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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10 CCS X 24 备案号:78654-2021 茂 名 DB4409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9/T 12—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高州桂圆肉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Gaozhou Longan Pulp 2020 - 12 - 18 发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4409/T 1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高州市质量计量协会、高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高州市燊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高州龙利果业有限公司、广东景致众汇农林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奕柏、罗志聪、朱焱宗、莫建业、李钦强。 I DB4409/T 12—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高州桂圆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州桂圆肉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种植环境、加工、质量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高州桂圆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本。 3.1 高州桂圆肉 Gaozhou Dried Longan Pulp 由高州现辖行政区域内种植的龙眼的假种皮(龙眼肉)加工制成符合本文件质量要求的龙眼肉。 3.2 鸡眼桂圆肉 Jiyan Dried Longan Pulp 鸡眼龙眼果肉加工制成的桂圆肉。 1 DB4409/T 12—2020 3.3 储良桂圆肉 Chuliang Dried Longan Pulp 储良龙眼果肉加工制成的桂圆肉。 3.4 石硖桂圆肉 Shixia Dried Longan Pulp 石硖龙眼果肉加工制成的桂圆肉。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 高州桂圆肉的保护范围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第98号公告批准的 范围,即广东省高州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种植环境 5.1 种植区域 本区域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10°36′46″~110°22′45″,北纬21°42′34″~ 22°18′49″。 5.2 气候 本区域位于热带、亚热带的过渡带,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年平均1945.3h。年平均气温 为22.8℃,年温差为13.3℃左右。年积温约8176℃,无霜期361d。降水量年均为1892.7mm。 5.3 土壤 土壤类型为赤红壤、红壤、黄壤,土壤较疏松、透气性较好、保水保肥能力强,土壤pH5.0~pH 6.0,有机质含量≥1.5%,土层厚度≥60cm。 5.4 栽培管理 5.4.1 苗木 鸡眼苗木:采用实生繁殖或自根砧嫁接繁殖。储良苗木、石硖苗木:以鸡眼龙眼为砧木进行嫁接繁 殖。 5.4.2 定植 春植在2月~5月,秋植在9月~10月进行。种植密度:每公顷种植数≤330株。 5.4.3 施肥、施药 产期果树的施肥按NY/T 496 执行,施药按GB/T 8321执行。 6 加工 6.1 采收 2 DB4409/T 12—2020 采收期在7月上旬~8月上、中旬,果肉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5%。 6.2 加工规程 6.2.1 加工流程 原料选择→修整、清洗→取肉→干燥→分级→包装、贮存。 6.2.2 原料选择 选用24小时内采摘的鲜果,或低温储藏不超过20天,出库后4小时内的果实。 6.3 取肉 6.3.1 灯笼肉取肉 采用人工或机械去核,取出果核,剥掉果皮。果肉形状似灯笼并完整。 6.3.2 片肉取肉 将鲜果放入温度为65℃~70℃的烘房内,烘制4小时~5小时,剥掉果皮,去掉果核;或者将果实剥 掉果皮,放入温度为65℃~70℃的烘房内,烘制3小时~4小时,去掉果核。果肉形状不规则。 6.4 干燥 6.4.1 生晒法 将果肉置于阳光下曝晒,直至果肉含水10%~15%;或者将果肉置于阳光下曝晒至果肉含水25%~30%, 然后放入温度为55℃~60℃烘房内5小时~8小时,直至果肉含水10%~15%。 6.4.2 烘干法 将果肉放入温度为70℃~90℃烘房内,干燥至含水10%~15%结束。灯笼肉,先将果肉放在温度55℃~ 60℃的烘房内, 烘至果肉含水35%~40%,移出烘炉进行整形,使其成为灯笼状,然后继续干燥至含水10%~ 15%。在干燥期间不定期翻动。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特色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特色 项目 外观 气味 口感 形态 指 标 鸡眼 灯笼状或片状,果肉较薄,半透 明,色泽金黄色或黄褐色 清香 清甜、爽口、无渣、味长 储良 石硖 灯笼状或片状,果肉较厚,色泽 灯笼状或片状,果肉厚,色泽金 金黄色或黄褐色 黄色或黄褐色 浓香 香甜、爽口、无渣、味长 干爽,肉质硬朗,脆韧适度 7.2 理化指标 3 DB4409/T 12—2020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总糖(以转化糖计)/(%) ≥ 鸡眼 储良 石硖 65.5 64 64 水分/(%) 总酸(以柠檬酸计)/(%) 二氧化硫(以 SO2 计)/(mg/kg) 10~15 ≤ ≤ 7.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7.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进行测定。 8.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执行。 8.3 总糖 按GB/T 10782规定执行。 8.4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执行。 8.5 砷 按GB 5009.11规定执行。 8.6 铅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 8.7 铜 按GB 5009.13规定执行。 8.8 二氧化硫 按GB 5009.34规定执行。 4 0.9 50 DB4409/T 12—2020 8.9 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执行。 8.10 农药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 8.11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的产品为一批次。 9.2 抽样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抽样量不少于1kg。 9.3 取样方法 在每批次的高州桂圆肉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将已取得的样品倾置于洁净的铺垫物上,充分混 合均匀后,用四分法平分,取其中2份,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留样。 9.4 检验分类 9.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感官、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 9.4.2 型式检验 每半年一次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全部质量要 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果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目的,可申请将留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 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签标志 10.1.1 销售包装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T 191 的规定。 5 DB4409/T 12—2020 10.1.2 产品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并注明“防潮、防晒、小心轻放”等标志。 10.2 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10.2.2 产品采用塑料袋,塑料盒或盒内衬塑料等形式包装,包装应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为瓦楞 纸箱,按 GB/T 6543 的规定执行。 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具有防尘、防雨设备,并不得与其它有毒害、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10.3.2 装卸时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清洁的或特定条件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 湿的物品混贮。 10.4.2 离地、离墙 15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措施。 10.4.3 库温不超过 5℃,相对湿度不高于 70%,产品的保质期为 36 个月,常温下保质期为 6 个月。 6 DB4409/T 12—2020 附 录 A (规范性) 高州桂圆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高州桂圆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 A.1 高州桂圆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7 DB4409/T 12—2020 参 考 文 献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第 98 号公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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