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
B45
T/GYJXH1—2022
宁蒗高原鸡产品质量要求
2022–04–20发布 2022–05–20实施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高原鸡养殖协会发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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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高原鸡养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高原鸡养殖协会、中企智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宝、熊鸿亚、李莹、袁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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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蒗高原鸡产品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宁蒗高原鸡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宁蒗高原鸡生产经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5009.1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
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19478畜禽屠宰操作规程鸡
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19664商品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GB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术语和定义
GB/T19480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宁蒗高原鸡
指原产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境内,按照特定的宁蒗高原鸡养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加工,符合国家检疫有关要求的鸡活体以及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生鲜及冷冻鸡肉。
4生产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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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养殖条件
4.1.1宜选择海拔高度1500m~3350m,气候温暖、日照充足、生态良好的区域养殖。
4.1.2养殖场宜建在地势较高、开阔平坦、通风干燥,与交通主干线、居民点距离≥1km,周围3km
范围内无工厂及其它畜牧污染源,附近空气质量达到GB3095规定二级以上标准的地方。
4.2生产
4.2.1品种
当地自然选育,适应性强、商品性好的宁蒗高原鸡。
4.2.2养殖
按照GB/T19664的规定进行,以放养为主。
4.2.3加工
4.2.3.1加工环境符合GB12694的规定。
4.2.3.2屠宰加工按照GB/T19478的规定进行。
5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5.1.1活鸡品种特征
5.1.1.1宁蒗高原鸡体型高大、腿胫长,鸡冠以单冠为主,有少数玫瑰冠等复冠。鸡冠、肉髯、耳叶
多为鲜红色,虹彩呈褐黄色。
5.1.1.2宁蒗高原鸡公鸡体型大而结实,腿部肌肉发达,头颈高昂、尾翘立、体躯结构匀称,羽毛紧
凑发亮,羽型主要为片羽,主要有青麻、褐红2种颜色,300日龄体重为2.5kg~3.0kg。
5.1.1.3宁蒗高原鸡母鸡后躯发育良好,呈前细后粗的圆锥形,头中等偏小,羽型主要为片羽,以麻
羽和青花居多,少数为纯白、纯黑、瓦灰羽,300日龄体重为2.0kg~2.5kg。
5.1.1.4外观特征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检查,体重采用分度值≤5g、测量范围为0g~5kg的衡器称量。
5.1.2胴体特征
5.1.2.1宰杀后宁蒗高原鸡胴体全身肤色为白色,啄、胫为青色。
5.1.2.2在正常光线下将胴体置于白色底面的平板上肉眼观察。
4.2理化指标要求
宁蒗高原鸡冷却鲜(冻)鸡肉其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77.0 GB5009.3
蛋白质,g/100g ≥ 20.0 GB5009.5
总脂肪,g/100g ≤ 24.0 GB5009.6
不饱和脂肪酸,g/100g ≥ 55.50 GB5009.168
氨基酸,g/100g ≥ 19.0 GB50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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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1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续)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胆固醇,g/100g ≤ 60.0 GB5009.128
4.3卫生指标
4.3.1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及内脏,其污染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量等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
GB2707的规定。
4.3.1卫生指标的检测按照GB/T5009.44的规定进行。
4.4净含量
4.4.1定量包装的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4.2净含量的检测按照JJF1070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日生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5.2抽样
5.2.1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2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2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量/箱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c
<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0 13 2 3
5.2.2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000g作为检验样品。
5.3出场(厂)检验
5.3.1宁蒗高原鸡肉鸡出栏时应逐羽进行出场检验,检验项目为检疫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
5.3.2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产品在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
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养殖场首批鸡出栏时;
b)饲养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或停产半年后恢复饲养,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屠宰加工厂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
5.5.2活鸡品种特征、健康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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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鲜(冻)鸡肉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
加倍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5.5.4鲜(冻)鸡肉产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T7718、GB28050的规定。
6.1.2活鸡标志可捆贴在宁蒗高原鸡的腿部或其他显著部位,标识应牢固不易脱落。
6.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
6.2.1活鸡
应采用通风良好并经消毒的竹笼、木框或塑料笼具等包装物装放。
6.2.2鲜(冻)鸡肉产品
6.2.2.1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品质的材料制成。
6.2.2.2包装材料应易回收、易降解。
6.2.2.3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潮,能保护产品品质。
6.3贮存
6.3.1活鸡
6.3.1.1成批的活鸡应存放于已消毒的专用鸡舍内。
6.3.1.2少量的活鸡可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笼具内
6.3.1.3活鸡存放应以不受日晒雨淋为宜。
6.2.2鲜(冻)鸡肉产品
6.2.2.1产品应贮存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清洁、无异味,防霉、防鼠、防虫的冷藏间(冰箱或
冰柜)中,不与有毒、有害、易污染、易串味的物品混贮。
6.2.2.2鸡胴体贮存温度为-1℃~4℃。
6.2.2.3冻肉贮存温度为-18℃。
6.2.2.4冷藏车间库温一昼夜升降温度应≤1℃。
6.3运输
6.4.1活体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防止挤压,严防运输
污染。
6.4.2胴体及鲜(冻)鸡肉运输
应符合GB207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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