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 05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55—2015 性病诊疗机构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TD clinic service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2015 - 01 - 2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555—201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机构条件 .......................................................................... 2 5 人员 .............................................................................. 2 6 区域设置 .......................................................................... 2 7 疫情处置规范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断标准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性病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 10 I DB12/T 555—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宁、庞作章、夏建晖、郑钟洁、于茂河、柏建芸、江国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12/T 555—2015 性病诊疗机构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机构条件、人员、区域设置和疫情 处置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71-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WS 235-2003 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 236-2003 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 268-2007 淋病诊断标准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性传播疾病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TD。 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一组传染性疾病,简称为性病。 3.2 梅毒 syphilis。 由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的性传播疾病。 3.3 淋病 gonorrhea。 由淋病奈瑟菌(淋球菌)感染所致的泌尿生殖系统粘膜化脓性炎症。 3.4 1 DB12/T 555—2015 生殖道沙眼原体感染 genital chlamydial infections。 由沙眼衣原体体感染所致的一种性传播疾病。 3.5 尖锐湿疣 condyloma acuminatum。 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引起的以皮肤粘膜疣状增生性病变为主的性传播疾病。 3.6 生殖器疱疹 genital herpes。 由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外阴、肛门生殖器皮肤粘膜引起的性传播疾病 4 机构条件 4.1 依法执业。 4.2 临床科室设皮肤科性传播疾病专业。 4.3 医技科室设医学检验科、消毒供应室。 4.4 具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质。 5 人员 5.1 医务人员 5.1.1 任职条件 必须为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医务人员,且经过省级或以上培训,获得性病专业培训合格资质。 5.1.2 人员要求 要求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及以上的男、女医师各至少1名、护士、疫情管理人员。 5.2 实验室检验人员 5.2.1 任职条件 必须为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检验人员,且经过省级或以上培训,获得性病检验专业培训合格资 质。 5.2.2 人员要求 检验人员数量应能够满足本机构性病检测项目的需求。 6 区域设置 6.1 候诊室 2 DB12/T 555—2015 按 GB9671-1996要求设置。 6.2 诊室 6.2.1 物理空间 分设男、女诊室,室内面积符合JGJ49-88要求。 6.2.2 设备配备 具备就诊桌椅、血压计、听诊器等常规检查器材。 6.2.3 材料资料 备有性伴通知登记本或联系卡,健康教育处方、性病服务干预包发放登记本、转诊记录本等。 6.3 检查室 6.3.1 物理空间 2 分设男、女检查室,室内面积符合JGJ49-88要求;诊室内套设检查室则总面积不小于15m 。 6.3.2 设备配备 备有检查床、辅助检查灯、储槽、检查治疗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扩阴器、手套、床垫、玻片、试 管、阴道和尿道拭子)、手卫生设施、污物桶、紫外线灯。 6.4 治疗室 6.4.1 物理空间 室内面积符合JGJ49-88要求。 6.4.2 设备配备 备有治疗床、检查灯、液氮冷冻设备或二氧化碳激光仪或电灼仪或高频电刀、急救物品、药品、给 氧设备、排风扇、手卫生设施、污物桶、紫外线灯、高温高压消毒锅。 6.5 注射室 6.5.1 设备配备 有注射床或椅、无菌物品存放柜、操作台、注射用物(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消毒液、止血带、 溶媒等)、急救箱、给氧设备、污物桶(袋)、排风扇、手卫生设施、紫外线灯。 6.5.2 可与治疗室合并设立 6.6 咨询室 6.6.1 物理空间 应设单独的艾滋病性病咨询室。 6.6.2 设备配备 3 DB12/T 555—2015 有性病艾滋病宣传展板或橱窗,配置影像设备、座椅、备有防治性病、艾滋病宣传材料以及演示用 的安全套、演示用具、操作图等。 6.7 实验室 6.7.1 物理空间 符合GB19489-2008和JGJ49-88的要求。 6.7.2 设备配备 显微镜、离心机、冰箱、二氧化碳培养箱、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浴箱、生物安全柜、酶标 仪、洗板机、水平摇床或水平旋转仪、振荡器、高压蒸汽灭菌锅等。 6.7.3 实验室条件 配备合适亮度的照明,室温保持在16℃-28℃,湿度为25%-75%,通风良好。有开展常规检验、细菌 培养(含无菌室)和血清学检验的功能分区(或室);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区清楚。 7 疫情处置规范 7.1 性病诊疗机构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附录 B)。 7.2 性病诊疗服务的内容和步骤 7.2.1 病史采集 医生通过问诊采集患者的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性行为史、婚育史、药物过敏史、个 人史、其他病史。 7.2.2 体格检查 7.2.2.1 男性体格检查 包括全身皮肤粘膜检查、男性外生殖器检查、男性肛门及前列腺检查、直肠镜检查。 7.2.2.2 女性肛门生殖器检查 包括全身皮肤粘膜检查、女性下腹及外生殖器检查、扩阴器检查、双合诊检查。 7.2.2.3 辅助体格检查 包括浅表淋巴结检查、心血管检查、神经系统检查、骨关节检查、泌尿生殖系统的辅助检查。 7.2.3 标本采集 7.2.3.1 淋病按照 WS268-2007 执行。 7.2.3.2 梅毒按照 WS273-2007 执行。 7.2.3.3 尖锐湿疣按照 WS235-2003 执行。 7.2.3.4 生殖器疱疹按照 WS236-2003 执行。 4 DB12/T 555—2015 7.2.3.5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按照(附录 A)执行。 7.2.4 检验项目 7.2.4.1 除能开展一般医学检验常规项目外,还应开展包括: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梅毒螺旋体 血清学试验、淋球菌涂片染色镜检及培养、尿道或宫颈分泌物涂片白细胞镜检、沙眼衣原体抗原检测、 阴道常规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血清学初筛试验、淋球菌核酸检测、衣原体核酸检测项目。 7.2.4.2 使用的检测试剂应为国家批批检合格试剂,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在有效期内使用。 7.2.5 诊断 7.2.5.1 淋病诊断 按 WS 268-2007执行。 7.2.5.2 梅毒诊断 按 WS 273-2007执行。 7.2.5.3 尖锐湿疣诊断 按 WS 235-2003执行。 7.2.5.4 生殖器疱疹诊断 按 WS 236-2003执行。 7.2.5.5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断 按(附录A)执行。 7.2.6 治疗 7.2.6.1 治疗原则 应给予患者及时规范的治疗、首选单剂量药物治疗方案、注意耐药菌株的感染和多种病原体的合并 感染;对特殊人群(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注意所用药物的禁忌症及配伍禁忌、注意患者的药物 过敏史并避免使用有交叉过敏的药物、应向患者说明所用药物的用法和副作用,嘱其遵医嘱治疗,完成 用药疗程;应告知患者在治疗期间避免性行为,嘱患者通知性伴就诊。 7.2.6.2 应配备基本的治疗药物,满足性病治疗的需要,包括:苄星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水剂 青霉素钠、头孢曲松或大观霉素、阿奇霉素或红霉素、多西环素或四环素或米诺环素、阿昔洛韦或伐昔 洛韦或泛昔洛韦等。治疗药物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在有效期内使用。 7.2.7 病例报告 7.2.7.1 报告时限要求 性病病例首次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 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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