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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180 G 39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397—2013 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 (明胶)技术规范 2013-12-31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03-10 实施 发 布 DB35/T 1397—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永安,吴靖娜,王茵,位绍红,苏捷,廖登远。 I DB35/T 1397—2013 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生产胶原蛋白的鱼类加工副产物的原料、工厂选址、设施和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加工副产物(鱼皮、鱼鳞)为原料,采用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83-1994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QB 2354-2005 药用明胶 3 原料要求 胶原蛋白生产用原料必须符合NY 5073规定的无公害产品要求,其挥发性盐基氮(TVB-N)应≤ 30 mg/100 g(以湿基计算)。 生产用的助剂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 4 工厂选址、设计和生产要求 4.1 工厂选址 工厂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尽可能靠近有加工副产物的水产品加工生产区。 b)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工厂所在地应有工业废水集中排放的处理区。 c) 厂区周围环境不得影响或污染工厂生产的产品。 d) 有充足的电力供应。 4.2 设计和生产要求 应符合GB/T 27304的要求。 4.2.1 管道 1 DB35/T 1397—2013 进水管道应安装在容器的上部,并根据工序需要安装有流量表,以便于计算进水量;排水管道应安 装在容器的下部,在管道系统中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以便于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检查和维修保养。 4.2.2 容器和工具 直接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应由无毒耐腐蚀的材料制成,易清洗,并根据各工艺的要求配 备相应的耐温材料。前处理容器应配有搅拌设备,熬胶容器要配置自动控温设备。 4.2.3 电气及其它设备 所有电气设备的控制器应组装在一起,由一个主控制箱操纵,要远离排水区,保证使用安全。其它设 备应保持完好、清洁、确保正常运转。所有设备应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2.4 质量检验室 工厂应建有相应的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 5 酶法提取胶原蛋白生产技术要求 5.1 工厂设施和生产人员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5.2 酶法提取胶原蛋白生产的工艺流程 原料解冻→清洗、挑拣→酶解→脱色、脱钙→熬胶→过滤→浓缩→凝胶→干燥→粉碎→检验分级→ 包装→成品检验 5.3 生产技术要求 5.3.1 原料的清洗和挑拣 解冻后的原料应进行清洗和挑拣,除去夹在原料中的头、鳍、鱼肉、内脏和其它附于表面的血污、 泥沙等杂质,并剔除不符合生产要求的鱼皮或鱼鳞。清洗的水温应控制在20 ℃以下,尽量缩短清洗时 间。 5.3.2 5.3.2.1 酶解 鱼皮 5 5 料液比为1:4,根据酶的种类不同,每1 kg底物添加酶活力单位为4×10 U~10×10 U的混合酶(蛋白 酶 活 力 : 脂 肪 酶 活 力 = 4:1) , 用 盐 酸 调 pH 值 至 3.3 ~ 3.7 , 酶 解 温 度 38 ℃ ~ 42 ℃ , 酶 解 时 间 55 min~65 min。 5.3.2.2 鱼鳞 5 5 料液比为1:3,根据酶的种类不同,每1 kg底物添加酶活力单位为3×10 U~7.5×10 U的蛋白酶, 用盐酸调pH3.3~3.7,酶解温度33 ℃~37 ℃,酶解时间55 min~65 min。 5.3.3 脱色 深色鱼皮原料可采用食品级助剂进行脱色。 2 DB35/T 1397—2013 5.3.4 脱钙 经处理后的鱼鳞可用1﹪~3﹪盐酸浸渍(以浸没原料为宜),处理3 h~5 h,再经清水清洗至洗出 液pH 5~6。 5.3.5 5.3.5.1 熬胶 鱼皮 第 1 次熬胶,经处理后的鱼皮置于熬胶容器中,加入适量的水(以浸没原料为宜),升温至 60 ℃, 保温 2 h,排胶。 第2、3次熬胶,操作程序与第1次熬胶相同,分别升温至65 ℃、70 ℃,分别保温2 h,分别排胶。 5.3.5.2 鱼鳞 第 1 次熬胶,经处理后的鱼鳞置于熬胶容器中,加入适量的水(以浸没原料为宜),升温至 65 ℃, 保温 3 h,排胶。 第2、3次熬胶,操作程序与第1次熬胶相同,分别升温至70 ℃、75 ℃,分别保温3.5 h,分别排胶。 5.3.6 过滤 将排出的胶液通过胶液泵输送至过滤装置进行过滤处理。 5.3.7 浓缩 将过滤出来的胶液趁热通过真空泵抽入真空浓缩器进行真空浓缩,在真空度不低于550 mmHg,温度 不超过60 ℃的情况下浓缩,将胶液浓缩至(20±2)%的浓度,即可放入滴胶锅滴胶冷却。根据不同的 用途和要求,可以每道胶分别进行浓缩,生产不同级别的胶,也可以将几道胶合并生产同一级别的胶。 5.3.8 滴胶(凝胶) 滴胶前开动制冷机将氯化钙盐水冷却到-5 ℃左右,通过泵将冷却盐水循环输送经过滴胶机冷冻圆 筒内部,冷冻圆筒转速为1 r/min左右,使圆筒表面温度降到5 ℃时,即可将浓缩胶液用滴胶管均匀地 滴至圆筒表面,胶液迅速凝成2 mm~3 mm的薄膜,并由机器的横式滚刀切成小块。 5.3.9 干燥、粉碎 将冷却碎胶块平铺于胶筛送入烘道,用15 ℃~20 ℃的冷风吹至胶块结皮,然后用40 ℃左右的热 风干燥至胶含水量14﹪以下,再进行粉碎,产品通过孔径4 mm的标准筛网,即可得成品明胶。 5.3.10 分级 检测凝胶强度、粘度、透明度等相关参数,进行分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GB/T 191、GB 6783-1994和QB 2354-2005、GB 7718-2011的要求。 7 产品质量要求 根据食用和药用的不同,应分别符合GB 6783和QB 2354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DB35/T 1397—2013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 (明胶)技术规范 DB35/T 1397—2013 * 2014 年 4 月第一版 2014 年 4 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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