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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111656405.7 (22)申请日 2021.12.3 0 (71)申请人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 日路12号102-402单 元 (72)发明人 曾潮缤 林银艳 刘诗慧  (74)专利代理 机构 厦门市精诚新创知识产权代 理有限公司 3 5218 专利代理师 赵薇 (51)Int.Cl. H04N 5/76(2006.01) H04L 67/104(2022.01) H04L 67/1097(2022.01) H04L 9/40(2022.01) G06F 21/64(2013.01)G06F 9/451(2018.01) (54)发明名称 一种电子 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及系统 (57)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 及系统, 该方法中, 当用户需要保存证据时, 通过 取证客户端对证据进行录制, 并将 录制的证据文 件的哈希 值发送至存证系统; 存证系统将哈希值 存入存证系统与证据需求机构能够同时访问的 区块链中; 当用户需要向出示证据时, 取证客户 端将证据出示请求和对应的证据文件发送至证 据需求机构; 证据需求机构接收到证据出示请求 和对应的证据文件后, 计算接收到的证据文件的 哈希值, 从区块链中查找是否存在与计算的哈希 值相同的区块, 如果存在, 则判定证据文件合格; 否则, 判定证据文件不合格。 本发明解决了证据 文件自证存疑的问题, 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原始性 和客观性。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1页 CN 114449197 A 2022.05.06 CN 114449197 A 1.一种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 其特 征在于, 包括: (1)当用户需要保存证据时, 进行以下操作: S101: 用户向取证客户端发送屏幕录像请求后, 取证客户端 进入屏幕录制阶段; S102: 用户在取证客户端中进入待保存证据对应的应用后, 使得应用展示需要保存的 证据; S103: 当证据展示完成后, 用户向取证客户端发送结束屏幕录像请求; S104: 取证客户端接收到结束屏幕录像请求后, 停止屏幕录制, 并将屏幕录制阶段录制 的证据文件进行哈希运 算得到的哈希值发送至存证系统; S105: 存证系统接收到证据文件的哈希值后, 将哈希值存入存证系统与证据需求机构 能够同时访问的区块链中; S106: 用户通过取证客户端查看录制的证据文件, 确认无误后对证据文件进行第三方 保存; (2)当用户需要向出示证据时, 进行以下操作: S201: 用户向取证客户端发送证据出示请求和对应的证据文件; S202: 取证客户端接收到证据出示请求和对应的证据文件后, 将证据出示请求和对应 的证据文件发送至证据需求机构; S203: 证据需求机构接收到证据出示请求和对应的证据文件后, 计算接收到的证据文 件的哈希值, 从区块链中查找是否存在与计算的哈希值相同的区块, 如果存在, 则判定证据 文件合格; 否则, 判定证据文件不 合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 其特征在于: 取证客户端设置于取 证移动装置内, 取证移动装置内还 包括用于为取证客户端 充电的外 接充电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 其特征在于: 哈希运算采用SM3运 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 其特征在于: 对证据文件进行第 三 方保存时保存至存证系统内, 在存证系统保存前, 首先验证需要保存的文件的哈希值与存 入区块链的哈希值是否相同, 如果相同, 则进行保存, 否则, 返回文件已被篡改的提醒。 5.一种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系统, 其特征在于: 包括取证客户端、 存证系统和证据需求 机构, 所述系统实现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步骤。权 利 要 求 书 1/1 页 2 CN 114449197 A 2一种电子证据 保存和出示方 法及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电子证据取证领域, 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 在各类电子数据诉讼实践中, 均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的一种, 用于纠 纷处理及判决。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手机已成为广大群众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 讯工具,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手机进 行办公、 浏览 网页、 聊天、 创 作、 购物、 业务交易等操作, 其 中形成的互联网电子数据都可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为后续有可能引发的纠纷提供依据。 然而想让电子化的数据信息变为电子证据, 成为当事人在行政裁决或司法诉讼中最有力的 “工具”, 依然面临着互联网数据易篡改易丢失等不确定性, 导致其真实性和可信性难以认 证。 这种情况下, 引入区块链 技术, 提高技术保障电子数据取证固证的真实性和明确 第三方 存证认证机构, 成为 解决电子化数据真实性问题的主 要方向。 [0003]虽然实际操作中已有先例, 但并不是所有的电子化数据信息都能被执法部门等机 构轻易采纳。 很多面临纠纷的当事人, 将诸如线上交易、 聊天记录的操作过程进行屏幕录 制, 并将录制的视频内容作为电子证据提交到相关执法部门, 却因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存疑 未被采纳。 特别是录制视频过长导致手机 没电不得不分段录制, 或当需要客户端 管理者、 运 营商等提供辅助证据时, 往往由于证据的单一性、 关联性弱等情况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条从而很难得到 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因此维护自身权益道路就此止步的情况屡见不鲜。 发明内容 [000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及系统。 [0005]具体方案如下: [0006]一种电子证据保存和出示方法, 包括: [0007](1)当用户需要保存证据时, 进行以下操作: [0008]S101: 用户向取证客户端发送屏幕录像请求后, 取证客户端 进入屏幕录制阶段; [0009]S102: 用户在取证客户端中进入待保存证据对应的应用后, 使得应用展示需要保 存的证据; [0010]S103: 当证据展示完成后, 用户向取证客户端发送结束屏幕录像请求; [0011]S104: 取证客户端接收到结束屏幕录像请求后, 停止屏 幕录制, 并将屏幕录制阶段 录制的证据文件进行哈希运 算得到的哈希值发送至存证系统; [0012]S105: 存证系统接收到证据文件的哈希值后, 将哈希值存入存证系统与证据需求 机构能够同时访问的区块链中; [0013]S106: 用户通过取证客户端查看录制的证据文件, 确认无误后对证据文件进行第 三方保存; [0014](2)当用户需要向出示证据时, 进行以下操作: [0015]S201: 用户向取证客户端发送证据出示请求和对应的证据文件;说 明 书 1/3 页 3 CN 114449197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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