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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P 11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349.1—2014 代替 DB42/T 349-2006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1 部分:学校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sectors of Wuhan—part 1: school 2014 - 07 - 08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0 - 08 实施 发 布 DB42/T 349.1—201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取(用)水定额 ................................................................... 1 5 用水计量要求 ..................................................................... 2 6 生活用水器具要求 ................................................................. 2 I DB42/T 349.1—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2/T 349-2006《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学校部分。本标准与DB42/T 34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1部分:学校》; ——在“范围”章节中增加取(用)水定额的应用对象; ——删除了“学校”术语和定义; ——将术语和定义中“单位标准人员取水量”改为“单位标准人员取(用)水定额”; ——在“第4章表1”中增加中职中专类别及取(用)水定额; ——将原第6章调整为第5章“计量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6章“生活用水器具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本部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应和、叶辉、刘小英、昝玉红、金建华、赵海峰、张少辉、张翔凌、何俐钢。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B42/T 349—2006。 II DB42/T 349.1—2014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1 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取(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要求及生活用水器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主要行业中普通高等学校、其它高等教育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幼儿园 的取(用)水定额。 注: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省属高等学校、市属高等学校;其它高等教育学校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分校或二级学院、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普通中等学校 包括: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工读学校。 不包括学校第三产业、对外开放游泳池、学校附属家属住宅区等用水单位或设施从水源获取的水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学校取(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school 学校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 3.2 标准人数 the standard number of people 本部分的标准人数仅以在校学生人数计。 3.3 单位标准人员取(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capital 学校内每位学生每天的人均取(用)水量。 4 取(用)水定额 学校取(用)水定额见表1。 1 DB42/T 349.1—2014 表1 学校取(用)水定额值 类别 A类 大专院校 B类 C类 中学 D类 小学 单位:L/人·日 取(用)水定额值 Ⅰ类 153 Ⅱ类 228 Ⅰ类 119 Ⅱ类 196 住读生 154 走读生 49 初中走读生 31 高中走读生 34 住读生 102 走读生 22 幼儿园 35 注1:表中计算天数为365天。 注2:大专院校中,A类为理工科类院校及非文科类农学、医学类等院校;B类为文科类院校、理工类不自设实验室 的三本院校以及高职高专;综合性大学的取(用)水量可按在校A类和B类学生人数分别计算求和。 注3:大专院校Ⅰ类为学生宿舍每个房间均采用水表计量,Ⅱ类为学生宿舍没有采用水表计量。 注4:大专院校学生就餐率较低的学校,食堂用水需进行调减,其调减量宜为12.39L/人•d。 注5:三年制专科学校取(用)水定额计算学生数宜按实际人数的2/3进行计算。 注6:中学中C类为含住宿的中学,D类为没有住宿的中学。 注7:中职中专学校的取(用)水定额参照大专院校的B类。 5 用水计量要求 用水计量应符合GB/T 12452的规定要求。 6 生活用水器具要求 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CJ 164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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