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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60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96—2018 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Vegetation Restoration in Abandoned Coal Mining Area 2018 - 08 - 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9 - 17 实施 发 布 DB37/T 339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玉民、秦光华、于振旭、乔玉玲、张建锋、郭丽华。 I DB37/T 3396—2018 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基本原则、废弃地类型及利用方向、植物选择、种苗、塌陷地 植被恢复、挖损地植被恢复、占压地植被恢复、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技术档案建立等相关环节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煤矿区废弃地复垦工程完成后,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煤矿塌陷地、挖损地和 占压地的植被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7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LY/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DZ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废弃地 abandoned land of coal mining area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塌陷地、挖损地和占压地。 3.2 煤矿塌陷地 subsided land due to coal mining 由于地下采煤所形成的块状、带状或不规则形状的塌陷地面。 3.3 1 DB37/T 3396—2018 煤矿挖损地 dug land by coal mining 在采煤过程中由于剥离上覆岩土层而破损下凹的地面。 3.4 煤矿占压地 suppressed land by coal mining 堆放采煤过程中形成的剥岩废料和选矿剩余物的场地,包括排土场、矸石山等。 3.5 滑坡 landslide 斜坡岩土体沿着贯通的剪切面所发生的下滑移动现象。 3.6 边坡 slope 岩体或土体在自然重力或者人为作用下形成的一定倾斜度的临空面。 3.7 边坡加固 slope reinforcement 对边坡采取的支挡、加固等防护措施。 4 基本原则 4.1 煤矿废弃地的植被恢复应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和当地生产、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分别采 取适宜的治理措施。 4.2 应综合采用人工造林、人工种草、封育及蓄排水工程等多项技术措施。 4.3 应以土壤修复为主,减轻或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结构,稳固土壤性状,改善生态环境。 4.4 应兼顾多种效益,以防护林为主要,建立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被体系,利用天然更新技术逐步 形成多层、异龄的林分结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营造用材林、经济林和风景林。 4.5 优先选择乡土植物种和固氮植物种。 5 废弃地类型及利用方向 5.1 塌陷地 5.1.1 浅塌陷地 5.1.1.1 地表坡度在 4°~6°之间,最低处深度小于 1.5 m 的塌陷地为浅塌陷地。 5.1.1.2 无积水浅塌陷地:营造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或者风景林;季节性积水浅塌陷地:结合排 水工程,营造防护林、风景林或深挖垫高后发展“上林下渔”恢复模式。 5.1.2 深塌陷地 2 DB37/T 3396—2018 5.1.2.1 地表坡度在 6°以上,最低处深度大于 1.5 m 的塌陷地为深塌陷地。 5.1.2.2 无积水深塌陷地:结合采矿剥离物、煤矸石填充塌陷区的整地工程,营造防护林、经济林或 风景林;季节性积水深塌陷地:结合排水工程,营造防护林、风景林或深挖发展水产养殖;常年积水深 塌陷地:采用挖低垫高的整地工程和排蓄工程,营造防护林或深挖垫高后发展“上林下渔”恢复模式。 5.2 挖损地 5.2.1 无积水挖损地:坡面植被恢复以水土保持风景林和生态风景林为主,底部进行岩土回填后营造 防护林、用材林或风景林。 5.2.2 有积水挖损地:常年积水挖损地,适合于发展水产养殖;季节性积水挖损地,岩土回填后营造 防护林、风景林,或继续深挖筑塘坝后发展水产养殖。 5.3 占压地 5.3.1 排土场 5.3.1.1 松软岩土排土场:营造防护林、用材林或者经济林。 5.3.1.2 坚硬岩石排土场:客土营造防护林或风景林。 5.3.2 矸石山 客土营造防护林、风景林,进行乔灌草混交。 6 植物选择 6.1 树种选择 6.1.1 以乡土树种为主、引进树种为辅。根据立地条件,优先选择具有固氮作用、根系发达、生长迅 速、萌芽萌蘖能力强、抗干旱耐瘠薄、耐水湿、耐重金属毒害能力强的树种。 6.1.2 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6.1.3 选择多树种造林,防止树种单一化,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乔木和灌木的合理 比例。 6.1.4 适宜煤矿区废弃地植被恢复的树种参见附录 A。 6.2 草本植物选择 6.2.1 优先选择抗旱耐涝耐瘠薄等抗逆性强、生长迅速、水土保持能力强、土壤和水质改良效果好、 经济价值高的草本植物。 6.2.2 适宜煤矿区废弃地植被恢复的草本植物参见附录 A。 7 种苗 7.1 种子 7.1.1 7.1.2 7.1.3 7.1.4 选定的林木种子质量达到 GB 7908 规定的合格种子标准。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方法,执行 GB 2772 的规定。 为提高播种造林质量,播种前根据需要可对林木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拌药等处理。 草本植物种子,采用国家或省级部门规定的一、二、三级种子。 3 DB37/T 3396—2018 7.2 苗木 7.2.1 使用 GB 6000 规定的 I 级苗木,容器苗执行 LY 1000 的规定,优先选用 1-2 年生容器苗。 7.2.2 营造用材林,应选用种子园、优良种源的种子培育的 GB 6000 规定的 1 级苗木以及优良无性系 苗木。 7.2.3 营造经济林选用品种优良、符合 GB 6000 规定的合格苗木。 7.2.4 标准未涉及的树种,可根据当地情况选用优良品种的根系发达、植株健壮、无病虫害、1 年~2 年生苗木。 7.2.5 栽植前根据树种特性进行修根、截干、剪梢、剪叶、抹芽等修剪,同时要对苗木根系进行浸水、 蘸泥浆等处理,也可以使用生根剂、蒸腾抑制剂、菌根进行处理。 8 塌陷地植被恢复 8.1 整地与土壤改良 8.1.1 整地时间 春季造林在前一年冬季封冻前整地,雨季造林在当年春季整地。 8.1.2 整地方法 8.1.2.1 在坡度较缓且深度较浅的塌陷地边坡地段,进行土地平整、穴状整地或者水平阶整地。 8.1.2.2 在坡度较陡且坡面较长的地段进行坡面整理和鱼鳞坑整地。 8.1.2.3 条台田整地,挖深垫高、平整土地。 8.1.3 土壤改良 8.1.3.1 在无表土的立地上,依树种和林种以及苗木规格挖 30 cm×30 cm×30 cm~50 cm×50 cm× 40 cm 规格的栽植穴,穴内全部客土,穴间客土厚度大于等于 20 cm 。 8.1.3.2 在有表层土的立地上,若表土层污染严重,与耕作层土质有较大差别,要选择适宜的抗逆性 强的植物种进行种植,或者对栽植穴进行客土改良后进行栽植。若表土层与耕作层土壤相近,无需进行 客土改良。 8.2 造林 8.2.1 造林时间 可在春季、雨季或秋季造林。 8.2.2 造林方式 采用纯林或者混交造林方式,混交方式有块状、带状、行间和株间混交,采用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 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固氮树种与非固氮树种、喜光树种与耐荫树种、常绿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 8.2.3 造林密度 8.2.3.1 防护林:根据树种特性和立地条件,造林密度可选择 3000 株/hm2~10000 株/hm2,生长速度 快、立地条件好的地段造林密度要小,反之则大。 4 DB37/T 3396—2018 8.2.3.2 用材林:根据树种特性和立地条件,造林密度可选择 2000 株/hm2~4000 株/hm2,生长速度快、 立地条件好的地段造林密度要小,反之则大。以灌木为主的用材林造林密度可选择 6000 株/hm2~10000 株/hm2 。 8.2.3.3 经济林: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管理水平,造林密度可选择 1000 株/hm2~5000 株/hm2 。 生长速度快、立地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地段造林密度要小,反之则大。 8.2.3.4 风景林:依据树种生长特性和立地条件造林密度可选择 4000 株/hm2~6000 株/hm2,生长速 度快、立地条件好的地段造林密度要小,反之则大。 8.2.4 造林方法 8.2.4.1 采用植苗造林或播种造林,植苗造林主要采用容器苗造林,裸根苗造林前苗木根部需采用植 物生长调节剂浸泡或者蘸泥浆。 8.2.4.2 植苗造林栽植深度根据立地条件、土壤墒情和树(草)种特性而定,立地条件好、土壤墒情 好、不定根产生能力强的苗木可适当深栽,一般埋土高度在根径以上 3 cm~4 cm ,反之则浅栽。 8.2.4.3 播种造林,播种量应根据种子质量、种子大小、立地条件、树种及造林密度确定,采用穴播 或条播。 a) 穴播,人工挖穴,穴径 0.2 m~0.3 m ,深 0.15 m~0.2 m ,穴内松土,清除石砾,覆土厚度 为种子直径的 3 倍~5 倍,播后踩实; b) 条播,结合水平犁沟整地,沟底松土,均匀播入,覆土厚度同穴播,播后压实。 8.3 种草 8.3.1 播种方式 采用条播、穴播和撒播的播种方式,参照GB/T 16453.2执行。 8.3.2 播种量 执行GB/T 16453.2中的相关要求。 8.3.3 播期 8.3.3.1 春播地面温度回升至 12 ℃以上,土壤墒情较好时进行。 8.3.3.2 春旱不宜播种时,可以夏播,并选在雨季来临和透雨后进行。 8.3.3.3 秋播不宜太晚,应保证出苗后至少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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