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40
Y 14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0924—2019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
Lithium -ion battery packs for electric bicycle
2019 - 01 - 11发布 2019 - 01 - 31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ZHEJIANG MADET/ZZB 0924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技术要求 .......................................................................... 3
6 试验方法 .......................................................................... 6
7 试验规则 ......................................................................... 1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13
9 质量保证期 ....................................................................... 14
ZHEJIANG MADET/ZZB 0924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主要在QB/T 2947.3 —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
器》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监督检验中心(长兴)、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超威电源集团公司、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晶石新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起草人为:向德波、施利勇、孙伟、朱东锋、强力威、毛书彥、任宁、胡刚、姚清、赖美珍、
王继伟、马岩华、阮立、白芳、张志勇、刘文法。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ZHEJIANG MADET/ZZB 0924 —2019
1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以下简称蓄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T 5169.16 —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 :试验火焰 50 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442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3 术语和定义
QB/T 2947.3—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额定容量
在规定条件下,蓄电池组处于完全充电态所能提供的由制造商标称的容量值 C(Ah)(安时)。
3.2
初始容量
蓄电池组在环境温度为25 ℃±2 ℃条件下,按标准充电方法充满电后,搁置 0.5 h~1 h,以标准放
电方法放电至终止电压,重复三次,为三次容量的平均值,用 C1表示,单位为 Ah(安时)或mAh (毫安
时)。
3.3
保护装置
ZHEJIANG MADET/ZZB 0924 —2019
2 为充分发挥蓄电池组性能, 保障单体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使用寿命及确保在此期间蓄电池组正常工
作而添加的辅助装置。
3.4
高温荷电保持能力
在规定的条件下,充满电的蓄电池在 55 ℃,7 天贮存后的容量保存性能。
3.5
符号
C1 1小时率放电容量;
It 试验电流,其数值等于1 C,单位为 mA或A。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设计
4.1.1 产品基本要求:蓄电池组由单体电芯、保护板、壳体等构成;保护板具备充电过压、放电欠压、
输出短路、过流保护,检测单体电池电压等功能,蓄电池组具有快速检测功能,蓄电池组数据具有条码
追踪功能。
4.1.2 蓄电池组采用模块组合形式构成,每个模块具有相对独立的所有功能,各模块间通过数据通信
线能进行数据交换、协调控制,多个模块可以串联使用,外壳设计着重注意内部器件能相对隔离和与外界密封,同时考虑维护检查方便 ;显示器件位置适当,不易损坏;整体结构紧凑牢固、重量轻,耐振动、
易散热等因素。
4.1.3 蓄电池组设有电量显示和故障报警指示,对于多级串联使用的模块通过通迅口信号传递各级电
池间统一管理和控制,确保整组电池使用。 4.1.4 保护板的设计对均衡功能进行强化设计,当电池组充电时,能有效地防止电池组中单体电池的
过充。
4.1.5 蓄电池组合时,单体需用阻燃支架进行隔离、固定。
4.1.6 应具备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开发、仿真分析及验证、生产工艺设计等方面的能力。
4.1.7 蓄电池设计应符合 GB/T 30512 的规定,采取无毒无害化设计。
4.2 原材料
4.2.1 蓄电池组所用单体电池能量密度≥ 150
Wh/kg。
4.2.2 蓄电池用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首次放电比容量应不低于 157 mAh/g,镍钴铝酸锂首次放电比容量
应不低于 200 mAh/g。
4.2.3 蓄电池外包装应使用可回收再生材料。
4.3 工艺设备
4.3.1 车间产能不低于 1 GWh。
4.3.2 应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车间环境控制能力,其中车间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不低于 GB 50073 —2013
表3.0.1规定的8级。
4.3.3 PACK连接采用激光焊接工艺,产品稳定、可靠、一致性好。
4.3.4 产品制造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ZHEJIANG MADET/ZZB 0924 —2019
3 4.3.5 产品制造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实施计算机信息化
生产管理并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4.4 检测能力
4.4.1 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保护板功能的在线检测能力。
4.4.2 产品制造商应配备独立实验室,具备本标准涉及的单体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电性能、安全性、
一致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关键性能的检测和验证分析能力。
4.4.3 具备对蓄电池正极、负板,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原材料的检测能力。
4.4.4 单体蓄电池生产应具备匀浆温度转速时间控制监测、涂覆质量监测、极片表面缺陷检测、叠片/
卷绕质量监测、装配密封度检测、注液量检测、绝缘等在线检测能力。
4.4.5 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原材料的有害杂质检测分析、电极片的生产质量抽样检测分析、半成品单体
蓄电池的技术指标在线检测的条件和能力。
5 技术要求
5.1 蓄电池组
5.1.1 蓄电池组组成
蓄电池组由 n(n为单体蓄电池数量)只单体蓄电池串并联组成。
5.1.2 外观、极性、外形尺寸、质量、接口、线束
5.1.2.1 外观
蓄电池组按6.4.1检验时,外观应清洁,不应有裂痕、裂纹、凹痕、沙眼、变形和其他机械式的机
械损伤,且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等,输出引线不应有锈蚀。
电池所有引出电缆线均有防止电缆线转动和拔脱的固定装置,不应有电线拔脱、断线、机械变形和
接头松动的现象,电缆线均不应有导线裸
T-ZZB 0924—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0 17:33:3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