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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822—2019 高速公路扬尘治理要求 2019 - 06 - 17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9 - 17 实施 发 布 DB41/T 1822—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2 5 日常保洁防尘 ...................................................................... 2 6 日常维修防尘 ...................................................................... 4 7 养护工程防尘 ...................................................................... 5 8 收费站服务区建筑施工防尘 .......................................................... 5 I DB41/T 182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龙、李昊、傅磊、高林、王超、吴漫、周巧英、刘国清、王宁、束景晓、 韩少坤、张丽蓉、杨瑞、周敏、李宝成、刘国宏、李思达、任海林、杨鹤、王玉峰、赵昕、史岩、董彪、 李迪、王春雷、张毅、王韶鹏。 II DB41/T 1822—2019 高速公路扬尘治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扬尘治理中的术语和定义,及日常保洁、日常维修、养护工程、收费站服务 区建筑施工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在役高速公路的扬尘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HJ/T 393—200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扬尘 是指地球表面比较松散的固体颗粒物在自然或人力的作用下被扬起,直接进入到大气环境中形成的 大气颗粒物。 3.2 物料 指在施工过程中流转的材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颗粒状、粉尘状材料。 3.3 路面保洁 指保持路面清洁的活动。主要包含路面机械清扫、路面应急车道冲洗、护栏清洗、人工捡拾垃圾。 使用机械设备包含路面清扫车、冲洗(洒水)车、护栏清洗车、流动保洁车、垃圾清运车等。 3.4 涉路施工 指在公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道路正常运行的非养护类施工活动。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主要包括: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3.5 路面冲洗 指用水冲刷清洗路面的活动,高速公路一般指应急车道冲洗。 1 DB41/T 1822—2019 4 一般规定 4.1 养护工程应建立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制度,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督、 管理工作。 4.2 扬尘治理应按照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设置专项资金。 4.3 实施扬尘治理作业时,应按 JTG H30—2015 的规定作业。 4.4 日常保洁应制定污染治理措施,养护工程应编制扬尘专项方案。 4.5 污染治理应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 5 日常保洁防尘 5.1 保洁范围 路面日常保洁扬尘治理范围包括高速公路主线、互通区、匝道、收费站、服务区等。 5.2 保洁方式 5.2.1 路面保洁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 5.2.2 机械保洁负责路面清扫、冲洗、清洗工作。 5.2.3 人工保洁负责机械无法到达的路面死角、路基边坡、互通立交区等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内区域和 应急车道的垃圾捡拾工作。 5.2.4 流动保洁作业小组由运输车和人工组成,负责中分带、行车道、超车道、事故现场等较危险区 域内的散落物、垃圾捡拾、清理工作。 5.3 设备和人员配置 5.3.1 路面 5.3.1.1 清扫车辆配置 清扫车数量按照下列标准配置: a) 郑州绕城高速公路每 20 km 不少于 1 辆; b) 省辖市绕城高速公路每 30 km 不少于 1 辆; c) 其他高速公路路段每 50 km 不少于 1 辆。 清扫车辆应使用吸入式湿式清扫车,禁止使用吹式清扫车;郑州绕城高速公路主线清扫车功率宜在 150 kW以上,其他高速公路主线清扫车功率宜在100 kW以上。 5.3.1.2 冲洗(洒水)车辆配置 路面冲洗(洒水)车每50 km不少于1辆。 5.3.1.3 护栏清洗车配置 护栏清洗车每50 km不少于1辆。 5.3.1.4 保洁人员配置 高速公路主线每2 km不低于1人。 郑州绕城高速公路互通区每个互通区宜按照3~5人配置,其他高速公路互通区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2 DB41/T 1822—2019 5.3.1.5 流动保洁作业小组配置 高速公路主线每50 km或每1个养护标段应配置1个流动保洁作业小组。流动保洁作业小组宜按照1 辆工作车、3~5人配置。工作车辆需有明显警示和临时施工标志。 5.3.2 收费站 收费站宜配备雾炮或喷淋设备。雾炮设备作业范围能够覆盖上站或下站全部车道,每个收费站不 低于 2 台配置,有条件的配置雾炮车。 节假日期间出现拥堵的收费站,宜配备中小型广场清扫车。 人工保洁每站不低于 2 人。 5.3.3 服务区(停车区) 服务区(停车区)宜配备雾炮或喷淋设备。雾炮设备作业范围根据广场大小选取,每对服务区不 低于 4 台配置,有条件的可配置雾炮车。 每对服务区宜配备中小型清扫车或广场清扫车 1 辆。 每对服务区人工保洁不低于 10 人。 5.4 保洁作业 5.4.1 路面 5.4.1.1 路面机械清扫 高速公路主线应急车道及左侧路缘带清扫应不低于以下频次: a) 高速公路主线应急车道及互通区匝道路面机械清扫作业应不低于以下频次:绕城高速公路清扫 车清扫频次一天一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大于 40000 辆(含)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次两天一 次;断面日均车流量大于 10000 辆(含)小于 40000 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次三天一次; 断面日均车流量小于 10000 辆小客车时,清扫车清扫频次七天一次。 b) 高速公路主线左侧路缘带机械清扫不低于以下频次:绕城高速三天一次;其他高速七天一次。 5.4.1.2 路面冲洗 绕城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冲洗作业不低于七天一次,其他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冲洗作业不低于一月 一次。 5.4.1.3 护栏清洗 绕城高速公路波形护栏清洗不低于七天一次,其他高速公路波形护栏清洗不低于一月一次。 5.4.1.4 人工保洁 人工保洁应以捡拾、收集垃圾为主。人工保洁每日两次,应规范着装、做好安全防护。 5.4.1.5 流动保洁作业 流动保洁作业应每天上路作业,绕城高速公路每七天对中分带垃圾捡拾一遍。其他路段每月对中分 带垃圾捡拾一遍。 5.4.2 收费站 3 DB41/T 1822—2019 收费站广场清扫频次不低于一天两次;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水泥路面广场洒水不宜低于一天两次, 其他路段收费站水泥路面广场洒水不宜低于一天一次。 5.4.3 服务区 绕城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机械清扫频次不低于一天两次,水泥路面广场洒水不低于一天两次;其他路 段的服务区机械清扫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水泥路面广场洒水不低于一天一次。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随时安排机械、人工作业。 服务区垃圾处理需统一外运,应根据季节和垃圾数量确定清运频次,确保垃圾不超过可存储量的 2/3,且无刺鼻异味。 5.4.4 检查评价 清扫、冲洗、清洗作业后,应及时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达不到保洁作业评价的,应自行加 大清扫、冲洗、清洗频次。 5.5 作业车辆 5.5.1 路面保洁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操作规程作业。 5.5.2 路面保洁作业车辆不得随意改装,作业时不得产生二次扬尘。 5.5.3 车辆作业时,合理控制喷水量;使用水质应满足 GB/T 18921—2002 规定。 5.6 垃圾处置 高速公路主线及其他地点可按照里程设置垃圾收集、处理装置,暂存保洁人员捡拾的垃圾,垃圾清 运车或流动保洁车定期对其进行清运,清运后的垃圾集中外运处置。 5.7 停止作业条件 高速公路日常保洁在以下情况应停止作业: a)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 5 级以上时,停止机械清扫作业; b) 当气温偏低,存在结冰风险时,停止冲洗作业; c) 在超高路段、长大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地点,不得进行冲洗作业; d) 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6 日常维修防尘 6.1 养护工区 日常维修养护工区防尘要求如下: a) 地面应硬化或绿化; b) 物料存放宜采取仓库储料,露天物料应覆盖; c) 物料装卸作业时,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抑尘、喷淋等设施; d) 车辆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6.2 施工现场 6.2.1 路面病害应及时处理,满足病害修复时限要求,施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扬尘。 6.2.2 裸露地块应采用绿色防尘网覆盖,防尘网目数应大于 800 目/100 cm²。 4 DB41/T 1822—2019 6.2.3 现场堆放物料时下方需铺垫木板篷布等,确保物料不污染路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 进行覆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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