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化妆棉
Functional Cotton Cotton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 2019-5-31发布 2019-5-31实施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T/STHZP
汕 头 市 化 妆 品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准
T/STHZP 0029-2019 T/STHZP 00 29—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提出并 归口。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汕头市万邦化妆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新东方酒店用
品有限公司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奇伟实业有限公司、 金奇孕
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润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
限公司、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 司、广东新大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发拉
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贝儿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雷刚、林锦茹、 苏垛、杨志传、郑如娟、 刘英、张太军、古玉龙、谢桂浩、郑
木创、王明镜、 董鹏程、 施昌松、 洪胜保、 张忠伟、夏冷、周生、 韩飞、施煜、赵虹、夏淳、林春梅。
本标准2019年5月首次发布 。
T/STHZP 00 29—2019
1 功能性化妆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功能性化妆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 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花等纤维 材质为载体,加入相应水或护肤(清洁)液浸渍的或 添加洁肤等化妆品
成分复配而成 ,具有皮肤清洁、护肤、美容、修饰等功能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7741 纸和纸板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第100号令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洁面巾 Cleansing towel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 为载体,使用过程中, 加入相应水或护肤(清洁)液浸渍的 ,具有擦拭、清洁皮
肤等的产品。
3.2化妆棉 Cotton pads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 ,加入表面活性剂、润肤剂、色粉 ,具有皮肤清洁、 滋润、美容、 肤色修
饰等功能的产品。
3.3卸妆棉 Cosmetic cotton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 ,使用过程中, 加入相应护肤(清洁)液浸渍的 ,具有卸妆、护肤等功能
的产品。
3.4卸妆湿巾 Cleansing wipes T/STHZP 00 29—2019
2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 ,添加洁肤等化妆品成分 复配而成 ,具有卸妆 、护肤等功能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4.1 按其使用对象可分为 Ⅰ型(成人)和Ⅱ型(儿童)
5 要求
5.1包装材料 、载体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载体 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中化妆品包装要求的规定;载体不
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5.2原料
使用的原料 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
5.3尺寸和数量 要求
5.3.1 功能性化妆棉的长宽尺寸偏差应为± 0.1cm。
5.3.2 功能性化 妆棉的袋装/盒装的内装数量负 偏差应为 ≤2%。
5.3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1 感官、理化 、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Ⅰ型(成人) Ⅱ型(儿童)
感官指标 外观 表面清洁、呈干燥 或湿润状,无 异物 表面清洁、呈干燥 或湿润状,无 异物
香气 符合规定 香气
理化指标 pH值(25℃)a 5.0~9.0 6.0~8.5
耐热 (45±1)º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
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性状差异 ,能正
常使用 (45±1)º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
试验前比较无明显性状差异 ,能正常使
用
耐寒 (-10±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
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 性状差异,能正
常使用 (-10±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
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 性状差异,能正常
使用
卫
生
指
标
微生物指
标限值 菌落总数/(CFU/g) ≤1000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CFU/ g) ≤100
耐热大肠菌群 /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g 不得检出
T/STHZP 00 29—2019
3 表1 (续)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Ⅰ型(成人) Ⅱ型(儿童)
卫
生
指
标
有害物质
限值 汞/(mg/kg) ≤1
铅/(mg/kg) ≤10
砷/(mg/kg) ≤2
镉/(mg/kg) ≤5
石棉b 不得检出
甲醇 /(mg/kg)c ≤2000
二噁烷 /(mg/kg)d ≤30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不得检出
注a:纯油基质或油包水( W/O)体系免于测试 pH。
注b:配方中含滑石粉需检测此项 。
注c:配方中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 ≥10%时,需检测此项指标。
注d:配方中含有以环氧乙烷为原料的成分 ,需检测此项指标。
5.4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6.1.1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 目测观察。
6.1.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辨别。
6.2理化指标
6.2.1 pH
取挤出液体 或浸出液体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耐热
6.2.2.1 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 0.5℃;
b)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 1℃。
6.2.2.2 操作程序 T/STHZP 00 29—2019
4 取两袋包装完整的试样, 将一袋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 45ºC的恒温培养箱内, 24h后取出,恢
复室温后与另一 袋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2.3 耐寒
6.2.3.1 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 0.5℃;
b)冰箱:温控精度± 2℃。
6.2.3.2 操作程序
取两袋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 袋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 -10 ºC的冰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
室温后与另一个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3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其中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按《GB/T 277 41
纸和纸板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4净含量检测
按JJF 1070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 期
8.1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 GB 5296.3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第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
理规定》的规定执行。产品标签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8.2包装
按QB/T 1685 以及GB 23350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轻卸 ,避免剧烈 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远离火源,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
混运,保持外箱完好,严禁在外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箱子 堆放层数及要求的
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中的有关规定。
8.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 -5℃~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暖气和水源。贮存时应距离地面 20
㎝、距内墙 50㎝,中间应留有通风道。并按要求规范放置,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贮,并掌握
先进先出的原则。
8.5保质期
在规定运输和贮存条件下 ,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 时,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T-STHZP 0029—2019 功能性化妆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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