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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10 G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77—2018 医药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hierarchical risk management system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8 - 06 - 1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12 实施 发 布 DB37/T 3277—2018 前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言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伟、李晓敏、张展、高春云、韩正。 I DB37/T 3277—2018 医药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 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医药制造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GB/T 18664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GBZ/T 203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AQ/T 4255 密封空间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制药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DB37/ 1922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T 2882-2016 DB37/T 2973-2017 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2016和DB37/T 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药制造企业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从事中药、西药等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制造、加工,使原料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 医药类产品的企业。 4 职责和要求 1 DB37/T 3277—2018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4.2.1 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 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2.2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 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 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3.1 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筹规 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 和相关制度的审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4.3.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 清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劳动者的培训。 4.3.4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 管控。 4.4 4.4.1 4.4.2 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 A。 4.5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 4.6 4.6.1 4.6.2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应根据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计划和方案。 按照建设项目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6.3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6.4 4.6.5 4.6.6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按照 GBZ 188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药物粉尘、硫 酸、氨、甲醇、丙酮、盐酸、氢氧化钠的作业岗位。 4.6.7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4.6.8 建立接触硫酸、氨、甲醇、丙酮、盐酸、氢氧化钠的作业岗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演练。 4.7 4.7.1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设 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T 50087、GBZ 1、GBZ/T 194、GBZ/T 205 的规定。 2 DB37/T 3277—2018 4.7.2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按 GB 11651、 GB/T 18664、GB/T 29510 和 GBZ/T 195 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7.3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设 置应符合 GBZ 158、GBZ/T 203 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5.1.1 医药制造的主要生产工艺 医药生产分为原料药生产和剂型药生产两大类。原料药生产按照生产方式方法不同,分为发酵提取、 化学品合成、生物和天然物质萃取、生物制剂原料药等。剂型药生产根据药物剂型不同,分为片剂、胶 囊剂、注射剂、软膏剂、口服液剂、气体制剂等。典型医药制造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见附录B。 5.1.2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5.1.2.1 发酵提取生产(以发酵提取青霉素为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配料过程中逸散的氢氧化钠、氨; ——消毒、发酵过程中发酵罐及空气配管产生的高温,发酵罐及搅拌电机产生的噪声; ——过滤过程中鼓风和过滤设备产生的噪声、高温; ——青霉素 G 滤液萃取、脱色、钾盐结晶、洗涤、溶解、转化过程中逸散的活性炭粉尘、醋酸丁酯、 乙酸乙酯、丁醇; ——干燥过程中产生的药物粉尘、高温、噪声; ——溶媒回收过程中逸散的醋酸丁酯、乙酸乙酯。 5.1.2.2 化学品合成生产(以美洛西林生产为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合成过程中逸散的氢氧化钠; ——萃取过程中逸散的乙酸乙酯; ——结晶、离心过程中逸散的盐酸; ——干燥过程中干燥设备产生的高温、药物粉尘; ——包装过程中包装设备产生的药物粉尘; ——溶媒回收中蒸馏设备产生的高温,回收过程中逸散的乙酸乙酯; ——配料、萃取、溶媒回收、结晶、离心、干燥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 5.1.2.3 生物和天然物萃取生产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粉尘; 乙醇、丙酮、氯仿、乙醚和石油醚等;强酸或碱;噪声。 5.1.2.4 生物制剂原料药生产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生物制剂蛋白等; ——清洗消毒过程中逸散的消毒剂苯酚; ——工艺废水处理过程中逸散的硫酸、氢氧化钠、氨、硫化氢; ——风机、水泵产生的噪声。 5.1.2.5 片剂药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粉碎、筛分、称量配制、混合、造粒、干燥、整粒、总混、压片等过程中逸散的药物粉尘; ——粉碎机、振动筛、干燥机、压片机、制粒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3 DB37/T 3277—2018 5.1.2.6 胶囊剂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原辅料预处理、配料、制粒、干燥、整粒、总混、胶囊充填、铝塑包装、制粒机等工序逸散的 药物粉尘; ——干燥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7 软膏剂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药物处理、配制、搅拌、灌装、包装等工序逸散的药物粉尘; ——搅拌机、灌装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8 注射剂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洗瓶等工序逸散的氢氧化钠和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胶塞清洗工序逸散的盐酸,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9 口服液剂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洗瓶、灌封、灭菌、装盒等工序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10 公辅岗位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空压机运转产生的噪声; ——氨冷岗位逸散的氨,制冷机运转产生的噪声; ——分析化验岗位盐酸、硫酸、甲醇等; ——危化品仓储岗位丙酮、甲醇、二氯甲烷、三乙胺、乙酸乙酯等; ——检维修过程中密闭空间作业可能产生窒息,电气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 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 5.2 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 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5.2.2 风险点清单 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分析作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区域、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病健康损伤,据此划分风险点并并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参 见附录C。 5.3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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