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CCS:G562 团体标准 T/AOPA0003—2020 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 飞行经历认证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OfFormerNationalAircraftPilot FlightExperienceAuthentication 2020-08-05发布 2020-08-10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认证内容 6.认证机构 7.认证程序 8.信用管理 附录 1.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信用承诺书 2.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申请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andPilotsAssociationofChina,以下简称中国AOPA) 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丁邦昕、张员红、张子国、俞长根、王利国、 王更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引言 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是航空领域至关重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是国家稀缺的人力资源。实践证明,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可以成 为航空领域的重要后备力量,可以在推动航空文化普及方面发挥 重要作用。从世界航空业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原国家航空器驾驶 员,为民航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和航空文化的普及发挥了重要作 用。从国内情况看,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人力资源开发总体水平 还不高,大量退役飞行员尚处于未被专业利用的状态。而民航业 的快速发展和航空文化的推广普及,迫切需要充分开发利用这个 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源。同时,如果在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群体中 占绝大多数的军队退役飞行员,平时有适度的飞行技术保持,将 可以成为国防领域一支可靠的战略后备力量,战时就能快速地转 换成现实战斗力,这是航空领域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具体体 现。 随着民航分类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娱乐飞行培训及其运 行,与职业飞行培训及其运行实现了分类管理。近年来,为推动 娱乐飞行行业的快速发展,民航管理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政策 和措施。这些都为激活娱乐飞行市场,更为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 参与其中创造了良好条件。 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基于原飞行经历依法依规地参与民用 航空飞行活动,首先需要提供其原有飞行经历的有效证明。然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所在航空组织, 已经无法为其出具飞行经历有效证明;其本人直接提供的证明材 料,实践中的采信率也较低。这样就迫切需要第三方航空专业机 构,在经过严谨认证的基础上,为其出具既往飞行经历的有效证 明。 为建立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服务体系,使该类 活动有标准可依,促进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人力资源开发持续健 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着重就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服务的原 则、内容、程序和信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描述与规范。本标 准是中国AOPA组织、实施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服 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接受自律要求的认证申请人及相 关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1—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服务相关术语、定 义,认证原则、程序和信用管理等基本内容。 除民航规章和行政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航空器驾驶 员飞行经历认证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咨询通告)适用于本标准。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关于实施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管理和执照管理 试点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8〕16号) 3.术语和定义 3.1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FormerpilotofNationalaircraft 指原来在国家航空组织中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后来退出所在航空组 织并不再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人员。国家航空组织包括陆军、海军、空 军、武警等航空组织。 3.2飞行经历时间Flightexperiencetime 指在符合航空器驾驶人员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在航空器上所获得的飞 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教学组成员的飞行时间。 3.3飞行经历机型Aircraftmodelofflightexperience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指接受过驾驶技术系统训练并能单独执行任务的航空器类型。 3.4国家航空器类别CategoryofNationalaircraft 指国家航空器的分类,主要包括:飞机类别和直升机类别。 3.5国家航空器级别levelofNationalaircraft 指国家航空器的细致分类,主要包括:单发,多发;陆地,水上等。 3.6飞行经历认证Flightexperienceauthentication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由第三方航空专业机构基于专家系统,依据 有关历史资料与事实,对申请人既往飞行经历所进行的确认、求证等活动。 4.总则 4.1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在中国大陆境内获得; (3)已经退出原服务的国家航空组织。 4.2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由本人自愿提出认证申请。 (2)诚信。采取告知承诺制,由中国AOPA向申请人告知信用要求, 并由申请人承诺遵守。 (3)自主举证。申请人根据申请认证项目的需要,按照要求提供证 明材料。 (4)综合研判。中国AOPA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实施综合认证。 对于证明材料能够充分证明认证项目的,直接出具认证书;对于证明材料 不能充分证明认证项目的,通过询问原服务国家航空组织或知情人等方法 求证,并在材料充分的基础上出具认证书。 (5)热情服务。根据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实际情况,对于资料验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3—申请提交等事务,尽可能使用线上办理方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证明材料 确实无法收集齐者,尽量通过其他旁证方式提供认证服务。 5.认证内容 5.1飞行经历机型认证 (1)飞机及其级别等级; (2)直升机; (3)其他。 5.2飞行经历时间认证 (1)总飞行经历时间; (2)总带飞时间,带飞转场时间,带飞夜间时间; (3)总单飞时间,单飞转场时间,单飞夜间时间。 5.3其他飞行经历专业认证 6.认证机构 中国AOPA作为业务范围包括航空器驾驶员的航空类专业社会组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自愿承担、自主开发并组织实施原国家 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业务。 6.1基本职责 中国AOPA在组织实施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服务工作 中,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认证体系,包括:编写和发布相关标准及实施细则,构建 服务和信用管理体系; (2)组织认证专业人员培训; (3)建立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认证档案资料; (4)具体组织实施认证工作; (5)出具《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书》或《不予出具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4—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书通知》; (6)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6.2认证专家组 中国AOPA成立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专家组,由具备条 件的各方面专家5-7人组成。主要职责: (1)为制订相关标准提供咨询; (2)参与培训认证专业人员; (3)为认证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研究解决认证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7.认证程序 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 7.1确认基本资格 在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提出飞行经历认证申请前,中国AOPA对其基 本资格进行确认。基本程序为: (1)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退出原服务的国家航空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AOPA确认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受理认证申 请;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7.2提出认证申请 由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本人提出飞行经历认证申请,基本程序为: (1)中国AOPA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 (2)中国AOPA向申请人告知有关信用管理要求,并由申请人在《飞 行经历认证信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3)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原国家航空器驾驶员飞行经历认证申请 表》,并签字确认。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5—7.3提交与确认证明材料 7.3.1申请人向中国AOPA提交航空(飞行)院校颁发的飞行技术(航 空器驾驶)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3.2以下材料之一,视为与航空(飞行)院校所颁发飞行技术(航 空器驾驶)专业毕业证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1)飞行等级证书或定级文件; (2)个人飞行记录薄(本); (3)原服务的国家航空组织出具的飞行经历证明材料; (4)其他中国AOPA认可的能佐证其飞行经历的证明材料。 7.3.3中国AOPA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受理相关认证;证明材 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认证。 7.4组织认证 (1)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证; (2)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提出补正材料要求; (3)通过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对其飞行经历进行评估认证。 7.5出具认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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