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40
Z 05
团体标准
T/ACEF 049 -2022
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渣综合利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lag recycling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s
(发布稿)
2022-12-27发布 2023-01-01实施
中 华 环 保 联 合 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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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49 -2022
目 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总体规定 ................................ ................................ ............ 2
5 出渣要求 ................................ ................................ ............ 2
6 炉渣处理工艺 ................................ ................................ ........ 3
7 炉渣综合利用 ................................ ................................ ........ 3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 ................................ ................................ .. 4
附录A (资料性) 典型炉渣湿法预处理工艺流程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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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 单位: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业委员会、中标新 (北京)
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中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曾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绿茵环
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俞晓阳、易锦政、江友文、杨毅、王鹏、周利峰、陈雷、杨德美、邵友兵、郭
建兵、代学峰、孙新凤、宋雅文、谈强、熊爱生、皮猛、张艳会、孙福乐、谢海华、吴清术、程榕、李
伟、焦相勇、朱传钦、杨琦、鲁奕良、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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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渣综合利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理系统的总体规定、出渣要求、处理工艺、综合利用及环境管理
与监测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渣的湿法处理工艺,不适用于干法处理工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T 25032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T 531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取样制样与检测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HJ/T 30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
HJ 1024 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筛上物 riddings
炉渣通过振动网筛、滚筛或条形筛以及人工分拣分离出来的大块,如大块金属、陶瓷片、玻璃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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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燃和难燃烬物。
3.2
集料 aggregate
混凝土主要组成材料之一,又称骨料,主要起骨架作用和作为胶凝材料的廉价填充料。集料按颗粒
大小分为粗集料和细集料。
[来源:GB/T 25032-2010,3.1 ]
3.3
细泥砂 silty sand
洗渣水沉淀分离或机械分离出来的物质。
4 总体规定
4.1 炉渣处理、处置过程应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实现综合利用。
4.2 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垃圾焚烧炉及辅助设备应满足 GB 18485的要求。
4.3 在生活垃圾焚烧厂红线内处置时,炉渣处理厂房的建设应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
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在生活垃圾焚烧厂红线外处置时,炉渣处理厂房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 建设总体
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 项规划。
4.4 炉渣处理厂房应为全封闭厂房,所有炉渣处理设施都应设置在炉渣处理厂房内。
4.5 炉渣处置项目应选择合适的工艺组合,工艺环节应至少包括筛分、破碎、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分选
工艺。所选工艺、设备应禁止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炉渣产品品质可控 ,市场
适应力强。
4.6 炉渣处理工艺应遵循提高炉渣综合利用率的原则。
4.7 炉渣运输过程中应有运输车次、炉渣重量的计量装置和记录。
4.8 炉渣处理单位应 保存好炉渣处理的物料平衡记录与水平衡记录台账。
5 出渣要求
5.1 垃圾焚烧炉在掺烧 一般工业废弃物及污泥、沼渣等非设计燃料时应考虑燃烧工艺,确保燃料燃烧完
全。
5.2 垃圾焚烧后产生炉渣的热灼减率应≤ 5%。
5.3 焚烧炉出渣工艺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产生及异味扩散。
5.4 采用湿式刮板工艺出渣应无溢水现象,渣池内无明显积水,炉渣含水率宜≤ 20%;采用滚筒式冷渣
工艺出渣宜采取炉渣余热资源回收措施;采用传送带工艺出渣还应采取防止炉渣散落的措施。
5.5 炉渣贮存厂房应封闭,并宜设置通风、防尘及除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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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炉渣处理工艺
6.1 炉渣处理工艺宜包含进料斗 +滚筒筛+磁选+破碎+跳汰机+涡电流分选机 +摇床+循环水板框式压滤机
(典型湿法预处理工艺图可参考附录 A)。
6.2 炉渣处理工艺应配置调整集料与细泥砂比例的装置。
6.3 初步筛分设备宜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振动网筛、 滚筒筛或条形筛、 色选机, 从炉渣中分离出大块金属、
碎砖瓦、陶瓷片、玻璃等体积较大的杂质以及未燃烬物。
6.4 除铁工艺宜采用多级磁选,磁性铁除铁率应达到 95%以上。
6.5 有色金属分选前宜对炉渣进行破碎,进入跳汰机、涡电流分选的炉渣粒径应控制粒径小于 12mm。
有色金属分选工 艺应确保选出率不低于 80%。
6.6 通过人工分拣、浮选,高频振动筛分,鼓励设置自动分拣设备或机器人分选装置,提高分拣效率。
6.7 渣泥泥水储存、分离设施宜采用密闭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宜在采取地面标高以上安装,出泥口不
宜低于车间地面,宜采用环氧树脂油漆防腐,循环排水管道宜采用耐腐蚀的塑料管(如 PE管等),防
止废水滴漏。
6.8 生产废水在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应通过压滤机脱水处理,实现泥水分离,脱水后细泥砂含水量应低
于40%。
6.9 生产线宜采用中央控制系统, 远程控制生产线各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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