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ZDL ICS 03.100.01
F 20
T/ZDL 002—2022
零碳供电所创建与评价规范
Code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evaluation of
zero carbon Power Supply Station
2022-10-01实施2022-09-28 发布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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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次…………………………………………………………… ……………………………………………Ⅰ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创建原则和基本要求……………………………………………………………………………………2 4.1 创建原则………………………………………………………………………………………2 4.2 基本要求……………………………………………………………………………………………2 5 创建措施…………………………………………………………………………………………………2 5.1 建筑系统………………………………………………………………………………………2 5.2 交通系统……………………………………………………………………………………………3
5.3 办公系统……………………………………………………………………………………………3
5.4 能源系统……………………………………………………………………………………………3 5.5 后勤管理系统………………………………………………………………………………………4 5.6 供电所管理体系……………………………………………………………………………………4 6 评价体系…………………………………………………………………………………………………4 6.1 评价指标…………………………………………………………………………………………5 6.2 计算方法…………………………………………………………………………………………6 7 评价流程…………………………………………………………………………………………………7 7.1 准备阶段……………………………………………………………………………………………7 7.2 实施阶段……………………………………………………………………………………………7 附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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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供电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
创建工作,立足行业率先示范,争取实现零碳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为指导开
展零碳供电所创建,实施零碳排放,规范零碳供电所评价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有关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化县供
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蓉、张佳俊、王重阳、黄翔、钟慧、蔡剑、王杰、张俊博、王晓寅、琚凯翔、
朱斌泉、邱东晓。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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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零碳供电所创建与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供电所的创建原则、基本要求、创建措施、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
于具备一定低碳发展基础的供电所开展零碳供电所创建提升以及评价工作,其他基层站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8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B/T 946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DB33 /T 2515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零碳供电所 zero carbon Powe r Supply Station
指为适应供电所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区域碳中和需要,通过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个阶段系统性融
入“绿色低碳”、“碳中和”等发展理念,推动供电所所在范围内的能源、生态、建筑、交通、建设与
管理等多方面零碳发展,促进供电所绿色低碳化运维、能源低碳化转型、设施集聚化共享、资源循环化利用,打造生产与生活深度融合的新型供电所。
3.2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direct gr eenhouse ga s emission
供电所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3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indirect gr eenhouse ga s emission
与供电所活动直接相关,而发生于其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能源生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使用
电力、热力、蒸汽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3.4
清洁能源 green 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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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太阳能、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或核能转换而成的碳排放为零或近零的清洁能源。
3.5
碳汇 carbon 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
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3.6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用核算边界范围内 CCUS或核算边界以外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 来补偿或抵消
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
4 创建原则和基本要求
4.1 创建原则
1)内生性。供电所应积极动员和支持范围内组织活动制定碳减排策略,减排策略应优先在自身减
排前提下,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实现整个区域的零碳排放。
2)完整性。零碳供电所的创建应覆盖其边界内全部活动,包括供电所中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相关
系统,供电所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应披露边界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活动,并说明任何未计入量。
3)透明性。以实际和连贯的方式处理所有相关问题,并披露任何有关的假定,指明数据来源。
4)持续性。零碳供电所创建应保持减碳策略的长期执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以保障零碳策略
的稳定贯彻。
4.2 基本要求
1)供电所物理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III
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供电所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供电所内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总量要求。
3)供电所有明确的碳减排工作体系,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零碳供电所创建提升和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和统计制度。
4)供电所应制定适宜的零碳发展策略和实施方案,方案以供电所整体为对象,包括供电所中基础
设施及生产生活相关系统。
5)供电所选定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范围,应包括供电所内全部活动产生的范围碳排放。
5 创建措施
5.1 建筑系统
1)供电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的能源资源禀赋,符合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
2)公共建筑应分别按照 GB/50378 、GB/50878 标准建设,并按 GB/55015 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
釆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
3)鼓励既有建筑采用多种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及主动式建筑节能技术。 4)建筑尽可能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伏(光热)或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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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鼓励采用立体绿化建筑,建设生态车位,增大花园、林木、绿植等面积,合适场所摆放绿色植
物,增加碳汇。
5.2 交通系统
1)根据供电所辖区范围,充分考虑新能源车辆行驶里程等因素,合理配置燃油车与新能源车辆比
例,城区服务尽量采用新能源车辆出行。
2)供电所应建设充足的充电桩设施,鼓励员工低碳出行。
3)坚持车辆合并、出行同乘,精益化安排生产车辆,实现车辆调配使用最优化。
5.3 办公系统
5.3.1 电脑
1)严格执行人员离开电脑关闭制度,长时间不用电脑时,应关闭办公电脑及其他外接设备并关闭
电源插板;短时间不用电脑时,应启用“睡眠”模式,能耗可下降到 50%以下,并关掉不用的程序和音
箱、打印机等外接设备;应适当降低显示器的亮度。
2)使用笔记本电脑时要特别注意:对电池完全放电;尽量不使用外接设备;关闭暂不使用的设备
和接口;合理选择关机方式:需要立即恢复时采用“待机” 、电池应用选“睡眠” 、长时间不用选“关机” 。
5.3.2 办公用纸
1)提倡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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