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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12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004—2016 代替 DB11/T 669—2009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oad freight terminal 2016 - 12 - 30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3004—2016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代替DB11/T 669—2009。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春青、崔燕萍、宋吉宗、王靖巍、宋少波、陶文宪、唐娜、高虎。 I DB11/T 3004—2016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运站(场)的基本要求、作业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要求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在京津冀区域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站(场)经营者。 本标准不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站(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9946 包装-用于发货、运输和收货标签的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 GB/T 22263.1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 GB/T 51082 工业建筑涂装设计规范 JT/T 385 水路、公路运输货物包装基本要求 JT/T 481 道路货物运输交易信息服务系统技术要求 JT/T 697(所有部分) 交通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货运站(场) road freight terminal 以场地设施为依托,符合相关规划,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 卸、理货等功能的经营场所。 4 基本要求 4.1 设施设备 4.1.1 站(场)内应设置满足需求的货物安全设施并符合相关要求。 4.1.2 站(场)应封闭,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独立出入口,出入口应实行人车分流,单向车道宽度应 不小于 6 米,并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升降挡车杆设备。 1 DB11/T 3004—2016 4.1.3 应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 场地、叉车、托盘等设施设备。 4.1.4 站(场)内应设置与货运量相匹配的停车场,停车场应施划停车位及其地面引导标志标线,留 有足够的行车通道。停车系统应满足 GA/T 761 和 GA/T 992 标准要求。 4.1.5 站(场)内应设置电子图像监控系统和设备,应保持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监控。 4.1.6 应设置货运车辆称重设备,并经有关部门计量标定合格。 4.1.7 应设置中英文对照的站(场)安全、服务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 1.1 和 GB 5768 的规定。 4.1.8 应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火灾监测、预防和应急系统,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留有消防通道,并取 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4.1.9 应设置能够满足正常作业所需的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污、防汛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其 安全运行。 4.1.10 应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垃圾回收、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1.11 应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公共设施环境和绿化要求。提倡实行雨水回收、中水利用、 地源热泵、光伏发电等清、新能源技术(装备)的应用。 4.1.12 应设置满足电动车辆使用需求的充电设施和设备。 4.1.13 可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维修、餐饮、住宿、商务等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与生产作业 场所应分区设置。 4.1.14 仓储设施内不应设置用于人员食宿的场所。生产作业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燃气设备,不应动 用明火、不应烧水做饭、不应有人员住宿。 4.1.15 设置内部及对外显示的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应保持整体风格的统一。 4.1.16 仓储与停车场地坪设施应根据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和要求,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对 涉及人身安全和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结构和构件应加强防护,应符合 GB/T 51082 的技术要 求。 4.2 机构与人员 4.2.1 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防范队伍,负责站(场)内部综合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检查、 监测、巡视和应急处置。 4.2.2 应设立专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专业环境卫生保障队伍,负责站(场)内部环境保护、卫生保 洁、绿化及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2.3 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场内和进出站车辆疏导。 4.2.4 应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并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取得相关专业证书,持 证上岗。 4.2.5 遵守国家和当地工资薪酬的有关规定,宜建立员工考核制度。 4.2.6 依法建立并实行员工劳动保护制度,为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学习条件、休息条件和住宿、 就餐、卫生环境。 5 作业要求 5.1 仓储保管 5.1.1 存放货物应按照货物性质、包装形式、保管要求等,分类存放,有序堆码。 5.1.2 货物仓储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淋、防污染、防虫(鼠)咬、防受潮、防变质、防冻损措施。 5.1.3 专线货物中转应按流向分线存放,防止错装错卸、漏装漏卸。 2 DB11/T 3004—2016 5.1.4 大不压小,长不压短,重不压轻;货物码放时,应保留符合需要的间距。 5.2 包装 运输货物的包装及包装加工应执行JT/T 385规定的技术要求。 5.3 搬运装卸 5.3.1 按照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搬运装卸作业。 5.3.2 搬运装卸作业应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货物混杂、撒漏、坍塌、摔碰、散失、短缺、毁损、 污染、破损和其它损失,不应野蛮装卸。 5.4 信息服务 5.4.1 作业过程应使用货物标签,准确记录单件货物信息。提倡使用条形码、电子标签等货物信息记 载方式。使用应执行 GB/T19946 的技术要求。 5.4.2 采集和发布的货运信息,应真实、有效、准确。 5.4.3 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货运交易服务,应执行 JT/T481 规定的技术要求。 5.4.4 自建信息服务平台应执行 GB/T 22263.1 的技术要求。 5.4.5 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中规划与其他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对接的,应执行 JT/T 697 的技术 要求。 5.5 其它相关业务 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通关服务、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服务和航空货物地面中转服务,应执行相关法 规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甩挂运输服务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6 服务要求 6.1 在站(场)内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6.2 应保持站(场)设施、设备性能有效、技术状况完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3 应对站(场)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4 站(场)服务人员应统一工装,挂牌服务,做到举止端庄,服务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6.5 应为进入站(场)经营、作业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提供货源及运力信息发布、货运交易服务、货 物查询、物业管理等信息服务。 6.6 在不影响业务作业的条件下,应对站(场)公共区域实行 24 小时巡检。 6.7 不应垄断货源、封锁信息、强装、抢装或者扣押货物。 6.8 不应随意改变站(场)及其设施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6.9 应统一规范入驻业户的标志和标识。 7 管理要求 7.1 应对进入站(场)经营、作业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其营运车辆的资质进行核查,查验相关资质 证明,并登记相关台帐。 7.2 应根据站(场)内停车设施的容量,适时控制进入站(场)营运车辆的数量,避免车辆拥堵,妨 碍正常作业秩序。 7.3 应对站(场)内设施实行编码管理,编码应根据设施功能设置,简明、易识别。 3 DB11/T 3004—2016 7.4 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站(场)内常驻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登记相关人员身份及经营资质等信息,并 按照相关规定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的机制。 7.5 应对进出站(场)营运车辆在卡口进行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 180 日;抽取部分车辆进行查 验管理,具体包括:查验并登记车辆行驶证件、营运证件、驾驶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相关信息, 了解并记录装载货物相关信息。 7.6 应在站(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入驻站(场)业户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站内位置编 码等相关信息。 7.7 应在公共区域内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箱、意见簿,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服务纠纷和质量信 誉投诉、举报。 7.8 应建立和完善诚信档案,收集并登记站(场)内入驻业户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信息,配合相关 部门进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或评价。 7.9 应建立站(场)内经营秩序维护和各类纠纷协调处理机制,聘请义务调解员,妥善解决矛盾。 7.10 应对涉及站(场)内入驻业户共同利益关系的问题,实行民主协商或者听证,维护站(场)内生 产、生活、安全和公共秩序和谐稳定。 7.11 应制定保证站(场)内停放的车辆以及装载货物安全的管理措施。对因站(场)管理责任造成的 车辆被盗、灭失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12 应建立和完善站(场)管理的各类台帐和档案,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资 料。 7.13 提倡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7.14 不应违反国家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仓储、保管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7.15 站(场)应设置醒目提示标识,提示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运输资质的业户承运货物。 8 安全要求 8.1 应建立由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站(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吸收站(场)内入驻业户代表参加。 应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检查站(场) 安全生产管理和站(场)内入驻业户安全生产状况。 8.2 应完善站(场)安全生产条件,对站(场)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站(场)内部妨碍安全生 产的各种隐患。 8.3 应保证站(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站(场)设施安全技术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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