布。
上述试样同时制作2个以上,以进行对比试验。
A.2.2 试验方法
试样的粘合强度试验按GB/T532规定的方法进行。
A.3 修补设备及工具
A.3.1 手提式软轴电砂轮。
A.3.2 能控制温度和时间的局部硫化设备。
A.3.3 刷子。
A.4 操作注意事项
A.4.1 检验胶浆的粘合强度。
A.4.2 用电砂轮细心打磨表面质量问题部位,不损伤胎体帘线。
A.4.3 修补部位平整,无气泡。
A.4.4 按规定硫化条件对修补区域进行局部硫化。硫化时间不超过原胎体有效硫化时间的50%。
A.5 标志
在修补部位盖上“修补”印章。
4GB/T13652—2023
GB-T 13652-2023 航空轮胎表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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