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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CCS B 45 团 体 标 准 T/SDYZXCP 012.501—2024 优质驴肉生产技术规程 第5部分:屠宰 宰前管理 2024-11-01发布 2024-12-01实施 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YZXCP 012.501—2024 Ⅰ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T/SDYZXCP 012.5《优质驴肉生产技术规程 屠宰》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宰前管理; ——第2部分:胴体分级; ——第3部分:贮存及运输 ; …… 本文件是 T/SDYZXCP 012.5的第 1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聊城大学、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聊城市检测检验中心、东阿县畜牧水产 发展中心、德州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临清市康庄镇人民政府、阳信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东 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金亚倩、刘桂芹、王泽芳、冯秀颜、李俊玲、庄进光、王玉燕、李兰杰、王会、 陈雪、王守山、杜兴兰、夏冬、于杰、王长法、嵇传良、李会荣、张芸、张玮、李海静、 宋云龙、杜娟、 桑学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YZXCP 012.501—2024 1 优质驴肉生产技术规程 第5部分:屠宰 宰前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优质驴肉生产 过程中宰前管理的装卸载、运输、待宰、送宰、无害化处理、人员要求 及追溯与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 优质驴肉生产 过程中宰前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40465 畜禽肉追溯要求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3227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SN/T 5485 驴饲养、运输、屠宰动物福利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 4 装卸载 4.1 待宰驴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状况良好,附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2 待宰驴只的装卸载按 SN/T 5485 进行,不可混群。 4.3 装卸载时,应使用斜坡台与车辆连接,斜坡坡度≤ 20°,坡道和车厢底部应设置合适的防滑装置, 将驴只缓慢赶入车厢,禁止鞭打,防止挤伤、跌伤。 4.4 装车后驴只可自由活动, 也可对其进行适当固定, 以避免 车辆运行过程中因 站立不稳而造成伤害。 4.5 卸载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明有效且临床检查无异常,消毒后准予入场。 5 运输 5.1 运输车辆装载前后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确保干净卫生。先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再使用消毒溶液 (3%过氧乙酸或 1%~2%烧碱溶液)消毒,空置干燥 12 h以上。 5.2 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厢无尖锐物,应带有侧棚、顶棚和篷布,且单层车辆护栏高度≥ 1.4 m。 5.3 运输前 5 h内须供应饲料和饮水,运输期间每 8 h供应一次饮水,短期运输需禁食,长途运输不得 超过 28 h,中途休息期间供应少量饲料和饮水,饮用水符合 GB 5749 规定,供水量按每头驴体重的 5% 计算,可同时补充适量电解质、葡萄糖和维生素 。 5.4 运输全程按 GB/T 20014 规定执行,遵循平稳、最短原则,按照指定通道和路径运输,选择平滑路 面、避免坑洼路段、急刹车和突然加速行驶。 5.5 运输过程中携带相关检疫证明,并明确标识运输的是活体牲畜 。 5.6 运输密度以半数的驴能自由躺卧为宜,最低运输空间按 SN/T 5485 规定执行。 6 待宰 6.1 待宰圈保持温度适宜和通风良好,待宰驴只静养密度≥ 4.5 m2/头;照明充足,避免阴影和刺眼的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YZXCP 012.501—2024 2 灯光;远离喧闹,避免使用嘈杂设备,尽量控制噪音传播到待宰区域;地面平整,地面坡度 3°~5°,坡 向设置排水沟。 6.2 宰前 12 h~18 h禁食,给予充足饮水,可同时补充适量电解质、葡萄糖和维生素,宰前 3 h停止 饮水。 6.3 定时巡圈检查,发现异常驴 只做好标记 ,视情况进行急宰。 6.4 待宰静养过程中死亡的驴 只无害化处理。 7 送宰 7.1 宰前 6 h向驻场官方兽医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送宰,不合格按 NY 467规定处理。 7.2 从待宰栏到屠宰车间设有赶畜通道,赶畜通道应尽量避免弯曲,两侧有≥ 1.4 m的矮墙或金属栏 杆;地面采用不渗水、易冲洗材料,坡度范围 3°~5°,并设防滑措施。 7.3 使用塑料棒按顺序驱赶,也可使用电棒驱赶较顽固的驴 只,电压<50 V,不应施加于驴 只头部和 敏感部位。驱赶过程应保持安静、通畅,不使用暴力方式驱赶。 7.4 宰前 2 h用18 ℃~20 ℃温水喷淋驴体 2 min~3 min。喷淋装置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从不同方 向进行淋浴,冲淋时水压不应过急。 8 无害化处理 病死驴处理按照 GB 12694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和《病死及病害动 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规定执行。 9 人员要求 9.1 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2 宰前管理人员具有屠宰、检疫、肉类品质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9.3 运输人员具备保证动物福利的驾驶常识。 10 追溯与记录 10.1 追溯 按GB/T 40465 规定执行。 10.2 记录 记录驴只来源、出场体重、 检验检疫、进厂清洗消毒、 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信息。记录应真实、 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 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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