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颗粒学会标准
T/CSP 002 ‒2018 19.120.
A28
中国颗粒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
2018-02-08 发布 2018-02-08 实施
中国颗粒学会 发 布
T/CSP 002 ‒2018
中国颗粒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团体标准的管理,确保团体标准工作程序科学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国颗粒学会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开放: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面向有关颗粒学方面所有成员开放,反映成员需求,并
确保成员能够有机会参与标准化活动, 鼓励团体面向所有方面开放加入团体的渠道。
公平: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确保成员享有与成员身份相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义务。
透明: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通过适当的渠道 向所有成员提供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
构,运行机制,决策规则,标 准制定程序及标准化工作进 展等方面的信息,团体可
通过公开的渠道对外公布与团体标准化活动有关的信息。
协商一致: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以协商一致为原则,按照标准制定程序考虑利益相
关方的不同观点,协调争取, 妥善解决对于实质性问题的 反对意见,获得团体成员
普遍同意。
促进贸易和交流:团体标准宜符合市场贸易需求,不妨碍公平竞争,不限制团体标准
实施者基于团体标准开发竞争性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颗粒领域的团体、个人均可随时向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简称“团标委”)秘书
处提出新项目提案,秘书处对新项目提案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是否齐全、信息填写是否
完整等。在此基础上,每年第一季度,团标委对新项目提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根据市场、贸易需求,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将新项目和需要复审的标准项目,经委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后形成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学会秘书处通过网站通报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便成员发表意见,团标委秘书处将所有意见整理,并酌情对计划进行修订,必要时,可召开团标委会议进一步专门讨论,并上报学会秘书处,经审核批
准后,列入学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第四条 团标委秘书处根据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
位或工作组进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相关事宜进行
调查分析、实验和验证等,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包括附件)。标准的基本
内容参考附件 1,其格式宜参照 GB/T 1.1 制定统一的标准编写规则,包括其标准的结构、起草方法、格式、版式等内容,以确保本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其标准(特别是系列标T/CSP 002 ‒2018
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的结构(例如,相对应章、条编号的顺序等)、文体(例如,类
似或相同条款的措辞等)和术语宜保持一致。
当标准编写中涉及如下方面的内容时,宜遵守相关基础通用国家标准的规定。 ——标准化术语;
——术语的原则和方法;
——量、单位及其符号;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技术制图; ——技术文件编制; ——图形符号;
——极限、配合和表面特征;
——优先数; ——统计方法; ——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 ——安全; ——电磁兼容; ——符合性和质量;
——环境管理等。
标准的内容宜紧紧围绕标准的编制目的而设定,并且力求全面,但不宜包括与编制目的
无关的内容。产品标准的要求宜尽可能基于性能而非设计或描述特性表述。涉及行业内产品的互换性、兼容性的要求,或为了保障安全,可基于设计或描述特性表述。不能验证的要求
不宜写入团体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宜充分考虑其验证的时效性和验证成本。
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包括附件)分送团标委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
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学会秘书处应通过网站向全体委员及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团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 团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正或副主任委员初审通过后, 提交全体委员进行会
议审查。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
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T/CSP 002 ‒2018
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提出具体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
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六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 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
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团标委秘书处。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对
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七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由总质量师审定,监事签字确认程
序符合要求后,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理事长批准,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上公开发布,同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全国统一的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上公开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 如团体标准名称、 编号、范围、
主要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专利信息以及社会团体的名称、注册地和联系方式等。团标的编
号为 T/CSP XXXX(标准顺序号,1-)-XXXX(发布年号)。同时在发布平台上应明确团体成员及相关方针对标准化活动的申诉权限、申诉的内容,由团标委针对这些内容进行处理,必
要时,需要上报处理。
第八条 团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标准审查会,审查会可与团标委工作会议结合进行,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采用现代电子手段开展,例如:电子邮件、远程电话会议等。会议文件,如通知、标准草案等宜采用诸如电子邮件等现代电子手段发送给委员及其他参会
人员。
团标委每年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并对标准实施情况
进行调查分析。
第九条 对已经发布实施的现有标准(包括已确认或修改补充的标准),经过实施一定时
期后,团标委将对其内容再次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标准复审结论分为 3 种: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继续有效: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符
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继续有效还包括修改和限用。修改是指标准内
容经少量修改仍能满足需要,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予以确认;限用是指标准内容适用于现役产品,不得在新设计、新产品中使用;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废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
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标委主任委员批准,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T/CSP 002 ‒2018
附件 1:中国颗粒学会团体标准报批(归档)所需文件一览表
附件 2:中国颗粒学会团体标准工作流程
附件 1
中国颗粒学会团体标准报批(归档)所需文件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1 报送函
2 团体标准报批签署单
3 报批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
4 团体标准报批稿
5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6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7 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和《标准审查委员
会委员名单》)
8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9 出版用照片
10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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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国颗粒学会团体标准工作流程
团体标准项目
建议书团体标
准项目计划汇标准文本、编
制说明意见汇
总表 标准文本及
相关资料编
制说明 正式文本 标准文本和相关
资料编制说明意
见汇总表
上报公函
标准草案报批稿 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申报单 意见汇总处理表 审定会议纪要 专家评委签字名单
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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