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27.060.30
CBWQA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标准
T/CBWQA0005—2017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评定
Assessment
of
Qualification
for
Boiler
Chemical
Cleaning
Entities
2017-09-01
发布 2017-09-01
实施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发布目录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则 (1) ……………………………………………………………………………………………………
5 能力级别 (1) ………………………………………………………………………………………………
6 基本要求 (2) ………………………………………………………………………………………………
7 评定程序 (2) ………………………………………………………………………………………………
8 监督管理 (4) ………………………………………………………………………………………………
附录A(资料性附录)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5) ………………………………………………
附录B(资料性附录)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评定要点 (9) ………………………………………………
ⅠT/CBWQA0005—2017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分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
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骄凌、周英、郭华、曹杰玉、胡月新、邓宏康、卢丽芳、何凤元、吴
文龙。
本标准首次发布。
ⅢT/CBWQA0005—2017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清洗能力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 boiler
chemical
cleaning
entity
锅炉化学清洗服务提供商,即其业务为采用化学药剂除去锅炉水(介)质系统中的各种沉积物,
清洁金属表面并形成耐蚀防腐保护膜的单位。
3.2 能力评定 assessment
of
qualification
按程序进行的旨在确定提供化学清洗服务的单位是否具备本标准规定条件的评判工作。
4 总则
4.1 为提高锅炉设备化学清洗质量,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规范清洗市场行为和锅炉化学清洗
单位的能力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4.2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水协)为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评定机构,对申请能力评定的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能力评定工作。
4.3 能力评定分为首次评定和换证评定。申请首次评定的单位,在能力评定之前,应当在具有相应
能力的清洗单位指导下和检验机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与申请级别相应的锅炉清洗工作。
4.4 能力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 能力级别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能力分为A、B、C、D、E五个级别,各个级别对应的清洗范围见表1。
1T/CBWQA0005—2017表1 清洗级别及范围
级 别 清 洗 范 围
A 参数不限
B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9.8
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C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
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D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0
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E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注:A级、B级、C级、D级上级可以覆盖下级,E级是专项能力。
6 基本要求
6.1 申请锅炉化学清洗能力评定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业;
b)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且有效实
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齐全;
c) 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化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具
备相应的锅炉清洗技能;
d) 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化验室、药品库房;
e) 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装备和分析仪器;
f) 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业绩。
6.2 各级别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
7 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定、审批与发证。
7.1 申请
7.1.1 首次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
a) 申请书(可从水协网站http://www.cbwqa.org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复印件);
c) 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d) 近三年清洗业绩表;
e) 一份完整的清洗资料(包括:小型试验报告、清洗方案、清洗过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报告等)。
7.1.2 申请资料提交方式
可以提交纸质资料直接邮寄到水协秘书处,也可将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邮箱。
2T/CBWQA0005—20177.2 受理
水协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阅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2.1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水协联系申请单位进行评定准备工作。
7.2.2 对于申请资料不全的申请单位,水协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7.2.3 申请资料不符合6.1和附录A要求的申请单位,向申请单位出具暂缓评定或不予受理决
定书。
7.3 评定
7.3.1 评定计划
水协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能力评定日期,确定《清洗单位能力评定计划》。评定组一般由2名~4
名评定人员组成,现场评定一般在1个~3个工作日内完成。
7.3.2 评定人员要求
评定人员应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单位对评定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水协提出回避要求。
评定人员在从事能力评定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 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b) 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c) 不准参加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d) 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e) 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经营性活动;
f) 不准借评定之机推销产品;
g) 不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评定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评定要求;
h) 不准超出确定的范围进行能力评定,或者不按照受理的级别进行能力评定。
7.3.3 现场能力评定
现场能力评定工作由评定组执行。评定条件和要点见附录
A和附录
B。实施现场评定时,若评
定组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原申请级别明显不符合的,与申请单位沟通后,可以降低能力级别或限
定范围进行评定。对于不愿降级或者降低级别也明显达不到评定条件的,终止现场评定,评定组应与
申请单位签署评定备忘录,评定备忘录里应写明终止理由。组长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备忘录提交
至水协。
7.3.4 现场评定结论
现场评定工作结束时,评定组应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评定情况。评定结论有“符合”和“需要整
改”两种。全部满足评定条件,未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完毕的,结论意见为“符合”;
对于评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将问题记录在评定备忘录中,并明确整改确认方式和整改确认时间期
限。整改确认分为书面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整改确认时间期限为6个月。评定备忘录一式两
份,评定组一份,申请单位一份。如果申请单位对评定结论有异议,拒绝签字确认评定备忘录,应书
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交评定组。
3T/CBWQA0005—20177.3.5 整改要求
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向评定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材料。评定组组长收到整改报告或
资料后,应当尽快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确认报告。申请单位在整改确认期限内未完成整
改工作的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评定结论为“不符合”。
7.3.6 出具评定报告
现场能力评定结论为“符合”的情况,评定组组长应在现场能力评定结束后10日内,向水协提
交现场能力评定报告及有关见证材料。现场评定结论为“需要整改”的情况,评定组组长应当在确认
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水协提交现场能力评定报告及有关见证材料。评定组组长出具评定报告时结
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整改后符合”和“整改后不符合”。
7.4 审批和发证
水协收到评定报告或整改确认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根据以下情
况做出决定:
a) 评定结果符合或者整改后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颁发相应级别《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证
书》,并且在水协网站上公布;
b) 评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予颁发《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能力证书》,并书面告知申
请单位;
c) 能力评定资料不齐全或者能力评定过程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