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60.01 Q 10 GCHA 团 体 标 准 T/GCHA 2—2019 木家具及原辅材料气味评价方法 Determination of odor of wooden furniture and materials 2019- 08 - 15发布 2019 - 09 - 01实施 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CHA 2—2019 I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市诗尼曼家居有限公司、广州市德维尔家具 有限公司、广东劳卡家具有限公司、广东玛格家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挺、李新兵、林秋兰、李裕业、陈学兵、殷卫东、梁国文、唐华君、马遥 、 邹华杰、吴楚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CHA 2—2019 1木家具及原辅材料气味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及原辅材料的气味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基材、家具主材、家具辅料、家具成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414 实验室玻璃仪器 瓶 GB/T 15723 实验室玻璃仪器 干燥器 GB/T 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GB/T 31107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 smell 物质的属性,影响嗅觉。 3.2  家具基材 wood-based panels 未经饰面的木材、人造板等木质原材料。 3.3  家具主材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饰面后的木材、人造板等木质原材料。 3.4  家具辅料 accessories 除家具主材外的所有家具原材料 ,包括家具的装饰件 、配件、家具主材的饰面材料 ,家具制作过程 中使用到的胶粘剂等。 3.5  体积承载率 Volume load ratio 家具成品外形轮廓体积与气候舱容积的比值。 4 方法 4.1 广口玻璃瓶法 根据高温封闭室内环境下材料气味大的现象,将家具基材、家具辅料制作成一定规格,放置于密闭 的玻璃瓶里,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加热一定时间,评定其气味等级。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CHA 2—2019 24.2 干燥器法 根据封闭的室内环境下材料气味聚集变大的现象 ,将家具主材制定成一定规格 ,放置于密闭的干燥 器里,在室温的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评定其气味等级。 4.3 气候舱法 根据封闭的室内环境下家具气味聚集变大的现象 ,将家具成品放置于密闭的气候舱里 ,在一定的温 湿度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评定其气味等级。 5 试验装置和检测室环境 5.1 广口玻璃瓶, 质量应符合 GB/T 11414的要求,容积( 2.5±0.5)L,带有密闭的盖子,且盖子易 于启闭,在室温 和65 ℃的温度下无气味, 图1为2.5L广口玻璃瓶示例。 5.2 干燥器,质量应符合 GB/T 15723的要求,容积为(40±2)L,带有密闭的盖子 ,且盖子易于启闭 , 在室温下无气味, 图2为40 L干燥器示例。 5.3 气候舱, 技术要求满足 GB/T 31107的规定。 5.4 烘箱,或其他可以进行加热的设备,具有空气循环系统,温度波动不大于± 2℃。 5.5 检测室环境,应无气味,控制温度( 20±2)℃,湿度( 65±5)%RH。 图1 广口玻璃瓶示例 图2 40L干燥器示例 6 评价人员 6.1 评价员应无嗅觉缺陷,无抽烟、使用重香味化妆品及嚼口香糖、槟榔等嗜好。 6.2 评价员应有敏锐的嗅觉和鉴别能力,通过以下鉴别试验挑选符合要求的评价员: 制作4份体积相 同、浓度不同的乙酸异戊酯水溶液( 5mg/kg、10mg/kg、20mg/kg、40mg/kg),以随机的顺序提供给候 选评价员, 能将4份溶液按照浓度递增的顺序正确排列的候选评价员,即可认为是符合要求的评价员 , 排错一个及以上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6.3 由3名以上单数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小组 ,在进行气味评价前 3h,评价员不应进食带有较强气味的 食物,且无感冒鼻塞现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CHA 2—2019 37 试样准备 7.1 家具基材: 规格25mm×25mm×厚度,试件总重量为( 200±10)g; 7.2 家具主材 :规格150mm×150mm×厚度,四边用没有气味的铝箔胶带进行密封,试件正反面总表面 积为0.5㎡。 7.3 家具辅料: 固体平面类的试件要求正反面总表面积为 0.125㎡,固体非平面类的或者液体类的试 件固化后重量为( 50±5)g。液体类试件应完全固化后再进行检测 ;饰面材料带胶粘剂的,应对样品进 行预处理,待胶粘剂完全固化后,再进行检测。 7.4 家具成品 :按最有利于气味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样品,按照公式( 1)计算样品的外 形轮廓体积 V。 .......................................... (1) sh v 式中: V——成品外形轮廓体积,单位为立方米( m³); s——成品外形或座面、凳面、床铺面的俯视图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h——成品外形或座面、凳面、床铺面的最大高度,单位为米( m)。 8 试验方法 8.1 试验参数 试验前,试样在实验室环境温度( 20±2)℃,湿度( 65±5)%RH条件下调节 24h,各种样品对应 试验参数见表 1。 表1 试验参数 序号 样品名称 检测方法 测试温度 测试时间 1 家具基材 2 家具辅料 广口玻璃瓶法 (65±2)℃ (2±0.1)h 3 家具主材 干燥器法 (20±2)℃ (24±0.5)h 4 家具成品 气候舱法 温度:23±2℃;湿度:( 45±5)%RH (24±0.5)h 8.2 试验步骤 8.2.1 气味收集 8.2.1.1 广口玻璃瓶法 广口玻璃瓶法的气味收集方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试验前先用热水冲洗玻璃瓶 ,再用适量实验室清洁剂清洗 ,然后用冷水冲洗 ,干燥,保持洁净; b) 将试样放入广口玻璃瓶中 ,盖上盖子 ,放入已经调节至测试温度的烘箱或其他加热设备中 ,加 热对应的测试时间, 冷却1h±6min。 8.2.1.2 干燥器法 干燥器法的气味收集方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试验前先用热水冲洗干燥器 ,再用适量实验室清洁剂清洗 ,然后用冷水冲洗 ,干燥,保持洁净;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CHA 2—2019 4b) 以利于试样气味最大释放的方式将试样分散立放在干燥器中 ,盖上盖子 ,在实验室环境下 ,放 置24h±30min。 8.2.1.3 气候舱法 气候舱法的气味收集方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试验前清洁气候舱 ,可以通过热脱附进行清洁 ,也可以用碱性清洁剂清洗内表面 ,再用清洁的 蒸馏水擦拭 2次,然后烘干; b) 按体积承载率 (0.075~0.3)的原则选择气候舱 ,将试样以利于气味最大释放的方式放入气候 舱中,设置空气交换率为 0,按照试验条件设置气候舱的温湿度,关闭箱门, 放置24h± 30min。 8.2.2 气味等级评定 气味评价方法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冷却或放置时间完毕, 在1h内完成气味评定,打开广口玻璃瓶或干燥器盖子或气候箱门,控 制开启角度为 30°±5°,保持鼻子与瓶口或干燥器口或箱门距离为 (2~3)cm,用手扇动 ,引 导空气从鼻子处慢慢吸入,盖子离开广口玻璃瓶或 干燥器或箱门打开时间不可超过 5s; b) 对同一试样的气味评定,各评定人员之间的评定间隔 为2min,对多个试样进行气味评价时, 至少间隔5min后,再对其他试样进行评价; c) 所有评价人员独立评定并记录试样的气味等级 ,气味等级划分见表 2所示,取多数人员一致的 结果作为试样的最终气味等级; d) 当评价小组成员评定结果存在两级或以上的差距时,则应重新取样进行气味评价。 表2 气味等级 气味等级 /级 描述 1 无气味,与洁净空气接近 2 有轻微气味,可感觉到 3 有气味,但无强烈的不适性 4 有强烈的不适气味 5 有刺激性的不适气味 9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注明本标准编号; b) 可以识别试验样品所必需的全部细节(名称、规格和供方); c) 试验条件; d) 气味等级; e) 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f)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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