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花卉苗木一、二、三产业融合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编号:T/FJYHXH007-2022 福建省花艺游休闲区门益票成本核 算与收费规范 福建省乡村振兴研究会文旅专委会 福建省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 福建省花卉协会福建省樱花协会 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福建省价格协会联合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前言 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强国富民的一项重大决策。乡村振兴包 括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和生态振兴,其中产业振兴是关键 与基础。花木产业是福建省千亿产业之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加快推动 福建农村花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优做强福建省花木产业特色旅游、研学旅 游等产业,抓牢抓实基础建设,规范花木旅游产业旅游的公共服务和标准,提升 花木产业旅游高质高效的体验环境,参照国家标准《花卉休闲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GB/T36736-201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花木产业“三产”正在融合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由3个章节组成,分别为:总则、成本核算、收费规范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省樱花协会 福建省花卉协会 厦门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福光、朱超萍、连长胜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彭德华、江章杰 文字编审:魏贻宏、张雪梅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3福建省花艺游休闲区门益票成本核算与收费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花艺游休闲区门益票是指按国家团体标准平 台审核并公布的《福建省花艺游休闲区建设与服务规范》,对原“赏 花游”打包式收取套票,或销售“消费券”等行为进行规范。既参照 景区门票成本核算,又加入“三产”融合产品消费和服务成本核算, 导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门益票”统一商标的合法性收费。 第二条为规范我省花艺游休闲区门益票成本核算与收费,提升 门益票的合理性、科学性,促进我省花艺游休闲区高质量发展,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花艺游休闲区经营者(以 下简称经营者)实施门益票核算与收费的行为。 第四条鼓励条件成熟的花艺游休闲区邀请第三方合规监审机构 对门益票成本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休闲区门益票定价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规范。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休闲区门益票定 价成本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休闲区经营活 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4第二章成本核算 第六条休闲区门益票定价成本由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税费及附加构成。 第七条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休闲区经营者在经营休闲区门益票业 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与本期花艺游 相关的设计生产、加工、景观设施建设折旧、摊销与养护等费用。职 工薪酬、水电费、门益票印刷费、休闲区规划费、维护费、维修费以 及其他应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的费用等。间接成本:包括融入门益 票统一收取的停车费、餐饮费、花艺手工活动费、花茶费等费用。 第八条销售费用是指休闲区在经营、推广休闲区业务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部门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燃料费、广告宣传费、修理费、保险费、劳动保护 费、租赁费、劳务费、物料消耗、佣金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第九条管理费用是指休闲区经营者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 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 咨询审计费、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十条财务费用是指休闲区经营者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十一条税费及附加是指休闲区经营者应负担的各种税费。 花艺游休闲区旅游人次,包括正常购票人数、相关规定减免人数, 优惠票价人数按全票对折计算人数。 门票价格=全年成本费用÷全年旅游人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5第三章收费规范 第十二条承认并逐步实施《福建省花艺游休闲区建设与服务规 范》(团体标准T/FJHXH001-2022),愿意加入该团体共同创新与运营, 经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使用“花艺游”和“门益票”商标,进行收 费与运营。 第十三条花艺游休闲区经营者确定“门益票”收费标准和服务 内容后,应通过相应平台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及消费者公开。 第十四条实施门益票的休闲区,原则上不提倡实行园中园门票 (除产品购买等消费外)。 第十五条花艺游休闲区可根据不同花卉赏花效果、花境设计、 创意的不同场景与成本投入,实行门益票价格的浮动。但变动周期不 宜太短(原则上变化周期不宜低于30天)。 第十六条凡收取门益票的休闲区在开展活动前,均应进行人流、 设施、运营等风险评估,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设置最高人流 量、车流量限制。 第十七条凡统一提供给进入休闲区消费者的产品,必须是与花 木有关联的产品。凡纳入门益票成本核算的产品,必须有检验检疫且 有商标注册的产品。 第十八条鼓励将花木的第二产业等产品纳入“花艺游”商标品 牌,扩大产品销售区域。 第十九条花艺游休闲区可参照景区对现役军人、记者、儿童等 优惠办法,制定相应的优惠办法。 第二十条花艺游休闲区及融入本团体标准合作的单位、公司、 个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团体标准和门益票统一宣传、运作的机构,做 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提供相关信息,适时进行门益票价格评估,建立 价格调整和服务规范调整、完善机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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