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60.01
Q 10
GCHA
团 体 标 准
T/GCHA 2—2019
木家具及原辅材料气味评价方法
Determination of odor of wooden furniture and materials
2019- 08 - 15发布 2019 - 09 - 01实施
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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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HA 2—2019
I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市诗尼曼家居有限公司、广州市德维尔家具
有限公司、广东劳卡家具有限公司、广东玛格家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挺、李新兵、林秋兰、李裕业、陈学兵、殷卫东、梁国文、唐华君、马遥 、
邹华杰、吴楚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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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家具及原辅材料气味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及原辅材料的气味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基材、家具主材、家具辅料、家具成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414 实验室玻璃仪器 瓶
GB/T 15723 实验室玻璃仪器 干燥器
GB/T 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GB/T 31107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 smell
物质的属性,影响嗅觉。
3.2
家具基材 wood-based panels
未经饰面的木材、人造板等木质原材料。
3.3
家具主材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饰面后的木材、人造板等木质原材料。
3.4
家具辅料 accessories
除家具主材外的所有家具原材料 ,包括家具的装饰件 、配件、家具主材的饰面材料 ,家具制作过程
中使用到的胶粘剂等。
3.5
体积承载率 Volume load ratio
家具成品外形轮廓体积与气候舱容积的比值。
4 方法
4.1 广口玻璃瓶法
根据高温封闭室内环境下材料气味大的现象,将家具基材、家具辅料制作成一定规格,放置于密闭
的玻璃瓶里,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加热一定时间,评定其气味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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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干燥器法
根据封闭的室内环境下材料气味聚集变大的现象 ,将家具主材制定成一定规格 ,放置于密闭的干燥
器里,在室温的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评定其气味等级。
4.3 气候舱法
根据封闭的室内环境下家具气味聚集变大的现象 ,将家具成品放置于密闭的气候舱里 ,在一定的温
湿度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评定其气味等级。
5 试验装置和检测室环境
5.1 广口玻璃瓶, 质量应符合 GB/T 11414的要求,容积( 2.5±0.5)L,带有密闭的盖子,且盖子易
于启闭,在室温 和65 ℃的温度下无气味, 图1为2.5L广口玻璃瓶示例。
5.2 干燥器,质量应符合 GB/T 15723的要求,容积为(40±2)L,带有密闭的盖子 ,且盖子易于启闭 ,
在室温下无气味, 图2为40 L干燥器示例。
5.3 气候舱, 技术要求满足 GB/T 31107的规定。
5.4 烘箱,或其他可以进行加热的设备,具有空气循环系统,温度波动不大于± 2℃。
5.5 检测室环境,应无气味,控制温度( 20±2)℃,湿度( 65±5)%RH。
图1 广口玻璃瓶示例 图2 40L干燥器示例
6 评价人员
6.1 评价员应无嗅觉缺陷,无抽烟、使用重香味化妆品及嚼口香糖、槟榔等嗜好。
6.2 评价员应有敏锐的嗅觉和鉴别能力,通过以下鉴别试验挑选符合要求的评价员: 制作4份体积相
同、浓度不同的乙酸异戊酯水溶液( 5mg/kg、10mg/kg、20mg/kg、40mg/kg),以随机的顺序提供给候
选评价员, 能将4份溶液按照浓度递增的顺序正确排列的候选评价员,即可认为是符合要求的评价员 ,
排错一个及以上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6.3 由3名以上单数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小组 ,在进行气味评价前 3h,评价员不应进食带有较强气味的
食物,且无感冒鼻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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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试样准备
7.1 家具基材: 规格25mm×25mm×厚度,试件总重量为( 200±10)g;
7.2 家具主材 :规格150mm×150mm×厚度,四边用没有气味的铝箔胶带进行密封,试件正反面总表面
积为0.5㎡。
7.3 家具辅料: 固体平面类的试件要求正反面总表面积为 0.125㎡,固体非平面类的或者液体类的试
件固化后重量为( 50±5)g。液体类试件应完全固化后再进行检测 ;饰面材料带胶粘剂的,应对样品进
行预处理,待胶粘剂完全固化后,再进行检测。
7.4 家具成品 :按最有利于气味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样品,按照公式( 1)计算样品的外
形轮廓体积 V。
.......................................... (1) sh v
式中:
V——成品外形轮廓体积,单位为立方米( m³);
s——成品外形或座面、凳面、床铺面的俯视图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h——成品外形或座面、凳面、床铺面的最大高度,单位为米( m)。
8 试验方法
8.1 试验参数
试验前,试样在实验室环境温度( 20±2)℃,湿度( 65±5)%RH条件下调节 24h,各种样品对应
试验参数见表 1。
表1 试验参数
序号 样品名称 检测方法 测试温度 测试时间
1 家具基材
2 家具辅料 广口玻璃瓶法 (65±2)℃ (2±0.1)h
3 家具主材 干燥器法 (20±2)℃ (24±0.5)h
4 家具成品 气候舱法 温度:23±2℃;湿度:( 45±5)%RH (24±0.5)h
8.2 试验步骤
8.2.1 气味收集
8.2.1.1 广口玻璃瓶法
广口玻璃瓶法的气味收集方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试验前先用热水冲洗玻璃瓶 ,再用适量实验室清洁剂清洗 ,然后用冷水冲洗 ,干燥,保持洁净;
b) 将试样放入广口玻璃瓶中 ,盖上盖子 ,放入已经调节至测试温度的烘箱或其他加热设备中 ,加
热对应的测试时间, 冷却1h±6min。
8.2.1.2 干燥器法
干燥器法的气味收集方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试验前先用热水冲洗干燥器 ,再用适量实验室清洁剂清洗 ,然后用冷水冲洗 ,干燥,保持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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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 以利于试样气味最大释放的方式将试样分散立放在干燥器中 ,盖上盖子 ,在实验室环境下 ,放
置24h±30min。
8.2.1.3 气候舱法
气候舱法的气味收集方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试验前清洁气候舱 ,可以通过热脱附进行清洁 ,也可以用碱性清洁剂清洗内表面 ,再用清洁的
蒸馏水擦拭 2次,然后烘干;
b) 按体积承载率 (0.075~0.3)的原则选择气候舱 ,将试样以利于气味最大释放的方式放入气候
舱中,设置空气交换率为 0,按照试验条件设置气候舱的温湿度,关闭箱门, 放置24h±
30min。
8.2.2 气味等级评定
气味评价方法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 冷却或放置时间完毕, 在1h内完成气味评定,打开广口玻璃瓶或干燥器盖子或气候箱门,控
制开启角度为 30°±5°,保持鼻子与瓶口或干燥器口或箱门距离为 (2~3)cm,用手扇动 ,引
导空气从鼻子处慢慢吸入,盖子离开广口玻璃瓶或 干燥器或箱门打开时间不可超过 5s;
b) 对同一试样的气味评定,各评定人员之间的评定间隔 为2min,对多个试样进行气味评价时,
至少间隔5min后,再对其他试样进行评价;
c) 所有评价人员独立评定并记录试样的气味等级 ,气味等级划分见表 2所示,取多数人员一致的
结果作为试样的最终气味等级;
d) 当评价小组成员评定结果存在两级或以上的差距时,则应重新取样进行气味评价。
表2 气味等级
气味等级 /级 描述
1 无气味,与洁净空气接近
2 有轻微气味,可感觉到
3 有气味,但无强烈的不适性
4 有强烈的不适气味
5 有刺激性的不适气味
9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注明本标准编号;
b) 可以识别试验样品所必需的全部细节(名称、规格和供方);
c) 试验条件;
d) 气味等级;
e) 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f)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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